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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繳個稅返還的手續費如何覈算?

代扣代繳個稅返還的手續費是否納稅?

法規政策

根據財政部會計司2018年9月7日發布的《關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有關問題的解讀》規定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應作為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的項目在利潤表的「其他收益」項目中填列。企業財務報表的列報項目因此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等的相關規定,對可比期間的比較數據進行調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規定,「三代」單位取得手續費收入應單獨覈算並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20號)第二條第五款的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特別說明:

目前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從稅務局取得的手續費返還,會計處理明確記入「其他收益」;但是否繳納增值稅,各地執行口徑並不相同,有些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認為代扣代繳行為是徵管法賦予扣繳義務人的一項法律義務,若未按規定履行扣繳的法定義務還需要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納稅人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不屬於經營性行為,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但有些稅務機關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第(六)項第8點認為,納稅人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屬於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繳,要納增值稅。因此,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是否繳納增值稅,國家也未有明文規定。具體還是應該諮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以免多繳稅或少繳稅而有風險。

至於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是否應交企業所得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規定,「三代」單位取得手續費收入應單獨覈算並計入本單位收入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因此,稅務機關返還給企業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託代徵稅款手續費收入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20號)第二條第五款的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案例說明

2018年9月20日,A公司收到個稅返還手續費50000元,增值稅率6%;9月25日,經批准,發放給辦稅人員。假定不考慮其他影響因素,A公司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案例分析:

A公司9月20日收到個稅返還手續費時:

借:銀行存款 50 000

貸:其他收益 47 170 ( 50000/(1+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 830 (50000-47170)

A公司9月25日發放給辦稅人員時:

借:管理費用——手續費 47 170

貸:銀行存款 47 170

本期小結: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會計處理記入「其他收益」;增值稅是否繳納應諮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但屬於企業所得稅計算的收入範圍,個人所得稅暫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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