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一审公开宣判前福建省长苏树林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判处苏树林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石油系统出身的苏树林被视为前中共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人马,在2011年以不到50岁年纪就升任福建省省长,被视为中国大陆政坛耀眼新星。苏树林曾在2012年曾率团访台造成不小的轰动,熟识台湾相关人士。周永康案爆发后,2015年10月,苏永康涉嫌严重违纪遭调查,宣告落马。

撷取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根据上海第二中院官方微博通报,由于苏树林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上海第二中院于2018年5月11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苏树林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透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22万1215元(约新台币1.67亿元)。

2008年至2009年,苏树林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期间,在收购海外相关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一审苏树林在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一审法庭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并对苏树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上海市第二中院表示,鉴于苏树林受贿犯罪中,600万元属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官方微博通报并未说明苏树林是否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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