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铜锣乡长李瑞廷涉买票贿选,一审判当选无效。(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苗栗县铜锣乡长李瑞廷涉买票贿选,一审判当选无效。(图/翻摄自铜锣乡公所网站)

记者黄孟珍/苗栗报导

国民党苗栗县铜锣乡长李瑞廷,竞选期间因其团队曾姓总干事涉嫌替他买票贿选而被起诉,李瑞廷也被提当选无效之诉;虽李抗辩实际上曾男未参与竞选活动,仅挂名是总干事,但苗栗地方法院不采信,一审判决李瑞廷当选无效。

2018年铜锣乡长选举时,李瑞廷以5668票当选铜锣乡长。落选人谢昌年对李提出选无效之诉,主张李瑞廷竞选团队的曾姓总干事于选举期间涉嫌买票,在2018年10月交付1万7000元给李姓桩脚,其中5000元为桩脚费,其余以每户3000元向选民买票支持李瑞廷当选。

李瑞廷否认自己有买票一事,辩称他为拉高声势及增加人气,才援用县长铜锣竞选总部组织架构及成员,其中曾姓总干事只是挂名,并未参与其竞选活动。

但法官调查后认为,李姓桩脚已明确指证曾男交付贿款及桩脚费用,请托帮忙买票,且曾、李无私怨,也无金钱借贷关系,且投票日前2人有数通通联纪录,认为李姓桩脚证词具可信性,故未采信李瑞廷辩词,并认为曾姓总干事为李竞选团队之一,向选民买票,应是得到李瑞廷的授意、同意 、默许或容认,因此一审判决李瑞廷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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