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苗栗报导

苗栗县警察局头份分局大河派出所于日前许有位王姓民众至所报案,称在三湾乡大河村台三线102.5公里(南向)附近水沟内发现一只受伤的小山羌,因其不知如何救治,因此将受伤小山羌送至派出所请求警方协助处理。所长林振民初步检视小山羌伤势后因无立即生命危险,故电话通知苗栗县政府农业处自然生态保育科,由董技佐于日前赶至派出所来将受伤的小山羌带回妥适照顾,民众亦十分感谢警方热心协助。


头份警分局分局长邱绍雄表示,大河所同仁对受伤动物能积极联系主管机关救护安置,深获民众赞许与肯定,优良表现足为同仁表率。并宣导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于108年1月9日公告休修正,其中山羌虽已由保育类调整为一般类的野生动物,但根据野生动物保育法,还是不能随便捕抓、猎食,若刻意猎捕一般类野生动物,最少裁罚6万,最高30万元,请民众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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