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中國歷史上沒有出現神權壓制王權的現象?回答如下:


因爲這種情況在人類歷史上就屬於“變態”,而中國只是遵循了“常態”。


所謂神權壓倒王權,即並非普遍意義上的“政教合一”,而是“神權”領袖或組織凌駕於世俗君王之上的一種政治結構,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中世紀早期的羅馬教宗對整個西歐封建君主的優勢地位。



事實上,世俗王權主導下的“政教合一”,纔是人類古代文明的常態,比如古埃及的法老自稱神之子,甚至自命爲神,統領祭司階層和武士階層;比如印加帝國的皇帝自稱爲太陽,直視他會亮瞎眼。


再比如商朝王室的“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商王是天帝的後裔,《史記·商本紀》和《史記·周本紀》類似的記載,商、周兩代王朝始祖分別爲帝嚳的次妃、元妃,又都通過“天人感應”而生子。


周的始祖神話也在強調自己是神族後裔,只是和商王不是一母,強調始祖母親周嫄的帝嚳元妃,也就是正妻身份,正是爲了貶低商人始祖母親簡狄的地位,同時,將商周政權更替,賦予神之後裔家族內部更替的“神祕色彩”。


到了秦漢大一統帝國建立之前的戰國時代,周的封國體系崩潰,在周人輔助“神裔”故事而提出的“皇天無親,惟德是輔”的理論解釋基礎上,發展出了的“五德終始說”,也就是說,將“德”具象化,比附於自然規律的輪轉,賦予列國代周的“德運輪轉”合法性。


秦始皇的“水德”說,就是這一理論的第一次全面應用,一直到漢武帝時代,爲了完美地解釋秦的二世而亡,漢的庶民革命,乾脆將“德運輪轉”的時間節點前推到了“素王”孔子身上,造就一堆“神話”,讓孔子代漢帝劉氏受天命,並制儒學之法。


在古老的“政教合一”時代,古代中國國家宗教的合法性解釋基石即“天帝”的崇拜,“天帝”之下是“五方帝”、“三山五瀆”之類的官方祭祀,再之下,則是百姓們傳統崇拜的各路自然神。


這種真正的“中國本土信仰體系”,恰恰是政教合一的,也即“王”、“皇帝”是獨一無二的天子。


可以說,中國古代早期王朝的統治本身,就帶有着本土的信仰神權色彩,這種色彩的淡化,要到唐、宋之交,南北朝的正朔、德運爭論仍舊無比激烈,直到漢傳佛教、道教的全面成型,才基本沖淡了本土原始“皇天后土”崇拜的羣衆信仰基礎。


到了元、明、清,則乾脆把祭天、祭社稷等等禮儀傳統同本土信仰剝離,基本不談正朔、德運了。


這種情況,與西歐天主教統治是完全不同的,究其根本,即在於西歐在羅馬帝國崩潰之後,蠻族入侵的“黑暗時代”,實際上社會組織進入了一個空窗期,而天主教的組織形態可以填補這個空窗,形成了對社會各階層的束縛和管制。


在封建組織下的西歐,天主教組織一步步走向以西羅馬帝國法統繼承者的名義,授予西歐封建主“治理權”,同時藉助封建主的力量滲透進社會的方方面面,形成一個互相糾纏的又超脫其上的社會、經濟組織。


而哪怕同屬於基督教一脈的東正教,在東羅馬帝國的治下,也是以“政教合一”的形態,令大牧首們屈居皇帝之下,甚至在東羅馬的視野之中,羅馬城的“教宗”也只是帝國所統屬的“基督教世界”的“五大牧首”之一,法理上也在皇權之下。


只不過,東羅馬帝國的統治並沒能覆蓋西方,這個“故事”,也就只能是個“故事”。


而中國古代王朝自周制定型,周人國家就是一個沒有獨立祭司階層的軍事殖民組織,卜、祝、史都是作爲輔助專業人員而存在的,類似於一種特殊身份的“工匠”或“小吏”,而非超乎於社會之上的宗教貴族。


自此之後,進入官僚帝國時代,也就是所謂的“吏治國家”,對於宗教貴族、軍事貴族甚至文化貴族,都是排斥和壓制的,而社會組織的定型也完全由政治決定,即由世俗君主掌控,任何宗教,無論是本土方術發展而成的道教,還是舶來品的佛教、祆教、基督教,全部都只能在政治權力劃定的“圈裏”活動,出圈的舉動,一定會受到政治權力的無情打擊,如歷史上的“三武滅佛”就是明證。


所以,在中國古代,強大的政治主導社會根本就不存在宗教坐大的土壤,更遑論“神權壓倒王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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