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死亡新生兒 (三十)

四  陳XX醫生搶奪病歷之謎

最令人奇怪的是8月29日陳XX在醫務科甚至不顧孩子的父親和奶奶在盯著,直接伸手到醫務科長(醫院領導黨組成員之一)手裡的病歷複印件,搶奪病歷複印件以銷毀罪證,企圖也把醫務科長拉進違法陷阱。我們不知道為什麼她會這樣做?我們的法律顧問也不知道為什麼她會做這樣瘋狂舉動?都是猜想她受同事之託,但沒有理由做出這麼瘋狂的舉動,到底內幕真相是怎麼回事好生奇怪。畢竟從沒有看到她參與過小孩與產婦的診療活動,冇必要做出如此瘋狂舉動。過了很久我們的醫療顧問無意中給出了答案,我們反饋給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才恍然大悟!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和人員崗位職責》的《醫院管理工作制度》中《患者入院出院工作管理制度》:

2.2患者出院前,由責任護士和主管醫師將出院小結交予患者,並認真向患者及其家屬告知出院後注意事項。包括:目前的病情,藥物的劑量、作用、副作用,飲食,活動,復診時間,預約等。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和人員崗位職責》的《臨床部門工作制度》中《急危重患者搶救及報告制度》:

1.凡疑難手術、新技術、特殊技術、重大疑難病例重大合併症的搶救,包括急診搶救手術、心血管急性合併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種原因引起的心臟驟停、昏迷等搶救,特殊治療,包括特殊化療方案,尤其非常規、有創、特殊治療及檢查,各主管醫師必須報告科主任,按醫院規定的制度及時報告醫療管理部門和分管院領導。

6.如未履行醫院有關規定,造成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者,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追究責任。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和人員崗位職責》的《醫院工作制度》中《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

2.醫院內部應建立與完善不良事件和事故監測網路體系。重點是醫療加護理差錯、輸血反應輸血感染疾病、藥物不良反應、醫療器械所致不良事件等項目監測、報告、登記和處理制度。

3. 報告可根據事件的情況採用書面、電話、網路等多種形式。

5.任何人不得瞞報、漏告、謊告。醫療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做好督查、督辦,確保報告程序暢通。

6.對不負責任、不履行崗位職責、不按照有關規定報告者,視情節予以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第十五條 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再看一看病歷上嘅簽名陳XX醫生的名字赫然在上面:陳XX主治醫生。新生兒隨時可能出現生命危險突然死亡,產婦在半夜因大出血而暈倒兩次。且產婦和新生兒在產後才十三個小時非正常出院,並且是違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 第十五條威逼產婦和新生兒出院。作為一個有多年工作經驗的主治醫師非常清楚其中嘅危險。也就是說陳XX醫生的簽名意味著她同意並參與了殺害新生兒和產婦的事實!

8月29日孩子的父親和奶奶到婦產科要求查看病歷後,當陳XX醫生從曾XX護士長得知我們正在複印病歷,突然想起自己在在病歷上籤有名字,暴露了自己審核病歷同意故意殺害新生兒和產婦而逼他們出院。壞了糟了太糊塗了!自己8月25日不僅不制止事情嘅發生任由他人胡作非為,反而更參與了偽造病歷大為不妙。現在自己又在這份新的假病歷上籤了名,自己要負上法律責任了!怎麼辦呢?能淡定嗎?能不心急如焚嗎?

去你媽的,拼了!於是狗急跳牆甚至不顧孩子的父親和奶奶在盯著,直接伸手到醫務科長〔醫院領導黨組成員之一〕手裡的病歷複印件搶奪病歷複印件,就是想銷毀罪證企圖也把醫務科長拉進違法的陷阱。而我們在婦產科卻沒有想到和說過追究她們婦產科的責任只是要求查看病歷,更沒有說出我們想追究影像科檢查不清導致不當出生的責任。而她卻做出如此瘋狂的舉動充分說明了:婦產科的醫護人員不是不知法,不是不懂法,而是故意違法犯罪故意殺害新生兒和產婦!

陳XX醫生知道並明白整個醫療過程的違法事實,但是不但沒有制止和按規章制度向上彙報防止損害擴大,反而參與了故意殺害新生兒和產婦的違法行為!為了逃脫這件犯罪事實對她的懲罰所以才做出如此瘋狂的舉動。為了自保逃避法律責任搏命搶奪病歷賭一次!只可惜她以為孩子被別的醫療機構搶救成功,以為只是醫院內部處理一下甚至最多衛計局處理一下;不知道孩子真的已經被包括她在內婦產科的醫護人員殺死,所有的人包括我們自己在內當時都不知道包括她在內婦產科和兒科的醫護人員已經負上刑事法律責任。若是知道孩子已被殺死,醫務科長又怎能阻擋瘋狂的她的搶奪病歷行為?若是知道孩子已被殺死,以她們的膽大妄為,病歷能否離開婦產科出現在醫務科長手裡也是問題!

新生兒為何三次被拒絕吸痰?新生兒又為何被先天性心臟病?甚至連產婦被先天性心臟病?醫院領導又為何出具偽證?偽造病歷為何沒被查處?偽造的病歷為何被衛計局做證據向上級寫信訪回復?非法行醫為何不查處?違反醫療規程威逼出院又為何拒絕查處?非法行醫的神秘女子從何而來?隱藏的黑手老闆又是誰?裡面到底有什麼陰謀?這一切的背後是倫理扭曲還是道德的淪喪?是金錢的爆發還是人性的滅絕?敬請關注被死亡新生兒,讓我們跟著專家揭開非法行醫企圖盜取人體器官而故意殺人的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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