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5 11:36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山國中前音樂教師蕭曉玲遭校方解聘案爭議10年,監察院調查報告出爐。監委王美玉今天召開記者會,主張該案程序涉及違法、造假、對當事人隱匿,要求教育部與台北市政府檢討改進、重啟審查,「應還給蕭曉玲一個公道」。

前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控告前任市長郝龍斌強推一綱一本違法後,遭中山國中教評會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由解聘。今年2月,台北市長柯文哲曾要求撤銷其解聘處分,未料北市教育局評議委員會決議維持解聘決定。蕭曉玲3月到監察院陳情,盼此案徹查到底。

監察院針對此案調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並於本月11日通過監委王美玉所提出的調查報告,將函請教育部及台北市政府檢討改進,並應予以回復。

王美玉今天逐條羅列指出,中山國中當年在北市教育局主導下,做出幾項違法作法,重大瑕疵包括調查小組組織疊床架屋,組織成員全為校長指定,嚴重違反中山國中「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組織要點」規定,公信力盡失。或例如跳過察覺期,直接透過臨時教評會決議蕭曉玲進入輔導期,再回頭蒐證,且要求學生憑記憶填答「教師行為不檢」內容,做法「悖離現代法治國社會應有的教育理念」。

王美玉進一步指出,此案有「兩版摘要報告」,一本含有調查小組會議紀錄的「不適任教師處理報告」在再審時才提出,申訴過程中都是使用另一本沒有調查小組會議紀錄的「不適任教師處理報告」。且原先指控蕭曉玲強制學生在教室日誌登載不實、更改日誌等內容,經調查過後發現,教室日誌未更改,簽名是後來加上,「涉及偽造文書」,也對當事人隱匿調查結果導致無從答辯。

王美玉說,行政救濟程序對於調查小組違法調查的事實視若無睹,甚至今年台北市政府重啟調查,10年前教育局主導解聘,10年後重啟調查,不僅教育局相關人員沒有迴避,也仍然忽視這些違法過程,草率地再度確認解聘,「公理何在?我主張調查結果無效」。

王美玉強調,調查程序涉及違法、造假、對當事人隱匿,台北市教育局應迴避本案,台北市政府應重啟調查,「還給蕭曉玲一個公道」。

  • 監院報告主張蕭曉玲案違法解聘,籲北市府重啟調查「還公道」。(記者呂伊萱攝)

    監院報告主張蕭曉玲案違法解聘,籲北市府重啟調查「還公道」。(記者呂伊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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