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擊斃犯嫌的員警張景義,二審仍無罪。(圖/記者吳銘峯攝)

▲在萬華擔任警備隊員的張景義,因開槍擊斃黎姓竊賊遭起訴,二審判決無罪。(圖/資料照/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市萬華分局警備隊員張景義,在西門町擊斃開車躲避警方追捕的竊賊黎姓男子,法院判決無罪,但民事部分,家屬依《國賠法》向臺北市警局求償244萬元,但臺北地方法院認為,黎男拒捕在先,張男是依職權開槍,也並非直接朝人體射擊,因此駁請求。

全案發生在2013年8月,當時黎姓男子行竊後遇盤查拒絕,高速駕車狂奔躲避後頭警方追捕,一路自新北市中和飆到西門町。當時人正在附近執勤的張景義,見黎男的轎車直往人潮擁擠的中心區域衝來,立即掏槍,朝轎車車輪連開2槍,但沒想到,第2槍貫穿擋風玻璃,打中黎男腹部,送醫不治。

張景義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案經一審、二審皆判無罪,但家屬認為,張男明知用槍應基於有急迫性需求,否則應避免勿傷及致命部位,張男貿然朝車子開槍,是導致黎男死亡的主因,因此提起國賠訴訟,要求包括喪葬費、小孩撫養費等,一共811多萬,但因張景義已賠償80萬,實際求償金約為244萬多元。

法院認為,張男當下的作為,並未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規範,子彈擊中黎男腹部,因擋風玻璃導致,張男此部分已判決無罪,警局部分,因未查出有違法使用槍械情勢,不用負起責任,駁回國賠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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