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着電動三輪車,任性逆行刮擦小轎車致載着的鄰居死亡;騎着超標二輪電瓶車任性變道,被後方大貨車刮碰導致載着的親姐死亡。慈溪法院通報的這兩起交通肇事案,都付出了血的代價,兩位騎車人也均因交通肇事罪獲刑了。

任性逆行刮擦小轎車

好心載鄰居卻釀悲劇

第一起案件,是鄰居間搭便車的悲劇。慈溪的孫大媽有一輛小型電瓶三輪車,是她平時出門的代步工具。孫大媽有一個年紀相仿的鄰居林大媽(化名),兩人做鄰居多年,關係一直很好。

去年12月21日下午,她們有事一起出門,孫大媽便好心讓林大媽“搭便車”,騎車載着鄰居出發了。且由於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孫大媽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當時是逆向行駛在右轉道路上,她以爲路平順就騎過去了。

不料在轉彎處,她們與一輛小轎車發生刮擦。三輪車隨即側翻,車上兩位大媽均摔倒在地。

據小轎車司機回憶,因爲他的視線被高架橋墩遮擋,他進入右轉車道後才發現孫大媽的車輛。當時兩車相距只有四五米了,儘管他趕緊踩剎車並往右打方向,但還是發生了刮擦。

網絡圖

事故發生後,孫大媽傷到了左肩,沒什麼大礙。但林大媽就沒那麼幸運了,她是頭部着地,當即被送醫搶救,幾天後不幸死亡。經法醫學鑑定,林大媽是因顱腦外傷、顱內出血死亡。

據瞭解,按照有關規定,採用電瓶爲動力裝置驅動的三個輪子及以上的車輛,除符合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外形、尺寸的按非機動車定性外,其他採用電瓶驅動的三個輪子的車輛,一律定性爲三輪摩托車,屬於機動車。

同時,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孫大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載人且逆向行駛,其過錯行爲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主要責任;小轎車司機負次要責任。

今年1月,孫大媽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主動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事發後,孫大媽賠償林大媽近親屬經濟損失共計44萬元,取得了諒解。

但孫大媽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她的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今日,慈溪法院判決,孫大媽因交通肇事罪。獲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大意變道刮碰大貨車

親姐妹瞬間陰陽兩隔

另一起悲劇,則發生在一對至親姐妹間。

王女士是貴州人,40來歲,在慈溪打工,平時和姐姐阿霞(化名)住在一起。去年11月13日上午,王女士騎着一輛二輪電動車載着阿霞出門,途中任性變道,與一輛重型倉柵式貨車發生刮碰,王女士和阿霞隨車摔到地上。

當時,王女士和阿霞都沒有戴安全頭盔。王女士緩過神來自己爬了起來,而阿霞則躺在地上沒有動彈。120急救車趕到,王女士陪阿霞去了醫院,貨車司機留守現場等交警。不幸,阿霞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鑑定,王女士所騎的這輛二輪電動車,規格已是兩輪輕便摩托車,屬於機動車,制動系效能、轉向系效能符合技術標準。

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王女士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在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且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貨車司機駕駛機動車時未確保安全,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王女士在醫院時便向民警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本案最終判決,王女士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獲刑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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