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表示,沒與建制議員「扯貓尾」。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英加兩國外交部前日罕有聯手發表聲明,對香港提出《逃犯條例》修訂表關注及憂慮,特首林鄭月娥說,據她的觀察外國對修例感疑慮,因為他們的商界有疑慮,對條例並不了解,經過面對面逐一解說,釋除商界擔心後,希望相關外國政府不會再有疑慮。她強調若外國重視與本港的雙邊關係,以及國民和企業在港的工作和投資,她有信心未來經過解說可釋除外國的疑慮,並指推新增保障措施非傾斜商界,且草案應無再修訂空間。

  外交部發言人耿爽昨在北京重申,香港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既是為了解決現實個案,也是為了堵塞法律漏洞,共同打擊犯罪,維護法治,避免香港成為避罪天堂,中央政府完全支持政區政府修例,這一立場十分清晰。他又強調,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國家、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干預,要求有關方面客觀公正看待特區政府依法修例,尊重特區正常的立法進程,停止以各種形式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林鄭月娥解釋,新建議例如提高移交門檻是為集中處理較嚴重罪行,「唔可以話傾斜商界」,亦未有傾斜某一界別,是綜合不同意見,非與建制議員「扯貓尾」,港大教授陳弘毅也表態支持。至於台灣哪一個中央政府機構方可向香港提出引渡申請,「會看究竟台灣當局哪個提出,可以滿足到比較嚴肅、高層次的要求」。修例草案本月十二日直接交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由於在委員會提出修訂的截止日期是今日,她相信草案現階段無再修訂的空間。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重申,修例「沒有任何隱藏意圖,亦不是政治任務」。

  另外,香港總商會主席夏雅朗歡迎政府接納該會全部三項建議,即把個案式移交的刑期門檻提升至七年、只處理來自當地中央政府的引渡要求,以及於個案移交安排加入對當事人的人權保障。他同意修例具爭議,建議政府與各持份者再作更好溝通,解釋各項人權保障獲採納與否的理由,並可將相關保障措施明文寫入草案作為額外保障。

  該會的立法會議員代表林健鋒表示,政府新建議說明修例只針對嚴重罪行,相信可令大眾安心,以及釋除工商界大部分疑慮,期望政府盡快清楚解釋其他問題。他提到政府仍未解答「與違反信託義務有關的法律所定的罪行」的定義,待政府答覆所有問題才決定投票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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