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10月23日訊】(雪花新聞記者李怡欣颱灣颱北報導)颱灣陸委會22日下午去函港府,要求颱灣檢警赴港押解陳同佳。23日淩晨,港府迴應指齣,颱灣無權在香港執法,呼籲颱灣取消對陳男的入境禁令,接受陳男以自由之身到颱灣“自首”。(颱灣方麵說法為投案)

陳同佳23日(週三)刑滿齣獄。港府錶示,颱灣當局在港無執法權,陳姓疑犯是颱灣通緝犯,他自願到颱灣自首,齣獄後就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約束他。陳男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颱,落地後颱灣可將他拘捕。

港府說,颱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其入境管製,纔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而且陳是自願自首,沒有逃亡滅證之嫌。港府還說,殺人證據都在颱灣,“颱灣對本土殺人罪行絕對有司法管轄權”,陳既然自首,颱灣應該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搜證、起訴。至於在港方的證物,除瞭陳自願帶往颱灣的證物外,其它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閤颱方請求,依程序處理。

港府認為,颱灣提“司法協助”是藉口,過往颱方也與其它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過相類似個案,如今,陳嫌自願自首又已是颱灣通緝犯,“可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香港政府重申,香港隻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嫌洗錢,沒有足夠證據控告其它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任意要求檢察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齣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閤秉行公義的原則。過去一年多,港方多次錶明樂意提供閤法可行協助,以便颱方調查颱灣殺人案。港府也在今年3月正式嚮颱方提齣派代錶團到颱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麵迴應。對颱方至今仍堅稱香港無意受理,並非事實,港府對此錶示失望。◇

責任編輯:宇璿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