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那麼,國家對於農村宅基地「一戶」是如何認定的呢?國家並無文件對此明確規定,以下是紹興嵊州市官方發布的認定標準,供大家參考:

國土「戶」是指本行政區域內實行農村集體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戶(寄戶除外)。戶數及人口以公安機關登記的戶籍為基礎,由國土部門最終認定。說明這裡的戶就是按戶口本來的。

既然這裡的戶是按戶口本來的,夫妻屬於不同的戶口本,就可以申請兩處宅基地了嗎?

1、夫妻的戶口在同一個集體

如果夫妻都是同一集體的戶口本,雖然是兩本戶口,但是夫妻倆其實是生活在一起的一個家庭,如果目前居住的房子達到了一戶所能申請的上限,這種情況向集體提出宅基地申請,是不會被同意的。如果現在的宅基地面積不能滿足居住需求,所佔面積沒達到地方標準,則可以再申請一處宅基地。

2、夫妻的戶口不在同一個集體

在農村,有些女方出嫁後並沒有把戶口遷出,這就導致了和丈夫不在同一個戶口本的現象。女方出嫁後,戶口一直沒有遷出,女方孃家的宅基地可能能保留,但如果女方在孃家新申請宅基地,也多半不會被集體同意,因為已嫁人且有地方住。

總而言之,即使夫妻各有一本戶口本,想通過重新申請而獲得宅基地是很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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