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周毓翔、崔慈悌╱台北報導】

台南市前議員唐儀靜因先前車禍撞死人的官司被法院判處緩刑4年,並交付「保護管束」至2019年9月,6月唐儀靜向法院爭取免除執行並獲准,隨即於7月初被民進黨以「徵召」方式取得提名資格。立院國民黨團書記長曾銘宗質疑,台南高分院是否配合政治操作而刻意放水、包庇?司法院應予釐清,監察院更有必要介入調查。

疑法院放水 籲監院調查

2011年4月唐儀靜駕車行經長榮路地下道時,因超速撞上騎機車的石姓婦人,兩周後石女不治。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唐儀靜否認犯行,一審依過失致死判刑8個月,2015年二審法官審酌雙方和解,則給予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曾銘宗表示,唐儀靜的緩刑截止日是2019年9月,但她隱匿仍在保護管束期間的事實,參與並通過民進黨台南市議員第六選區初選,遭人檢舉才喪失提名資格,孰料她積極向黨內爭取,表示自己可以解決保護管束這件事,果不其然,6月間唐儀靜透過台南檢方向高分院聲請免除執行保護管束,法官也迅速在7月裁定免除其保護管束的執行,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就在中常會上親自提案,直接徵召唐儀靜代表民進黨選安南區議員。

短短1個月 戲劇化轉折

曾銘宗質疑,唐儀靜從被取消提名、聲請提早結束保護管束成功到再獲徵召參選,只經歷短短1個月,戲劇化過程令人匪夷所思,也讓人合理懷疑背後經「高人」指點,進而讓執政黨的政治黑手伸入司法。

曾銘宗質疑,一般聲請提早結束保護管束這種處分,要多久才會准駁?獲得裁准機率是多少?台南市1年有多少件這種案件?如果一般人很難獲得提早結束保護管束的機會,唐儀靜卻可以,這其中豈是一句依法行政或者巧合可以解釋?呼籲司法院應對外具體說明以昭公信,監察院應調查是否有人涉及行政不法。

管束期已滿 綠稱可參選

民進黨中央指出,唐儀靜原本初選時就已過關,但她曾在2011年4月駕車超車時與機車擦撞,導致石姓女騎士傷重不治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緩刑4年,緩刑期間要保護管束,因保護管束尚未期滿,因此民進黨取消提名她擔任公職參選人。

不過,在7月18日的中執會中,有提出法院提供的公文,證明唐儀靜的保護管束期已滿,仍具參選資格,因此順利通過徵召她參選的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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