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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休息權得不到保護,想必大家都深有體會,總結一句話,從週一到週六,早上起來到晚上下班,那就是「見不到太陽」,在中國見不到太陽的工作單位有很多。比如:監獄、太平間、礦井。哈哈,開個玩笑,但確實這個問題是存在的。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

可以從四方面考慮:

第一,輿論宣傳。

要讓廣大勞動者和用工單位都認識到休息休假權的重要意義,讓所有具有勞動關係的用工單位都能依法辦事,自覺保障,讓那些忽視休息休假權保障的用工單位難以面對社會。對於勞動者本身來說,也應該不斷增強法律意識,維護自身的休息休假權。

第二,加強立法完善。

目前《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存在諸如立法缺陷、可操作性不強、處罰力度不夠等種種不足的狀況,完善《勞動法》等法律法規顯得尤為重要。

法律的生命在於施行。《勞動法》可以從明確界定「休息權」的內容,完善勞動合同文本;設計最高工時,限制「自願加班」;明確不安排休息休假的具體情形;規範「加班協商」程序;將「補休」納入休息權糾紛解決方式等,提高其條文的可操作性,為約束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休息權提供法律依據。

同時,加強與之相對應的民法、刑法的完善,從民事規範、刑事制裁方面加以完善勞動者休息權的保護機制,提高違法成本,法律的權威與實施效果就可以顯現了。

第三,工會組織。

勞動者可以去建立自己的組織——公會,運用集體的力量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

工會應當有代表勞動者參與訴訟的權利,有監督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及有關的勞動合同糾紛判決、裁定、裁決的權利,有協助勞動行政部門工作的權利和義務。

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確實要加班加點的,必須經過工會的同意,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地方工會要承擔起監督檢查的職責。現階段我國工會的主要形式是各個國有企業職工工會,其他所有制性質的企業很少有工會組織。建立廣泛的工會組織必須打破這種以單個企業為工會組織設立地的僵化格局。

工會可以是單個企業內的企業工會,也可以是行業工會、地區工會、企業集團工會。工會是企業裏維護員工權益的重要組織和手段。

但是就目前來看,國內有些企業根本就沒有工會組織,即使有,也形同虛設,難以發揮維護職工權益的應有作用,甚至為企業領導推行一己政令提供了「合法化」程序。這既有員工維權意識淡薄的原因,也與工會缺乏獨立性有關。

第四,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地位平等,應當在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時間。勞動者應以勞動合同為依據,追究侵害勞動者權益的用人單位的民事責任,通過當事人雙方直接的對抗行為來確定用人單位的責任,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這樣一方面易於發現用人單位的責任,減少行政費用;另一方面有利於較為正確地確定雙方的責任。實踐中較為常見的是用人單位事先擬好勞動合同,由勞動者作出是否簽約的決定而不允許改變合同內容,也就是簽定格式合同。

雖然格式合同中單方面限制勞動者主要權利和免除用人單位主要義務的條款因違反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而歸於無效,但勞動者簽約時仍然應當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對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異議。

勞動法通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來保障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其核心是規定最高工時標準和禁止或限制加班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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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追究違反《勞動法》的直接或相關責任人員,並給予用人單位行政處罰。對於拒不執行國家休息休假權規定的,勞動者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政府主管部門有責任督促用工單位執行休息休假權的規定。對於勞動者的申訴,應當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並在必要的時候強制實施。

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對侵犯勞動者休息休假權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把「強迫勞動者加班」「嚴重超時加班」作為打擊的重點。還有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加強法制宣傳。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組織應當加強勞動法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更為重要的是政府要提高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討價還價」的能力。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派相關的法律機構深入到用人單位之中,為勞動者提供法律幫助,使勞動者全面的瞭解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條文和內容,並且監督法律幫助的實施。當然勞動者自我維護權益的意識也有待提高。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寫清楚勞動時間,儘可能地保存好勞動合同、上崗證、工資清單、招工登記表等,可以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申訴或訴訟的證據。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勝訴率,從而切實的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當然也可以尋求在憲法層面上的保障,平等保護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休息休假權作為一項公民的憲法基本權利,它具有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理念,是勞動權的有機組成部分和必要補充,也是我們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因此,休息休假權寫入憲法成為了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的一大特色。但是,由於目前法學理論界對休息休假權的理論研究還不夠,關於如何保護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憲法在內容體繫上儘管已經有所涉及,但還不夠完善。為了進一步加強對休息休假權的法律保護,我國憲法除了要規定勞動者有勞動權和休息、休假和休閑的權利外,還應當明確規定公民享有個人生活的安寧權,即休息、休假、休閑時不受非法幹擾和騷擾的權利。因為,現代社會居民生活的安寧權已經上升到與人格尊嚴權和人身自由權同樣重要的地位。這一點對於現代中國社會尤其重要,它是對個人權利與自由的尊重,是防止公共權力被濫用、制止執法違法行為和維護公民身心健康的有力手段。


工會,不見蹤影。沒有人知道腫麼辦?因為,勞動法沒有人管了!所有維護法制的單位、部門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了!


勞動者有休息權嗎??誰會保護????…………


休息權屬於勞動權的範疇。勞動權是公民的一項憲法權利,通常包括勞動就業權、獲得勞動報酬權、選擇職業權、安全勞動權、休息權、退休權等


現在哪還有管的。


休息都的靠法律法規現在階級哎


一,靠法律制定規則。二,靠自己找能有休息日的可靠單位和企業。


給提出這個問題的點一個贊!現在許多工人都被超時加班,許許多多的銷售人員被加班,美其名曰叫機動排班制,但是他們收入並沒有提高多少,造成身體的亞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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