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图/记者李蕙璇摄)

▲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图/记者李蕙璇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民众买防癌险前曾因血便、痔疮、肠胃炎或是大肠炎等就医,却未在要保书上的健康告知项目里勾选及填写治疗纪录,结果等到罹患大肠癌时却遭到拒赔,并且还被强制解除契约,白缴了保险费。

刘先生帮太太买了一张防癌终身保险并附加医疗健康保险、癌症健康保险及重大伤病1年期健康保险等附约。3个月后,太太因为肠胃不适、体重下降、血便而就医,经大肠镜检查发现腹部有肿瘤,切除后的病理报告为恶性肿瘤,诊断为大肠癌第3期。

出院后,保户检附相关资料向寿险公司申请理赔医疗保险金及重大伤病保险金,但寿险公司却说被保险人在买防癌险之前,曾经二度到诊所就医,因此以没有告知健康状况为由拒绝理赔,并且也寄发存证信函解除保险契约。

但是保户认为自己当时是向医师主诉肠胃不适、解便时卫生纸上有血,因为本来就患有痔疮,不确定是不是痔疮复发,而且医师诊断为痔疮、感染性肠胃炎及大肠炎,并告知是痔疮所导致的出血。

另外在投保前,也依照寿险公司规定做了健康检查,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寿险公司根本无理由单方面解除保单契约效力,公司恢复保单保障及给付保险金。

寿险公司则回复说,保户在投保前已经患有血便、痔疮、感染性肠胃炎及大肠炎并确实接受门诊治疗时,却没有在要保书上详实说明就医治疗纪录,导致寿险公司无法确实执行风险评估作业而同意承保,因此依据《保险法》及保险契约条款约定,违反告知义务而解除保险契约。

保户坚持自己根本没有故意不告知以上的就医纪录,无法接受保险公司的解约及拒赔,而向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申诉。

被保险人告知事项第5项问题

过去1年内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1.晕眩症、2.肝脾肿大、便血、肠阻塞、3.慢性支气管炎、4.口腔白斑或纤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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