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國》與囚徒困境:我們還要不要正義?

10 人贊了文章

柏公拉圖《理想國》的洋洋洒洒三十萬字,談論的核心無非是一個事情——人應不應該遵循正義?不正義是否真的比正義要好?這裡的正義和不正義,基本上就相當於中國人所說的善和惡。

為此,他以對話的形式寫下了這篇著作,其中認為「正義有利」的人是他的師父蘇格拉底(強勢客串,哈哈),而認為不正義比正義好的人,則是以塞拉西馬邱斯為首的幾個虛構的人物。

然而對《理想國》有所了解的人其實都知道,蘇格拉底在談論正義的好處時總是「語焉而不詳」、「顧左右而言他」的,說了半天卻沒有什麼有說服性的理論。反倒是他的論敵塞拉西馬邱斯在談論不正義的好處時卻字字鏗鏘、擲地有聲,不但完全無法反駁,還極有說服力,甚至讓人聽了之後就想做點不正義的事情去了。

以下是塞拉西馬邱斯的「不正義比正義好」的觀點:

正義的人跟不正義的人相比,總是處處吃虧。 先拿做生意來說吧。 正義者和不正義者合夥經營,到分紅的時候,從來沒見過正義的人多分到一點,他總是少分到一點。 再看辦公事吧。 交稅的時候,兩個人收入相等,總是正義的人交得多,不正義的人交得少。等到有錢可拿,總是正義的人分文不得,不正義的人來個一掃而空。 要是擔任了公職,正義的人就算沒有別的損失,他自己私人的事業也會因為無暇顧及,而弄得一團糟。 他因為正義不肯損公肥私,也得罪親朋好友,不肯為他們徇私情幹壞事。 而不正義的人恰好處處相反。(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

一般人之所以譴責不正義,並不是怕做不正義的事,而是怕吃不正義的虧。所以,蘇格拉底,不正義的事只要幹得大,是比正義更有力,更如意,更氣派。(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最讓我佩服《理想國》的一點,實際上也就是這個,他雖然想去證明正義比不正義好,但是卻不肯把自己的論敵寫成弱智,以顯得自己的理論是多麼「正確」。而是詳詳細細地將一個相反的道理闡述到了登峰造極。額外插一句,中國的著作有許多都犯這毛病,往往把論敵寫得不堪一擊,以襯托出自己的道理是多麼的正確和不可反駁。比如《孟子》裡面的論敵基本上跟個捧哏似的,連反駁的話都不會說,孟子說什麼都只會應和。不知道是真的這樣還是後來有意為之,我個人是不相信齊宣王魏惠王這種能治理一個國家的人連基本的辯論語言都組織不起來。而在理想國里,塞拉西馬邱斯和格勞孔的段位明顯遠勝於「齊宣王」和「魏惠王」,甚至在辯才和思考方面已經達到了和蘇格拉底一個段位,這樣的談話才是真正有意義的。

正如柏公拉圖在《理想國》中借格勞孔的嘴說出的話:你可別僅僅論證一下正義高於不正義就算了事,你一定得講清楚,正義和不正義本身對它的所有者,有什麼好處,有什麼壞處。

筆者當時看到「你可別僅僅論證一下正義高於不正義就算了事」,簡直佩服不已,這誓要把真理說清楚的誠懇的態度,讓許多單方面的說教的書都相形見絀。如果讓那位簡單定義「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的「思想家」見到的話,恐怕也會汗顏的吧。

並且,這本書不但談了不正義的好處,而且還追根溯源,摒除一切表面上的口號,直接探求到底正義是什麼?其實正義就是人們在交往中訂立的一條道德契約。

人們說:做不正義事是利,遭受不正義是害。遭受不正義所得的害超過干不正義所得的利。所以人們在彼此交往中既嘗到過干不正義的甜頭,又嘗到過遭受不正義的苦頭。兩種味道都嘗到了之後,那些不能專嘗甜頭不吃苦頭的人,覺得最好大家訂立契約:既不要得不正義之惠,也不要吃不正義之虧。 打這時候起,他們中間才開始訂法律立契約。他們把守法踐約叫合法的、正義的。這就是正義的本質與起源。

正義的本質就是最好與最壞的折衷——所謂最好,就是幹了壞事而不受罰;所謂最壞,就是受了罪而沒法報復。

柏公拉圖甚至把正義和不正義單純從利益去量化了。正義的好處,就是獲得大家的信任和尊敬,壞處就是在爭奪利益方面總是吃癟,有時還要犧牲自己的利益;而不正義的好處,就是能不擇手段以達成目的,壞處則是受到大家的厭惡和鄙視。

然而呢,他推到這一步,並沒有順勢接著推「因此我們要正義,那可以讓我們獲得大家的信任和尊敬」這種冠冕堂皇卻不堪一擊的口號。而是話鋒一轉,說出了一個真理:

「不正義的最高境界就是嘴上仁義道德,肚子里男盜女娼。」

這句話一說出來,簡直就是把追求正義的想法逼到了死角。是啊,既然正義的好處多半是處於表面,而不正義的行為也可以不讓他人發現。那麼只要表面裝成善人,暗地裡行惡,那不就兩全其美了嘛?並且只要一個人有聰明才智、有財富、有體力、有門第有等等過人的優勢,他真的可能做到這點。

我相信,柏公拉圖寫到這裡的時候一定是很無奈的。因為他是一個負責任的思想家,不可能像某些東方思想家一樣塑造出幾個弱智出來然後把他們辯倒就單方面宣布自己贏了,而必須要把相對的思想也推理到極致,然後才開始辯駁,但是當他把相對的不正義思想寫到這種地步時,發現辯駁實在是不好辯了。於是他在寫了一大長段顧左右而言他的推論之後,得出了一個讓人哭笑不得的結論——正義的人,神會保佑他。

因此我們必須深信,一個正義的人無論陷入貧困、疾病,還是遭到別的什麼不幸,最後都將證明,所有這些不幸對他(無論活著的時候還是死後)都是好事。因為一個願意並且熱切地追求正義的人,在人力所及的範圍內實踐神一般的美德,這樣的人是神一定永遠不會忽視的。 格勞孔:這種人既然像神一樣,理應不會被神所忽視。 蘇格拉底:關於不正義的人我們不是應當有相反的想法嗎? 格勞孔:理所當然。 蘇格拉底:因此,這些就是神賜給正義者的勝利獎品。

厄洛斯告訴人們說,一個人生前對別人做過的壞事,死後每一件都要受十倍報應。也就是說每百年受罰一次,人以一百年算作一世,因此受到的懲罰就十倍於罪惡。

一個根植於邏輯和理性寫出的大作,到了最後得出的結論卻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能說不讓人感到無語。我有一個朋友看了之後就直言不諱:「我覺得塞拉西馬邱斯說得對,柏拉圖費那麼大勁還是不能說明正義比不正義好。」

雖然結論水平不高,卻並不能說明這本著作水平不高。正如我之前反覆強調的,他對於正義的本原和正義與不正義的好處都推斷得相當精闢。並且他這種為深究道理不惜把自己辯倒的精神,也正是我們需要學習的。

但是……難道說不正義真的就這麼好嗎?其實我真替柏公拉圖惋惜,他差一點就可以推斷出他想要的結果了啊!不需要藉助「神」的力量,只需要藉助一個著名的理論——囚徒困境就可以了。

囚徒困境的故事講的是,兩個嫌疑犯作案後被警察抓住,分別關在不同的屋子裡接受審訊。警察知道兩人有罪,但缺乏足夠的證據。

這個時候如果兩人都不揭發對方有罪,各判刑一年;

如果兩人都揭發對方,各判八年;

如果兩人中一個揭發而另一個不揭發,揭發的放出去,不揭發的判十年。

於是,每個囚徒都面臨兩種選擇:揭發或不揭發。

我們在這裡可以把「不揭發」看作「正義」,「揭發」看作「不正義」,判刑看作一種損害。那麼倘若一個人做不正義而其他人做正義的事的話,那麼不正義的人被放了出去,沒有任何損害,正義的人挨判十年,損害極大。做不正義的事情的人往往都是這麼想的。然而正因為大家都這麼想,最後的結果很有可能是大家都做不正義的事,最終導致大家被各判八年,損害都很嚴重。而倘若大家都做正義的事,自己固然也會有所損害,但是損害會極小,只被判一年。

這也就是為什麼要行善的原因,你不想行善,我也不想行善,都想著作惡,最終這個社會醜惡橫行,我們自身也難以倖免。因此雖然做好事可能會顯得很「傻」,遵紀守法也可能會顯得很「傻」,但我們就需要這樣的「傻」,在這方面如果要是聰明的話,那才真是聰明反被聰明誤了。

weixin.qq.com/r/5SoIEC3 (二維碼自動識別)


推薦閱讀: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