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電蚊拍是很偉大的一項發明。如果是中國人發明的,應該列入中國偉大發明之一,發明者應當被大肆歌頌才對!


應該是中國人發明的。

「專利皇后」8年打了68場官司

  林翠雯被譽為「專利皇后」,是因為她擁有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120多項專利。她所在的福州九星集團也因此成為「福建省專利之最」,被評為「福建省十佳專利企業」。

  1994年初,當林翠雯得知外廠一位工程師設計了一種像羽毛球拍大小的「電蚊拍」時,她便向親友求援籌集20萬元專利轉讓費,果斷地簽訂了電蚊拍技術轉讓合同。她組織集團裏的技術人員共同參與研製,僅電蚊拍產品就獲得了「三層同面電蚊拍」、「安全電蚊拍」、「插按式結構電蚊拍」、「電擊式蚊蠅拍」、「充電式電蚊拍」等60多項專利權。林翠雯的電蚊拍實用新型專利技術和外觀設計系列專利,1998年經評估,其無形資產價值人民幣8300萬元。1999年10月,經股東會議決議,一致同意林翠雯的電蚊拍系列專利折價1200萬元技術入股九星集團。而新近,林翠雯又取得了「電子感應自動翻蓋垃圾桶」的5項專利權。  幾年前,國內多家企業未經專利權人和九星公司許可,侵權生產、銷售電蚊拍,甚至大量出口。為此,九星集團專門成立了「打假辦公室」,向海關總署申請了17項「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從1995年起,官司一場接一場,九星公司共起訴案子66件,每次都勝訴。  1999年2月12日,《福州晚報》上的一篇「道歉書」結束了迄今為止國內最複雜的一起專利侵權訴訟案,這是九星公司為電蚊拍所打的66場官司中最曲折的一個。這場官司一打就是4年,民事訴訟案卻讓公、檢、法全部出動。不計中級法院的判決書,光是省高級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就出了5次,還驚動全國最高人民法院兩次下文。

  九星集團員工林翠雯於1995年9月12日向原中國專利局申請網狀電蚊拍實用新型專利,1996年8月10日獲專利證書。巧的是,福建福特衛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特公司」)下屬的福特電子廠於1995年10月10日,也向原中國專利局申請了高壓電蚊拍實用新型專利,1996年7月26日獲專利證書(比林翠雯得到的專利證書早了16天)。

  自信已「在先獲得註冊專利權」的福特公司以侵害其專利權為由,向海關總署要求查扣九星電蚊拍,該申請被海關總署批准後即通知各地海關。1996年9月4日,福州海關遵照海關總署的電報,扣下了九星公司出口臺灣的一批電蚊拍共2.9萬支。  1996年9月8日,在萬商雲集的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上,福特公司在自己的展位內設置「嚴厲打擊偽冒專利產品」標語欄,公開張貼海關總署發往福州海關的電報,上面印有批准各地海關查扣九星電蚊拍的內容,現場工作人員對外宣稱九星電蚊拍是侵權產品,此舉使九星公司蒙受巨大商業信譽損失。  兩家公司都得到了專利?究意誰是合法的專利申請者?全國最艱難的一樁專利糾紛案在福建拉開帷幕。  1997年4月,福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結案。法院認為林翠雯向原中國專利局申請網狀電蚊拍實用專利在先,福特公司使用的專利技術落入林翠雯專利權保護的範圍,屬於侵權。被告福特公司、福特電子廠在未查清原告出口貨物知識產權狀況的情況下,申請海關查扣原告出口臺灣的電蚊拍專利產品,主觀上有過錯。另外,福特公司在1996年廈門貿洽會期間,公開張貼海關內部文件等行為損害了九星公司的商譽,構成不正當競爭。一審判決福特公司賠償經濟損失近95萬元。此後,福特公司上訴福建省高級法院,省高院先後分幾項內容3次下達終審判決書:維護原判。

  福特公司敗訴後並不甘休,與武漢市有關政府工作人員搞出了一套其產品「生產在先」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強調其生產的三層網電蚊拍要早於「九星」集團,請求撤銷九星公司的電蚊拍專利。

  經過檢察部門的調查後,證明瞭這份材料是「福特」公司向法院提交的一份偽證!由此,檢察院將案件移交公安部門。福州公安機關又派員去武漢、廣州等地取證,獲取的證據證明這確實是一份偽證。公安部門將「福特」公司法人代表刑事拘留……經過前前後後4年的鬥爭,「福特」終於服輸了。  2002年4月9日,「帶蓋的桶」外觀設計專利權人林翠雯、陳江羣和專利獨佔實施人九星集團以「小神童」產品侵犯其外觀專利為由,向福州市中院提起上訴,請求判令福建省莆田市寶利達公司、廈門華僑旅遊僑匯公司停止侵權,並銷毀其模具、成品、半成品,同時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法院從維護雙方權益、促進知識產權迅速轉化為生產力的立場出發,對原、被告雙方進行利弊分析,敦促被告認清侵權事實。經過10多次的庭前調解、開庭等細緻工作。7月11日,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書》。  協議書規定:寶利達公司不再生產、銷售侵權產品,自願將查封的全部侵權產品(價值100多萬元)交由九星公司處理,將完整無缺的模具交九星公司處理,在當地媒體和《中國知識產權報》上承認侵權事實並公開道歉等。

  九星集團董事長王世平在追溯幾年訴訟活動時感到很無奈。他認為,由於保護專利的執法力度薄弱,1995年九星公司開始依法打假,贏了67場官司,63家企業被判令賠償九星集團近2000多萬元,但該公司實際拿到的卻不到300萬元。而他們花去的人力物力財力以及遭受的經濟損失卻遠遠超出這個數字。

  但是,這些官司的意義又是多方面的。「九星」重視保護專利人利益並因連打幾十場專利案官司而出了名,各地專利設計者紛紛要求與「九星」合作,「九星」收到全國1000多名專利發明者的自我推薦書,「九星」手下一批又一批高科技專利新產品正在不斷地推向市場。  當記者問王總打贏官司的心情時,他說:「打官司很累,還是不打好。我有120多種專利技術要上產品,就要準備被侵權準備打幾百場官司,不怕,奉陪到底!我始終堅信一條——邪不勝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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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蚊拍,又稱電子滅蚊拍電子捕蚊拍,是一種外型酷似網球拍或羽球拍的網狀拍。最早的電蚊拍原型是由臺灣發明家徐鴻志於1988年發明,並於1988年8月30日申請專利[1],隨後中國江蘇省南京市發明家幹漢成於1991年在中國申請專利[2]。此後,各種改進的型號和品牌不斷湧現,至今已有多種更為注重安全性或更加高效的電蚊拍可以使用。1996年,臺灣人 Tsao-i Shih 在美國專利局註冊電蚊拍


專利是好東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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