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早在古希臘時期,無窮就已經引起了數學家和哲學家的注意了。其中,關於無窮提出的悖論最早記錄之一是芝諾的(二分說),例如阿基里斯追龜,他被道路的無限分割所阻礙無法追上龜;伽利略在他的(兩門新科學)中也提出:兩個不等長的線段AB與CD上的點可以構成一一對應,從而可以想像它們含有同樣多的點,但AB長度卻不同於CD,這就會導致無窮大會出現不同點「數量級」,而他認為「無窮大量都是相同的,不可比較大小」;隨著17世紀微積分的問世,關於無窮問題已無法逃避,牛頓用「路程的改變數ΔS」與「時間的改變數Δt」之比表示運動物體的平均速度,讓Δt無限趨近於零,得到物體的瞬時速度。那麼,究竟Δt(變化量)是否等於零?如果說是零,怎麼能用它去作除法呢?但是人們認為,如果它不是零,計算機和函數變形時又怎麼能把包含著它的那些「微小的量」項去掉呢?最終,它又以柯西和魏爾斯特拉斯提出的「極限」形式迴避了關於無窮的問題。

那麼無窮的本質究竟是什麼,人們為什麼只捕捉到他的現象,而無法解釋它的原理。本文從數的根本原理出發,步驟緊扣,解法嚴謹,結構精簡(以後將會補充說明,這樣閱讀起來更方便),一步步走入了無窮的新天地。

正文

定義無窮

假定:

  1. 立某線段長度L作為單位「1"
  2. 此線段可任意進行同等份分割,份數為 n ,每等份長度為 l 。例如線段總長 (0,1]可分為: (0,l_1]+(l_1,l_2]......+(l_n-l_1,1] (註:它是由部分「區間」構成整體「區間」,而非點構成線,如果當 l_1 為0時,那麼第一個區間為(0,0],它才由區間變為單個元素)

那麼可推論:

任意取其中某份線段 a_x ,總有且僅有一個線段於其距離最短(在某同一個方向上,這個性質很關鍵)此性質可命名為:一一對應性

猜想:

n=infty (在不確定「無窮大」的性質時,你也可以認為是 n
ightarrowinfty 時,仍可得出上面推論的性質?

因為: 無窮大 in 變數n中的一個元素 (「無窮大」是「n」的可取值)

補充說明此定義的支持條件:兩個等長的線段 L1,L2 長度為1, L1 的一個端點與 L2 的一個端點重合, L1 以這個端點自由轉動,範圍屬於某個平面內(可以看作等長的「時針」與「分針」),這時 L1 的另一個端點會在 L2 上有投影(夾角在 [0,frac{pi}{2}] 內時),這個「投影點」把 L2 分為兩段,每段長度變化範圍都為 [0,1] ;可推:上述線段 L 所分小份 l 的長度取值範圍同為 [0,1] ,「無窮小」量 epsilon[0,1] ,即它的倒數「無窮大」(你也可以認為它不為「無窮小」的倒數,但它總小於或等於「0」的倒數) epsilon[1,frac{1}{0}] Rightarrow無窮大」 epsilon 變數n中的一個元素。

可知:

當n可以取一個值,使得 l_1 為「0」,即第一個區間為(0,0]時,推論的性質不成立,否則推論的性質成立

則:

當無窮大定義為「0」的倒數時,推論的性質不成立;當無窮大定義為不為「0」的倒數的任意正數時,推論的性質始終成立

定義無窮

定義1:無窮大若為「0」的倒數,相對地,無窮小為0,它滿足推論中的「一一對應」性質 (暫捨去,因為它不好作除數)

定義2:無窮大若不為「0」的倒數,那麼它滿足推論中的「一一對應」性質,則:

無窮大為最大的正數,相對地,無窮小為最小的正數

  • 定義二中的「無窮」解釋「無窮」現象

現象1:兩個直徑比為1:2的同心圓,以圓心為原點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作射線,分別與小圓和大圓交於a,b和A,B四點

問題1:由於(a,b]始終為1/2倍的(A,B] 而(a,b]與(A,B]卻可以一一對應

試用定義2分析

因為 (a,b]可分為無窮大(最大的正數)份,每份量為無窮小(最小的正數)

(A,B]同理

得 對應的量大小不同,且不可再分割(因為它滿足「一一對應」的性質)

問題2:如果(A,B] 取值為無窮小(最小的正數)時,(a,b]的大小值為?

因為 (a,b]始終為1/2倍的(A,B]

可得 當(A,B] 取值為無窮小,(a,b]值為無窮小/2

依照「定義2」,(a,b]值不可為無窮小/2

結論:

因為 定義2的性質無法解釋該現象,而該現象真實可存在

所以 定義2不存在(捨去)

因為 現象是存在的,(例如:ΔS與Δt的比值為一個定值,線段AB與CD點一一對應,長度比卻1:2,阿基里斯在某一時刻追上了龜,等等)

那麼 可推理一定存在某個原理支持此些現象(否則ΔS與Δt的比值為一個不定值,線段AB與CD點一一對應,長度比可任意為一值,等等)

又因為 定義2無法解釋此些現象(因為定義2中的「無窮」取值涵蓋了所有 (0,1] d 元素及 其它們的倒數的性質,即:定義2中的「無窮」無法解釋的現象,它們同樣無法解釋)

所以 有且僅有定義1可解釋此些現象 (在 [0,1] 中 非 (0,1] 的元素為0)

  • 以定義一中的「無窮」解釋「現象」

現象1,(同上)兩個直徑比為1:2的同心圓,以圓心為原點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作射線,分別與小圓和大圓交於a,b和A,B四點

問題1:由於(a,b]始終為1/2倍的(A,B] 而(a,b]與(A,B]卻可以一一對應

由「定義1」可知

因為 (a,b]可分為無窮大(「0」的倒數)份,每份量為無窮小 (「0」),(A,B]同理

得 因為0的「多一對應性」(例: 0=2	imes0=3	imes0 )可以不需要讓(a,b]與(A,B]一一對應,從而使問題化解

問題2:當(A,B] 取值為無窮小(「0」)時,(a,b]的大小值為?

因為 (a,b]始終為1/2倍的(A,B]

得 對應量為「0」與「0/2」

結論:

因為 「0/2」與「0」對應,滿足「定義1」性質

則 此定義可解釋以上現象(暫不考慮「0」作除數問題)

現象2,存在兩個長方體容器A,B,已知容器A的橫截面a是容器B的橫截面b的3倍,且容器B的液麪高度為「1」,那麼將B中的水倒入之前無水的A中後,A的液麪高度刻度為多少?(如果在數的進率為「3」的情況下,A的液麪高度刻度自然為「0.1」,但是會出現容器C,它的橫截面c為橫截面b的10倍,同樣問題還會出現)

如果液麪刻度為 0.3 ,則會多出體積量為 0.1 的水

如果液麪刻度為 0.33 ,則會多出體積量為 0.01 的水

......

如果液麪刻度為 0.33..3 ,則會多出體積量為 0.00...1 的水

由上可知:液麪刻度的值中最後一個「3」出現在十分位上,多出的體積量中的「1」就會出現在與之相同的分位中,顯然,液麪上不會存在「多出的一滴水」,也就是多出的水被分完了

那麼 必須讓液麪刻度值中的最後一個「3」出現在某個分位上,使得多出水的體積為0

則 這個分位僅能為「0」的倒數分位

結論:僅有「定義1」能夠解釋「可存在的現象2」

如果「定義1」成立,照理,微積分中ΔS與Δt的比值就是0與0的比值?那麼「0」與「0」之間則存在差異,這是荒誕的結論還是我們對它認識上存在根本上的謬誤呢?

分析「0」的多一對應性

「0」的性質

可定義「0」是一個沒有大小的量,數學定義為:

0=1-1

「0」的運算

1 	imes 0=0

2 	imes 0=0

3 	imes 0=0

這種多一對應的關係等價於:1=2=3

而這種性質自身是矛盾的,如何化解它?

如果把它們的值分別記作不同的0,如:2 	imes 0=0 star 2 -1/2 	imes 0 = -0 star 1/2 (這個方法數學家歐拉也使用過,雖然這種方法定義上存在疏漏,但可便於後面對「0」本質更加深入、全面的認識)

那麼 1理所當然的等於0 	imes 0/1 (多一對應的關係就解除了)

但隨之而來的問題越來越多,例如:

1-1=0	imes1 =0 star 1

-1+1=0 	imes (-1)=0 star -1

Downarrow

1 - 1 
e - 1 + 1

這就表示運算中每個量都不可以互換位置,而我們平常在使用計算當中,結果並不受它影響

而問題的根本:既然承認0的量可以相互比較,存在意義,那麼0自身的值還是否可以忽略?

如果不可忽略,則它就失去「0」本身的性質("多一對應"的性質),將不再是「0」(與最小的正數沒有區別)

「有量數」與「無量數」的本質

(註:有量數為有大小的實數;無量數為無大小的實數)

重新梳理問題:為什麼現實現象選擇了定義1,而不是定義2?其本質的區別在於什麼?

定義1:由「0」構成1, (多一對應)

定義2:由「最小的正數」構成1,(一一對應)

(雖然兩者的值很相近,但本質上截然不同)

然而微積分上也「不謀而合」地選擇了這樣的「類型」, 牛頓對導數的定義為:

x 增長為 x+h 時, x 的立方(記為 x^{3} )成為 x+h 的立方(記為 (x+h)^3 ),即 x+h 的立方結果為 x^{3} + 3x^{2}h+3h^{2}x+h^{3}xx^{3} 的增量分別為 h3x^{2}h+3h^{2}x+h^{3}x^{3} 的增量除以 x 的增量的結果為 3x^{2}+3hx+h^{2} ,然後代入 h=0讓增量消失,則它們的最後結果為 3x^{2}

要求1:增量「h」必須不為「0」,這樣才能讓「 h」 與「 3x^{2}h+3h^{2}x+h^{3} 」只有一個比值(而「0」不具備一一對應性: frac{0}{0}=?

要求2:增量「h」必須為「0」才滿足瞬時速度,才會讓 「3hx+h^{2} 」消失(因為只有「0」的具有多一對應性: 1=1+0=1+0+0

得出定義: 我們需要的量既要求其自身有大小,避免多一對應,同時又要求其自身又沒有大小,以便忽略不計

然而 因為有現象必然有原理,即必然有滿足這樣條件的量存在

那麼,再審查「無量運算」的根本問題,我們會不會用思維慣性誤認或疏漏了一些問題,上述的定義在什麼條件下不兼容?「既要求其自身有大小,同時又要求其自身又沒有大小」這樣的要求如果不在同一個「參考系」內呢?(即:在某個參考系內有大小,在另一個參考系內沒有大小)

依照牛頓對導數的定義:

得到的除數值 「 3x^{2}」 為「 x^{3}」 的增量與 「x」 的增量的「比值」

left( 3x^{2}h+3xh^{2}+h^{3} 
ight) div h=3x^{2}

即說明 x^{3} 的增量是相對 x 的增量存在大小的,也就是 3x^{2}h+3xh^{2}+h^{3} 相對 h 存在大小

而後 3hx+h^{2} =0

說明 3hx+h^{2} 相對 3x^{2} 不存在大小

當h=0時,

3x^{2}h+3xh^{2}+h^{3}h 都是「無量數」 (且當x 為「有量數」時)

3hx+h^{2}3x^{2} 分別為「無量數」與「有量數」(且當x 為「有量數」時)

恰好前者的「無量數」 參考系是「無量數」 ;後者的「無量數」 參考系是「有量數」

我們知道「無量數」相對於「有量數」是可以忽略的;但是對於「無量數」與「無量數」的比值,好像並沒有明確定義它不是「一一對應」的,因為它的「多一對應」性質始終體現在「0」相對於「1」的比較當中: (1=0+1=0+0+1) ,而出現 (1	imes0
e2	imes0
e3	imes0) 這種現象我們也不會發現,因為它們始終被我們用「單位一」作為參照物(因為不存在的量無法直接觀察,更不能直接去比較),所以我們天性的: (1=1+0,1=1+0+0,即0=0+0)這樣間接的比較, 而非 (0
efrac{0}{2}) 這樣直接的比較,當有了必須同時體現直接比較與間接比較的微積分公式時,它終於被發掘出來。

那麼可得出結論:數的大小取決於它的參考系,兩數之間的比不取決於它們共同的「單位一」,而是它們自身,那麼等式成立不是因為差值為相對於它們「單位一」的 「0」,而是等式兩邊差值為相對於某一邊的「0」。

總結

  1. 數的比較需要參照數「單位一」,與其大小存在意義(既有方向又有大小)的數統稱「同階量數」
  2. 單位一與與其大小相同的量之間的差為「0」,與「0」同階的數統稱「低一階量數」,與「0」倒數(立名:無數)同階的數統稱「高一階量數」,依次還有二階、三階...
  3. 無窮大與無窮小定義為:絕對值各為同階量中的最值
  4. 等式成立的依據為:等式雙邊的差值為某一邊的量低階量(註:等式兩邊同加、減的量不得為等式某邊的高階量;乘、除不會改變等式)

經過嚴密的推論得到了唯一的無窮定義,並且得到目前所有實踐的證實。

用新的定義解除關於無窮的悖論,及其原理

  • 在區分參考系的情況下,檢驗「無量」的運算是否出現矛盾
  • 新定義下的「無窮」能否解除悖論

例1,考慮以下這個無窮級數

方法1,歸納相鄰項計算

計算這個無窮級數的和是困難的,但明顯看出和是比1/2大的數

方法2,如果把加法和減法各自分開計算

被減數與減數同時加上

再減去同樣的項,答案應該是

到底哪個答案是正確的呢?

原因在於

這個數列的元素的數量被模糊,由於 (1+frac{1}{2}+frac{1}{3}+frac{1}{4}+......) 數量為「無窮」,而如果把它分為 (1+frac{1}{3}+frac{1}{5}+frac{1}{7}+......)(frac{1}{2}+frac{1}{4}+frac{1}{6}+frac{1}{8}+......) ,則分開數列的元素總和等於分開之前的數量(而人們之前把無窮定義為「部分等於整體」),

如果設 S_{a_n}=(1+frac{1}{2}+frac{1}{3}+frac{1}{4}+......)

S_{b_n}=(1+frac{1}{3}+frac{1}{5}+frac{1}{7}+......)

S_{c_n}=(frac{1}{2}+frac{1}{4}+frac{1}{6}+frac{1}{8}+......)

那麼有: a_n 中的「 n 」為 b_nc_n 中的「 n 」的二倍

2S_{c_n}=2	imes(frac{1}{2}+frac{1}{4}+frac{1}{6}+frac{1}{8}+......)=S_{a_frac{n}{2}}
e S_{a_n}

得:方法2不成立(悖論解除,並不是計算順序改變了結果,而是對無窮認識的不同)

例2、交替出現的級數

1-1+1-1+1-1+1-1......

因為不知道最後一個是以「+1」結束還是「-1」結束,所以答案既為1也為0,或既不為1也不為0

當然還是存在其它運算方法的

x=1-1+1-1+1-1+1-1......

原式= 1-(1-1+1-1+1-1+1-1......)

= 1-x

得值為 frac{1}{2} (雖然答案很奇怪但是至少不是同時有兩個答案或沒有答案)

那麼用無窮定義解

因為1的個數為 frac{1}{0} ,即

原式 =(1-1)+(1-1)+(1-1)......

=0+0+0+0+0...... (「0」的個數減半)

=0	imesfrac{1}{0}	imesfrac{1}{2}

=frac{1}{2}

原式 =1-(1-1)+(1-1)+(1-1)......

=1-(0+0+0+0+0......) (「0」的個數為 (frac{1}{0}-1)div2=frac{1}{0	imes2}

=1-frac{1}{2}

=frac{1}{2}

解法不同結果相同,也得到了奇怪的 frac{1}{2} (記住它,待會解釋)

接著,如果把原式乘以「-1」,就得其結果為 -frac{1}{2}

分析可得出,導致結果不一樣的原因是

(1-1)(-1+1) 的差別放大 frac{1}{0} 倍所致

如何看待這樣的區別?又為何會出現奇怪的 frac{1}{2}

生活中的例子:比如煤氣的使用,因為需要煤氣罐,甲選擇了先支付煤氣罐的錢,等到使用煤氣的用完時候再將它退回,得回原先支付的錢,再去支付另一個的裝滿煤氣的煤氣罐;乙則選擇不支付煤氣罐的錢,等到使用煤氣用完的時候,將煤氣罐換另一個裝滿煤氣的煤氣罐,只需支付煤氣的錢。實際式,雙方如果都停止使用時,甲歸還了煤氣罐得回原先支付的錢,乙也歸還了煤氣罐沒有虧欠支付煤氣罐的錢。但如果雙方都不停止使用煤氣罐(不考慮其他因素),是否就意味著乙比甲少支付了煤氣罐的錢?)

這個例子,既印證了在區分參考系後,「無量」運算的精準,又用新定義下的無窮化解了其相悖的地方,同時還讓我們瞭解的"0"構成「1」原理

(註:本文為作者原著,禁止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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