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通、蘇貞昌。(圖/記者屠惠剛攝)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朱世凱/綜合報導

近年來,中共以非軍事手段對台展開「三戰」,分別為法律戰、心理戰、輿論戰。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3)日下午2點25分許,接受民視「台灣最前線」節目專訪時表示,在法律戰方面,對岸要實施「一國兩制」方案,「因此我們應該建立一個關於兩岸政治談判協商的監督機制。」

陳明通以「立法補強」為構思表示,「對於政治議題的談判監督機制,政府做的其實不夠多,兩岸條例只提到,如果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才要審議,否則就備查,那這就是所謂的法律保留,可是你如果去跟他簽個和平協議,這有關於人民權利義務嗎?這是總體的,可能不用審查備查就處理掉了,這個影響很大。」

他接著說,「北京不會跟你簽一個沒有承諾統一的那種和平協議,他不可能簽一個分裂永久化的東西,這種事大家都該了解,因此修法重點在於『雙審議』。政治人物前往中國協商前,必須在3個月前提出,並且得到國會同意,談的過程,若行政院覺得達不到原先說的締結計畫目標,也可以由國會喊停,等於國會成為後盾,保住民主制度。」

陳明通再指,「內容談完通過,回來以後也是要由國會3/4立委出席,3/4同意,再交付公投決定,重要的是,主權國家的地位、自由民主憲政是禁區,碰都不能碰的,國會事先審查也會看是否碰到這些,並且通過雙層審查防護。」

他最後說,倘若將來修法通過,政務官、直轄市長、涉密人員、縣市長要去香港澳門,都必須提出申請,由內政部召開聯審會決定同意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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