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陝西男子非法拘禁並強姦已再婚懷孕的前妻,一審獲刑三年半

  陝西延安市黃陵縣的劉女士與丈夫張某離婚時沒有分割夫妻財產,劉女士沒想到,張某因此糾纏不止,甚至在她再婚懷孕後,對她實施非法拘禁、強姦等犯罪行為。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張某因犯強姦罪,被黃陵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合併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又六個月。

  判決書認定,2018年10月1日20時許,張某駕車至前妻劉某的住所,潛入窯洞將其拽出,二人協商財產分割一事無果後,張某用透明膠帶將劉某的嘴和雙手纏住,並強行拉到車上帶走。

  2018年10月1日至3日,張某駕車跨越黃陵、宜川兩縣,輾轉逾五地,其間張某脅迫劉某與其發生兩次性關係,並多次威脅要殺劉某,且自己產生兩次輕生念頭。10月3日20時許,張某在宜川縣一黃河灘投河自盡未果。

  據劉某當庭陳述稱,她被張某脅迫上車後,因懷有身孕就一直沒有劇烈反抗行為。在10月3日20時許張某跳河後,她隨即開車至附近一工地找人施救,後在張某跳河約1公里遠的地方看到他在岸邊趴著,神誌一直都清醒。

  劉某的父親和妹妹到庭並陳述稱,張某曾對劉某實施婚內家暴。離婚後,劉某曾向宜川縣人民法院提交訴狀,要求張某返還其駕駛車輛,此為女方婚前財產。因被告無法查找,這宗返還原物糾紛案的訴訟材料無法送達。

  張某在庭審中對多位證人的證詞表示異議。他辯稱自己在沿途對劉某照顧有加,其二人發生性關係僅為通姦,本人行為不構成強姦罪。

  黃陵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以索要婚內財產為目的,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張某將被害人強行帶至偏僻地方又以送被害人回家為條件,使被害人處於孤立無援狀態,被迫同意與被告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該院判處張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合併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又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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