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然死亡 取得死亡證明才能辦後事
2018-10-14
完成前 連幫更衣也不準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國人面對親人往生,悲痛之餘,通常也希望能儘快處理好親人後事,讓親人走得安詳。新北市警局板橋分局偵查隊長林子翔提醒,除了單純病故者、固定就診且醫生願開立死亡證明書者以外,其餘因意外、自殺、他殺等非自然原因死亡者,都必須由司法刑事相驗來釐清死因,在此之前,不能同意家屬領走遺體。
林子翔表示,遺體若需刑事相驗,是由檢察官會同法醫確定死因,完成後再開出死亡證明書給家屬,家屬取得死亡證明書,才能替親友處理後事。換句話說,相驗完成前的遺體「不是家屬的」,家屬不僅不能碰觸大體,也嚴禁替死者更換身上衣物,因為遺體、衣服等任何跡證,都可能是檢察官釐清死因的重要證據,也可能是刑案偵辦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