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向·《範疇篇》講什麼

4 人贊了文章

0 概述

什麼是種、屬、種差。

屬包含種。它們是用於表示分類上的包含關係的。

例如,動物包含陸生動物,在這裡,動物是屬,陸生動物是種。陸生動物包含人,則此時陸生動物又變為屬,而人是種。

種差,顧名思義,就是種與種之間的差異,例如,陸生動物和水生動物是不同的,不同之處就在於一個是陸生的,一個是水生的(廢話)。「陸生」,「水生」就是種差。

因此,我們可以利用「屬+種差」的形式來確定一個種,這是一種定義方法。例如,「陸生的動物」中,「動物」是屬,「陸生的」則是種差。

種差有時又叫屬差

什麼是範疇

範疇的英文名,叫 category 。直譯來講,就是類目。也就是說,範疇可以理解為種類的分類。

例如,我們先問問蘇格拉底是什麼?蘇格拉底是人。人是什麼?人是一種動物。動物是什麼?動物是一種生物。生物是什麼?生物是一種實體。

同樣也可以追問白色是什麼?白色一種顏色。顏色是什麼?顏色是一種性質。

對於各種詞語,我們通過不斷地追問它的屬,直到追問到不可再追問的盡頭為止。這個盡頭就是一個最大(最高)的屬,這個屬我們稱之為範疇。

這種最高的屬,有十個,稱之為十範疇:

為什麼剛好是十個,就自己體會了。

範疇篇主要就是講這十個範疇的各個特點,以及分類方法的。

如果你想知道,範疇篇是關於什麼的,看到這裡就完了。如果想具體的了解,可以接著往下看。

1 參考的書籍

範疇篇之前看的是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的《<範疇篇>箋釋》,參考的資料是普林斯頓大學的 The Complete Works of Aristotle,國內最普遍的似乎是商務印書館出的《範疇篇·解釋篇》。因為之前摘抄的筆記忘記拷貝帶在身邊,因此這整篇文章是重新看商務印書館的《範疇篇·解釋篇》寫的。有些有爭論的地方,也不便詳細展開講了。但是還是希望能夠盡量簡單但全面,看完能夠知道範疇篇具體講了是什麼。

除了上面講的三本書,另外還參考了 The Basic Works of Aristotle(商務印書館的《範疇篇·解釋篇》主要由這本書譯過來的),還有苗田力的《亞里士多德全集》。

讀商務印書館的《範疇篇·解釋篇》有一個好處,就是帶有內容提要,看起來會輕便得多。因此,這篇文章也主要參照內容提要來組織,但術語翻譯上可能略有差別。

2 一些基礎概念

詞語,概念,存在

範疇篇到底講的是什麼?是詞語的分類?還是概念的?還是存在的?

實際上當我們在進行討論交流時,這三者是很難完全區分開的。

我們可以理解為,存在是在物理世界中的,概念是在思想中的,而詞語則是兩者的橋樑,連接了實體與概念。

述說

述說,就是說明某事物是什麼或者是怎麼樣的。

本質屬性、偶然屬性、固有屬性

本質屬性就是總是存在於某事物中的屬性,例如,熱就是火的本質屬性。

偶然屬性就是能夠改變的,例如,一個人被晒黑的,這個黑就是這個人的偶然屬性。

固有屬性(或者在這裡譯之為特性更能理解)是用來把某種事物和其他事物區分開的,所以,它要滿足兩個條件:

- 這種事物下的所有個體都有這種屬性- 其他種類的事物都沒有這種屬性

根據固有屬性,我們可以用它判斷某個東西是不是屬於某個範疇的。

範疇篇中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找出各個範疇的固有屬性。

一個東西在不同角度考察它時,可以歸入不同範疇

第一章

同名異義的東西

「司馬相如」和「藺相如」就直接稱之為「相如」時,它們是同名異義的東西,它的名稱相同,但意義卻有兩個。

如果我們要給個定義,來指明是哪個相如,就不能說「兩條腿的相如」,因為司馬相如和藺相如都是兩條腿的;但是可以說,「姓司馬的相如」或者「姓藺的相如」,或者「《將相和》里的相如」或者「彈《鳳求凰》的相如」,這樣的定義是唯一的,所以也是恰當。

同名同義的東西

同名同義的東西:

如果我們說,第一句是「人」指的是「理性的動物」,那麼這個定義放到第二個句子中也必定是正確的。

由引申得名的東西

artist 就是由引申得名的東西:

第二章

簡單用語和複合用語

用語與主體關係的分類

根據「能不能述說一個主體」以及「存不存在於一個主體之中」可以把所有的用語分為四種。它其實跟十範疇一樣,也是一種分類。

下面具體講這四種分類。

可以用來述說一個主體,但不存在於一個主體之中

例如,「蘇格拉底是一個人」,「人」可以用來述說一個主體。但是「人」並不存在於「蘇格拉底」中。種和屬都屬於這個分類。

原文:「存在於一個主體」中指的不是「部分存在於整體中」的這種存在,而是指離開了主體,就不能存在的那種存在。

也就是說,即使「蘇格拉底」不存在,「人」依然可以存在,所以「人」不存在於「蘇格拉底」中。

「存在於一個主體之中」的另一個更容易理解的翻譯是:「在一個載體中」。

不可以用來述說一個主體,但卻存在於一個主體中的

「白龍馬的白色」是具體特定的一個顏色,下面不能再分,因此它不能述說其他東西。

但「白龍馬的白色」是存在於「白龍馬」這個主體中的,所以,它不可以用來述說一個主體,但卻存在於(某)一個主體中。

既可以述說一個主體,並且又存在於一個主體之中的

例如,知識存在於人的心靈中,但又可以用來述說語法,因為我們可以說「語法是知識」。

既不可以用來述說一個主體,又不存在於一個主體之中的

這是第一實體,也即是具體的個體,例如,蘇格拉底。

同樣的蘇格拉底下不能再分,因此它不能述說其他東西,又因為它本身作為主體(載體),不依賴於另一個主體而存在於另一個主體中。

第三章

可以用來述說賓詞的東西也可以用來述說主體

我們可以說「人是動物」、「蘇格拉底是人」,因此我們也可以說「蘇格拉底是動物」,因為蘇格拉底即是人,也即是動物。

一個種之內的諸屬的種差和另一個種之內的諸屬的種差不同,除非一個種是包含在另一個種之內。

不同的種如果是平行而沒有隸屬關係的,則它們的種差本身在種類上也不相同。

例如,動物跟知識是兩個沒有隸屬關係的種。「陸生的」的這個種差不能用到「知識」這個屬中去,因為沒有什麼知識因為是「陸生的」而不同於其他知識。

如果是有隸屬關係的,則兩個種可以有相同的種差。

我們看到,有隸屬關係情況下的兩個種,可以擁有相同的種差。

第四章 十範疇

接下來列舉十範疇:

凡是簡單的用語,最終都可追溯歸為以上十範疇,且因為是簡單的用語,本身既不能是正確的,也不能是錯誤的,例如「兩米長」不能說是正確的,也不能說是錯誤的,只有複合地被使用時,從而形成命題的時候,才有可能是正確的或錯誤的,例如「我的手臂有兩米長」。

第五章 實體

第一性實體和第二性實體

第一實體就是,例如,某個個別人或某隻個別的馬、我手下的鍵盤、你眼前的顯示器。

第二實體則是種、屬。

對於為什麼第一實體是某個具體個別的東西,而「種」、「屬」屬於第二實體。可作的解釋有:

- 從認識上來講,如果我們接觸不到第一實體,那麼,就不會有種、屬這些東西。- 雖然概念上好像種、屬先於第一實體。因為,即使沒有蘇格拉底,「人」這個屬還是在的。但是第一實體才是我們最直觀的,最可感知和把握的東西,所以相對於我們來說,這些個別的、可感知的實在的東西,才是先的,所以才是第一實體。- 第一實體中實體的解釋指的是全體的實體,既某個種中的所有個體,例如,「人」這個種的所有個體。這樣,如果沒有了這些個體,種也就消失了。所以,個體先於種和屬,所以個體是第一實體。

本質屬性和偶然屬性與它們的主體之間的關係的差別

賓詞的名稱及定義兩者必須都可以用來述說其主體:

另一方面,那些存在於一個主體裡面的東西,大多數都不能用其名稱和定義來述說它們存在於其中的那個主體:

以上,如果是本質屬性,則名稱及定義都可以述說主體,如果是偶然屬性的話,那麼就不可以。

一切不是第一實體的東西,或者是第一實體的一個本質屬性,或者是第一實體的一個偶然屬性

除第一實體之外,任何東西或者是可以用來述說一個第一實體,或者是存在於一個第一實體裡面。

其實就是跟之前的這四種分類一樣,第一實體就是左下角「既不可述說,又不存在於一個主體中」的東西。其它的,要麼可以述說主體,要麼存在於第一實體內。

在第二實體中,種比屬更加地是實體。

當我們解釋「蘇格拉底是什麼」時,我們說「蘇格拉底是人」比說「蘇格拉底是動物」更恰當。因為說是人更加具體,指明了更多的特徵。

因此,種比屬更加地是實體,因為種比屬更加靠近第一實體(蘇格拉底)。

注意,在商務印書館以及苗力田的版本中,都是「屬比種更加地是實體」。但是 The Basic Works of Aristotle 以及 The Complete Works of Artistotle 中,都是「種比屬更加地是實體」。這一點有多種解釋,有的認為前者並沒有錯,有的認為後者才是正確的,這裡依英文版,具體不展開,可以參考《<範疇篇>箋釋》。

一切不是種的屬都是同等程度的實體,所有的第一實體都是同等程度的實體

  • 中國人是人。
  • 烏龍茶是茶。

在這裡,對於「人」和「茶」這兩個屬,我們並不能說哪個更加是實體,更加靠近實體。因為它們之間沒有包括的種屬關係。

同樣的,第一實體之間也必然不是相互包括的,因此,所有的第一實體也都是同等程度的實體。我們不能說,蘇格拉底比白龍馬更加是實體。

第二實體只有種和屬,而沒有其他東西

第一實體對第二性實體以及所有其他賓詞的關係,和第二性實體對所有其他賓詞的關係一樣

例如,我們說「蘇格拉底是通曉語法的」,那麼「通曉語法」這一賓詞也適用於「蘇格拉底」所屬的屬和種。

這一點也是有爭議的。因為,我們說」蘇格拉底是兩足的」,按這種說法,我們應該也可以說「動物是兩足的」,但是動物也有四足的。按這個道理來講,應該是反過來的,即應用於屬和種的賓詞,同樣也適用於某一實體。例如,我們可以說「人是理性的」,因為人是蘇格拉底的種,所以「理性的」同樣適用於蘇格拉底。不同的解釋可以參考《<範疇篇>箋釋》。

接下來,主要分四個部分討論實體的固有屬性是什麼:

實體不存在於一個主體中

分兩部分說明,一是第一實體,二是第二實體。

對於第一實體,前面說過,它既不述說某一主體,也不存在於某一主體中。

對於第二實體,例如,「人」,如果沒有了「蘇格拉底」,「人」還是存在的,「人」可以用來述說某個人,但並不存在於這個個別的人裡面,所以第二實體也不存在於一個主體中。

另一種看法的根據是:

如果一個東西存在於一個載體中,那麼它的名稱可以述說這個載體,但它的定義不可以述說這個載體(偶然屬性),例如,白色存在於蘇格拉底中,那麼可以說「蘇格拉底是白的」而不能說「蘇格拉底是顏色」。

如果一個東西不存在於一個載體中,那麼它的名稱和定義都可以述說這個載體,例如,人不存在於蘇格拉底中且人的定義是「動物",那麼我們可以說「蘇格拉底是人」,也可以說「蘇格拉底是動物」。

因此,第二實體不存在於一個主體中。

種差也不存在於主體中

例如,「有足的」可以用來述說「人」:「有足的人」,但它不存在於「人」中。

因此,實體的固有屬性不是「不存在於一個主體中」。

屬、種和種差,作為賓詞,對於它們的主體是同名同義的

上面已經看過這個圖:

屬、種和種差可以述說主體,他們的定義也可以述說主體,他們的名稱與定義只有單一相同的一個。

第一性實體是個體;第二性實體是個體的性質的規定

第二實體並不是一個個體,而是具有某一性質的一類東西。它可以用來述說一個以上的主體。

實體沒有相反者

實體沒有程度上的差別

實體的固有屬性是:保持數量的同一性的同時,可以容許相反的性質

例如,蘇格拉底可以是健康的,但有時候也可以是患病的,可以有時候是白的,也可以有時候是黑的。所以,對於蘇格拉底這個實體,我們說,他容許相反的性質。

其它任何範疇中的東西做不到這一點,例如,同一個顏色不能有時候是白有時候又是黑。

可是,話與意見也容許相反的性質,不是嗎?

當蘇格拉底坐著時,這句話是正確的,當蘇格拉底站起來,這句話又是錯誤的。所以這句話的正確與錯誤,取決於事實如何,而不是因為它自身裡面有什麼變化,因而也就不能說它本身能夠容許相反的性質。而實體正是由於實體自身裡面所發生的變化,才被稱為能夠容許相反的性質。

第六章 數量

分離的和連續的數量

判斷一個數量是分離的還是連續的,標準是看有沒有一個共同的邊界,將兩個部分連接起來,如果有,就是連續的,如果沒有,就是分離的。

確定各種數量是分離的還是連續。

有些數量的「各部分有無相對關係」的分類

拿數量的詞去述說好像跟數量無關的東西

我們會說「這個球有一百立方米」,並不是說「球」也是數量,實際上我們是暗指的是這個球所佔據的空間有一百立方米,而空間是數量。

現在,我們開始討論數量的固有屬性:

數量沒有相反者

現在開始考慮數量的固有屬性。

對於確定的數量,如「兩米長」,沒有相反者是很顯然的。

有人會說,「多」和「少」就是相反的,但是「多」和「少」不是數量範疇內的,而是「關係(相對物)」範疇內的。因為「多」和「少」必須是根據另一個東西來說的,例如,十相對於一來說是多,但相對於一百來說就是少。所以這個駁斥是不成立的。

另外,即使我們不用這一點來駁斥它,「多」和「少」本身其實也並不是相反的。因為它們是相反的,那麼會產生一個問題,就是一個東西同時可以是「多」的也可以同時是「少」的,而沒有任何東西能夠在同時具備相反的性質,即使是實體也不行,實體能夠容許,但在時間上不允許同時具備相反的性質。

關於「多」與「少」不是相反的這一點,也有許多爭論,有興趣可以參考《<範疇篇>箋釋》。

現在來看看「空間」。空間好像容許相反者,亞里士多德在這說:因為人們把「上」規定為「下」的相反者,而他們所謂「下」用是指在中心的地方;因為再沒有比中心的地方離世界諸端更遠的了。

這是與當時的人對世界的看法造成的。另外,在談到相反者時,容易想像成是在空間上隔得很開的兩個極端。當然,就我們現在來看,這個爭論其實跟「多」、「少」的論辨沒有太大差別。

最後,「沒有相反者」並不是數量的固有屬性,因為,實體也沒有相反者。

數量不能夠有程度的不同

例如,這個「三」並不比那個「三」更加「三」。因此,這也不是數量的固有屬性。

數量的固有屬性是要以用相等或不相等來加以述說

只有數量這個範疇的東西才能以「相等"或「不相等」來述說。對於其他狀態或性質,例如,白色,我們只能說,「這個白色類似於那個白色」。

第七章 關係(相對者)

相對者的第一種定義

如果一個東西不能離開另一個東西而加以說明,我們就稱其為相對的東西。

例如,我們說「這座山更大」,是相對於另一座比它小的山而說的,如果沒有這另一座山,我們也就不能說這座山「更大」了。因此,「大」、「小」是一對相對者。

這是相對者的第一種定義。

相對者的固有屬性:

有無相反者

相對者能否容許有程度上的不同

一個相對的詞總有它的相關者

我們先分清「相對者」以及「相關者」。

分兩種情況:

相關的「大」和「小」就構成一對相對者。

「關於人體的知識」是一個相對者,它的相關者是「人體」,但人體卻不是一個相對者。

例如,有「大」,就有「小」,如果沒有「大」,也就沒有所謂的「小」了,反過來也一樣。

相關者只有當相對者獲得它的適當的名稱時才清楚地顯出來;在有些場合,為了這個目的就必須創造新詞

說「有翅膀的」的相關者是「鳥」,這是不準確的,因為除了鳥也有其他生物可以是「有翅膀的」,更準確的說法是:「有翅膀的」的相對者是「有翅膀的生物」。

同樣的情況也存在於,「舵」跟「船」兩者之間,因為有些船是可以沒有舵的,所以「舵」的相關者不是「船」。為了準確說明,我們需要創造一個新詞:「有舵之物」,有舵之物才是舵的相關者。

大部分相關者是同時產生出來的;但知識的對象和知覺的對象是先於知識和知覺而存在的

例如,當我們說「奴隸」時,也必然同時存在著「主人」,這是相關者也是相對物的情況不再贅述了。

現在來看,相關者不是一個相對物的情況。例如,知識。「關於人的知識」的相關者是「人」,而「人」不是相對物。這時,顯然人跟關於人的知識不一定得同時存在。雖然人消失了,關於人的知識也就消失了,但關於人的知識消失了,人卻還是可以存在著的。

這對於知覺與被知覺的對象來說,也是一樣道理的。

第一實體或第一實體的部分都不是相對的

第一實體,例如,蘇格拉底,並不需要依賴於其他東西而存在,他自身就可以獨立存在,他不需要利用他與某個外物的關係來說明他自身。因此,第一實體不是相對的。

同樣的道理,第一實體的部分,例如,蘇格拉底的手,也不是相對的。

相對者的定義進一步的闡述補充

現在來看,第二實體。對於大部分的第二實體,如,牛,動物,它們並不需要與某個外物的關係來說明他自身。

但是有一些第二實體,例如,手和頭,我們會以為好像它們是相對者,這手是誰的手?這個誰是不是就是手的相關者?

我們對相對者的定義進一步的說明闡述,來消除這個問題。那就是,當我們確定一個東西是相對者,我們也必定馬上(不言自明地)知道他的相關者。如果不知道,那麼它其實就不是相對者。例如,當我們說到「手」和「頭」時,我們知道它們本質上是什麼,而不需要知道,也不知道跟它們相關的東西是什麼,因此,手和頭,並不是相對者。

因此,第二實體也不是相對者。因此,所有實體都不是相對者。

第八章 性質

性質的定義

「性質」,我的意思是指人們所藉以被稱為如此等等的那種東西。

性質的各種不同種類

現在,討論性質的不同種類:

習慣和狀態

習慣是一種狀態,並且是一種比較穩定而不易改變的狀態。

例如,德性、知識,我們說是習慣。而健康的、熱我們說是狀態。

當然也有些時候,由於長時間處於一種情況,而從不穩定的狀態變為穩定的習慣。如長時間的疾病,使得「患病的」成為了一種習慣。

能力

有時候,我們說某個人是天生的歌唱家,不是根據他處於某一種狀態中,而這樣說的,而是根據他天生的才能才這樣說的。

像這樣的,天生的才能也是一種性質,當然,反過來,「天生缺乏某種能力」也同樣是一種性質。

影響的性質和影響

這兩個詞很讓人困惑,英文的翻譯是 affective qualities 和 affection。前者是性質,這種性質是跟影響有關的,後者僅僅就是影響,一個名詞。

首先,影響的性質有,例如,「酸的」。酸,當然是一種性質,梅子本身因為有這種性質的物質而是酸的,但又說它是「影響的」性質,是因為它能夠影響我們的味覺。

現在,來說一說影響。如果一個人,在生氣的時候滿臉漲紅,那麼這種「紅」就是影響,而不是一種性質,因為它是短暫的,非常容易消失的。

如果一個人,因為長期暴晒而變黑,那麼也可以被稱之為性質,而不再被稱之為影響,雖然是因為影響而得到的一種性質。

人的靈魂也有影響的性質和影響。例如,天生易怒是一個性質,因為無故被揍了生氣,這是影響。

形狀

例如,一個東西是三角形的,或者,是直的。

形容詞一般地是由相應性質的名稱引申轉成的

有時,我們形容一個人是「正人君子的」,是因為他「正直」的性質而說的,而不是說「正人君子」是一種性質,只是我們並沒有直接說「正直的」而已。

性質的固有屬性:

大多數性質都有相反者

「正義的」與「不義的」,是相反者。但,「黃的」這個性質卻沒有相反者。

如果兩個相反者之一是一個性質,另一個相反者就也是一個性質

亞里士多德沒有給出直接的證明,而是用舉例的形式說明:

在大多數場合,一個性質能有不同的程度,而大多數性質也能以不同的程度為主體所具有。形狀的性質是這條規律的一個例外。

我們可以說,「更白」,「更健康」。但是有一個問題是,「三角形的」這樣的形狀的性質,我們卻不能說,「更加三角形的」。

性質的固有屬性是:可以用相似或不相似加以述說。

我們說這個「白色」與那個「白色」相似;有時我們說這個東西與那個東西相似,此時也是指,這個東西在某種性質上與另一個東西相似。

習慣和狀態作為種用是相對的;作為個體則是性質方面的

前面講關係這個範疇的時候講到,習慣和狀態是相對者,這是從種上來講的,習慣關於什麼樣的習慣,以及狀態是關於什麼的狀態。

如果從特定的某一種習慣和狀態來說,它就是屬於性質的。

而且,一個東西因為我們考察的角度不同,同時被歸入兩個範疇也並不是什麼荒謬的事。

第九章 略述活動、遭受和其他的範疇

活動和遭受容許有相反者,也可以有程度上的不同

例如,加熱和冷卻是一對相反者。可以被加熱得更熱些,或更「不熱些」。因此,活動與遭受容許有程度上的不同。

姿態

第七章:躺著、站著和坐著都是特殊的姿態,但姿態本身則是一個相對的語詞。躺、站、坐等本身不是姿態,而是由剛才所說的各種姿態引申而取得名稱的。

其他三個範疇,時間、地點、狀況,不再多說。

第十章 四類「相對者」

現在,講四類「相對者」,並且討論這四類「相對者」為何各不相同而必須單獨作為一個分類。

相對者

既關係範疇中提到的各種相對者,如「兩倍」與「一半」,如「某物的知識」與「某物」。我們稱它們是對立的,因為它們借與對方的關係而獲得說明。

相反者

作為相反者的各對對立者,不在任何方式之下互相依存,而是彼此相反的。

例如,白的相反者是黑,兩者彼此相反,而不互相依存,取消其中一個,另一個還是可以存在。

因此,這種對立與前面的「相對者」的那種對立明顯是不同的。

有一些居間者,我們很難說清是什麼,有時就會說是「既不是好的也不是壞的」。

實有者和缺乏者

「實有者」和「缺乏者」是就同一個主體而說的。

例如,「有視力的」和「盲的」,「盲的」指的就是視力的缺乏。

為了嚴謹,需要指明一點,就是,當我們說缺乏的時候,指的是應當有而沒有。例如,我們不會說石頭是盲的,或沒有視力的,因為石頭本性上就沒有這種可能性。

表達具有和喪失的詞不是實有者和缺乏者,雖然前兩者彼此之間,以及後兩者彼此之間,是在同樣的意義上互相獨立的

「有視力」是一個實有者,「盲」是一個缺乏者,但「有視力的」指的是處於「有視力」這種狀況中,而不是「有視力」本身,「盲的」指的是處於「盲」的這種狀況中,而不是「盲」本身。

同樣的,形成一個肯定命題和一個否定命題的基礎的兩個事實之間互相對立,其意義是像肯定命題和否定命題本身之互相對立一樣

這一段似乎亂入了?

實有者和缺乏者之互相對立,其意義不同於相關者之互相對立

因為我們不能說「有視力」是關於「盲」的「有視力」,也不能說「盲」是關於「有視力」的「盲」,它們之間沒有相關者的那種交互關係。

實有者和缺乏者之互相對立,其意義不是像相反者之彼此互相對立那樣

因為:

一、它們既不屬於沒有居間者的一類,又不屬於有居間者的一類二、不能有從一個狀況(缺乏或喪失)到它的對立者的轉變

對於前者,解釋是這樣的:

我們記得,對於相反者有兩種情況:1. 沒有居間者2. 有居間者

首先,對於沒有居間者的相反者,例如,奇和偶。一個自然數要麼是奇的,要麼是偶的,兩者必居其一,而且在任何時候都是這樣的。但是實有者和缺乏者卻沒有這種限制,因為有時候時機未知。例如,小狗剛出生時看不見東西,我們並不說它是「盲的」。

對於有居間者的相反者,我們發現有一個問題:對於某一些東西來說,它只能擁有相反者中的一方,而不能是另一方。例如,對於火來說,火一定是熱的,而不能是冷的。但是這種情況對於實有者和缺乏者來說並不存在。(我們不能說石頭一定是缺乏視力的,因為前面講過,講缺乏時,指是的本性上應該有而沒有的,而石頭本性上就不容許有視力。)

對於後者,解釋是這樣的:

相反者中,兩種狀態可以互相轉化,例如,一個人此時可以是壞的,但也可以慢慢地轉變為好的。但是在實有者和缺乏者這裡,一旦喪失了,成為缺乏者了,就不能轉變回去成為實有者。例如,瞎了眼睛的人,不能再恢復視力;禿了頭的不會再長頭髮。

肯定命題和否定命題

肯定命題和否定命題作為對立者最獨特的一點在於,肯定命題和否定命題之中,一定有一個是正確的,另一個是錯誤的。

先看相對者:「兩倍」和「一半」,既不是對的,也不是錯的。因此肯定命題和否定命題的對立關係與相關者的不同。

再看相反者:「健康」和「疾病」,既不是對的,也不是錯的。因此也不同。

再看實有者和缺乏者:「視力」和「盲」,既不是對的,也不是錯的。

簡單來講,上面三者我們在表述時都只是用到簡單的用語,因此,既不是正確的,也不是錯誤的。只有這些用語被複合地用形成命題時,才可能說是正確的或者是錯誤。

現在,我們來看看如果我們只使用肯定命題,但是在肯定命題里使用相反者的詞語

- 蘇格拉底是健康的- 蘇格拉底是患病的

似乎這樣子也必定有一個是正確的。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因為如果蘇格拉底並不存在,那麼,兩者都是錯誤的。

對於實有者和缺乏者也一樣:

- 蘇格拉底是有視力的- 蘇格拉底是盲的

如果蘇格拉底根本不存在,兩者也都是錯誤的。

對於肯定命題和否定命題就不會存在這種問題,它們這種「一個是正確且另一個是錯誤的」這種特性跟主體存不存在沒有關係:

- 蘇格拉底是健康的- 蘇格拉底不是健康的

如果蘇格拉底不存在,那麼蘇格拉底就不是健康的。這其實是一刀切的問題,要麼肯定命題是對的,不然的話,其他情況就都落入否定命題的範圍中了。

第十一章 繼續討論相反者

惡一般地來說是善的相反者,但有時兩種惡是相反者。

例如,不足的相反者是過度,兩者都是惡。適中是善,卻同樣地是兩者的相反者。

自己的理解是,從概念,或者說從「種」而言,惡是善的相反者。但就具體某一種惡而言,它的相反者可能是一種惡。例如,「不足」的相反者是「過度」,兩者都是惡。

當一個相反者存在時,另一個不必存在

前面講過,不多說。

相反的屬性適用於同一屬或種以內

如,疾病和健康適用於動物。

相反者必須本身是在同一個種以內,或在對立的種以內,或者本身就是種

如,白和黑屬於同一個種(顏色)。正義和不義分別屬於相對立的種,即德行和惡行。善與惡本身就是種。

第十二章 「先於」一詞的用法

第十三章 「同時的」一詞的用法

第十四章 運動有六種

六種運動分別是:

改變與其他各種運動不同

有人說會,改變就包含了其他五種運動。如果這樣子說,那麼增加就一定會導致改變,但是把一個磬折形加到一個正方形上去,它增大了但卻並沒有改變(即還是正方形)。

運動的相反者的定義,以及各種不同的運動的相反者的定義

運動的相反者是靜止。產生的相反者是消滅。增加的相反者是減少。停止於某個地方是位移的相反者。但是改變的相反者卻難以說清是什麼。可能需要看是發生哪種改變,才能找出這種改變的相反者。例如,變黑的相反者是變白。從而只能勉強地說是「向相反的性質轉變」。

第十五章 「有」一詞的各種意義


推薦閱讀: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