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份 我提出离职,18年1月份,我正式离职,且合规合矩 交接手头项目工作。

现新单位 ,要给我缴纳社保。原单位以"去年忘记年审为由,必须4月份之后才能办理 转移"

我也不太清楚是否有这样规矩。

但是 我听前同事说, 公司一共加上我 只有5人缴纳社保。 因为公司做的是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满足五人缴纳社保 才能参与项目。所以我觉得 是公司故意这样,而且 公司 让我自己掏出自己的那部分 是三百多,之前是二百多。我想请问 这样 他们是否侵犯我的 个人利益,现公司 催著转移社保,否则无法按程序入职。


你原单位的行为属于欺诈参保和欺诈投标。你可以用个人名义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减员,若经办机构以各种理由拒不办理,则可以向人社局法规科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社保经办机构肯定败诉。

这种情况是不合规的操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原公司的行为不合法!

1、离职后公司应在30天内为您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劳动法中有相关规定。

2、拒不配合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保稽核部门举报,要求办理强制减员。您的情况跟劳动仲裁不一样,社保中心有强制减员的许可权,证据充分,很快就会处理好。

对您个人权益的影响:

1、如您所述的个人缴费额,原单位应该是最低标准缴的社保,如果新公司缴纳基数高的话,会给您的养老金和其他社保福利的享受造成经济损失。

2、发生工伤、生育、医疗等特殊情况,由于社保关系在原单位,新单位是无法申请相关待遇的,这也是一项潜在风险。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我是张琳,微信:anhenghuiye。安恒惠业-全国社保代理首选品牌!


您好,首先社保是劳动关系的附随法定义务,劳动关系不存在了也就没有社保缴纳的义务了,你这种情况原单位未减员,本人确实没有办法处理,但是个人的费用不应你本人出,《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新单位如果不能及时增员,企业的风险会存在,尤其是发生工伤风险是比较麻烦的。

建议:原单位坚持不减员,你走法律程序的时间不会太短,所以可以和新单位协商,原单位不减员,本人写一份说明,同时按月提供上家单位的社保缴纳凭证。


可以要求前公司办理社保。但是前公司拒不配合的话,只能走仲裁程序,申请强制转移,但是,一套司法程序走下来,有可能明年四月份都不会完成。这个事情需要你自己拿捏了。
找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呗,很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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