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的關鍵情節:

  1. 未來的某一年建立了一個可以預防謀殺的系統,可以提前預測謀殺案,然後派特勤小組抓捕「謀殺犯」,並且由於預測很準確,因此即使這些謀殺犯最終沒有實施謀殺行動,也會被戴上頭套監禁起來;因此犯罪率大大降低,幾乎消失。
  2. 特勤隊長有一天被預測為謀殺案的實施者,開始了逃亡;他不相信自己會真得殺人,並且最終他控制住了自己,因為在那一刻,他仍然可以「選擇」 to kill or not to kill(儘管對方還是死了,留點懸念,不能劇透)
  3. 特勤隊長之所以被陷害,是因為他開始追查一起高層實施的謀殺案;因為這套預測系統是有三個「先知」共同組成的,其中最有能力的是那個female(女性),而高層為了系統正常運轉殺了女先知的母親,並且利用權力清除了記錄。為了能夠確保「預防犯罪中心」正式成為國家機構,並且一直存續下去,必須除掉知情人。

基於以上這些情節,我想到了幾個值得探討問題

問題一:我們真得能夠100%相信預測嗎?或者是否應該相信人性?(在那一刻,你仍然有選擇)

從來都不曾有過100%,除非是已經發生的事情。因此預測顯然就存在誤判的可能性,儘管這個可能性很小,但落到一個具體的人身上就是巨大的災難。比如電影中一個很重要的人性拷問:人是可以做出選擇的,在是否要開槍的那一刻,很可能有微妙的變化。這就是人性,非常複雜和難以捉摸。但是系統做不到那麼精細,就有可能出現誤判。那麼未來我們是不是只相信數據、系統作為判斷的唯一標準?那我們又如何確保這是一定靠譜的?

問題二:即使一個系統有99%的正確率,我們是否可以接受1%的錯誤並繼續使用這個系統?

明確知道有錯判的可能性,但是從」數量上「衡量,絕大多數是有效的,所以應該繼續使用。這是很多人對於正義的邏輯。如果真的按照數量作為衡量標準,那90%可接受嗎?75%呢?51%呢?有人說,必須是絕大多數。那麼如果1億人中的1%就可以接受了?那可是100萬人啊!再舉兩個例子:

1)你駕駛的車輛失控了,除了方向可控之外其他都不靈了;迎面馬上要撞到4個人,然後此時迅速右轉到另一個方向只有1個人被撞,請問你是否會換方向?

2)你是一名醫生,突然急救室送進來一個亟待搶救的人,搶救難度很大,同時你知道外面還有4個等待救助的病人,各自都需要更換某個關鍵器官才能救活,而這個正在搶救的人正好符合這個需求。你是否會放棄或者消極搶救這個人,而讓另外4個獲得重生的機會?

以上兩個例子就是用「數量」衡量正義的悖論,如果用數量來衡量正義,就會出現違反人性的行為,甚至為了所謂的「全人類」而滅絕某一個族群,即便他們中有無辜的個體。

有的人願意犧牲自己,換取更多人生存的機會,這是崇高的利他行為,但這不能作為普通人行為的準則,也不能成為決策者行動的準則。

這個數量判斷法,不僅僅涉及到生命,還能普世到更廣泛的領域,比如:劫富濟貧是否合理?憑什麼富人享受那麼奢華的生活,這些高消費平攤到貧困的窮人可以改善幾千、幾萬人的生活,是不是更有價值?又比如:針對老齡化的醫療福利支出是不是要削減?因為這些老人已經不能提供生產力了,要把錢花在對這個社會還能產生價值的地方?又比如:醫生在救治的時候是不是要衡量一下這個人可以創造的社會價值的大小來決定優先救治誰?

基於「計算」的邏輯是一個無窮的黑洞,將人類社會引向毀滅。

問題三:如何限制和監督擁有權力的人?

電影中的高層為了保住這個機構謀殺了一個無辜的人,並且在他認為這是有正當性的。那麼希特勒也認為他屠殺猶太人是有正當性的。權力是極有可能被濫用,並且不能保證下一任不再具有創始者情懷的人不會濫用。

總統可以為了選民支持率而製造或者至少採信了某一份虛假情報而發動一場戰爭;情報機構的頭可以為了保住自己的位子和權力不惜監控高官、甚至總統,掌握把柄予以威脅。只要是人為的產物,無論初衷多好、無論做出了多大的成績,始終需要保持警惕,因為越大的成績意味著越大的權力,也預示著越大的失控的風險。因此,英國人在二戰勝利後把丘吉爾選下去了,丘吉爾說了一句經典的話:「對他們的偉大人物忘恩負義,是一個偉大民族的標誌。」

中國歷史上的明君,無不是在壯年偉大而獲得了空前的權力,因為缺乏制衡,一意孤行,幾乎都在晚年犯了巨大的錯誤,埋下了衰落的伏筆。這樣的歷史上千年來周而復始。

聯想到一個關乎「權力」的話題,即「死刑」要不要廢除,這是關乎剝奪一個人生命的權力,而這樣的權力掌握在一個或若干個「國家機關」,或者掌握在某一些特定的執法者手上。支持死刑的觀點主要是在於其震懾作用和一命償一命的正義邏輯,但這樣的邏輯很容易被反駁。比如犯罪分子在殺了一個人之後會因為死刑存在而不介意再多殺人,那麼死刑就起了反作用;以及對於身負多個命案的犯罪者又如何才能達到一命償一命的正義呢?

與此同時,前些年曝光出來死刑被誤判的例子,多年後真兇被抓招供出當年的犯罪事實才知道原來那個被處死的人是無辜的。那麼問題來了,同樣面臨死刑的時候,一個有權有錢,一個是普通人甚至是窮人,誰更有可能逃脫死刑?我想大多數人會說前者,無論是通過打通關係,還是通過輿論造勢甚至找人背鍋等方式,都極有可能導致有錢人和窮人在司法面前是不平等的,而明知有這樣的不平等,則對於「死刑」就應該更加謹慎。因為對於廣大吃瓜群眾而言,我們可能根本不真正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輿論太容易被「煽情」的故事所操控,到底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可信的,我們真能判斷嗎?但死刑一旦執行,則沒有迴轉的餘地。(當然,這也是為什麼如今即使判了死刑,也較少立即執行,也可能是基於這種考慮。這是司法的進步。)

大量的美國電影所輸出的價值觀是Every life matters(每一個生命都是重要的),無論是這部影片還是《拯救大兵瑞恩》、甚至在現實中為了一個記者制裁一個國家;這種文化對於個體的感染力是很強的,反而激發了內心作為集體一份子的重要感和榮耀感,從而更傾向於做出利他行為。反倒是一味宣揚集體主義,是不是能讓大家真心認同是存疑的,人的高尚往往由內而外而不是由外而內。


推薦:

  1. 哈佛正義課《Justice》,我文章里舉的幾個例子都來自這個課。
  2. 《獵殺星期一》:一部暗黑的「計劃生育」電影,引發類似的辯論:為了人類集體的生存,殺掉無辜的個體是否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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