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3

香港没物证 只能办盗窃罪

〔记者黄捷/台北报导〕香港籍男子陈同佳与女友潘晓颖来台旅游,却狠杀女友弃尸,返港后再变卖女友财物、盗领银行帐户。因香港司法为「属地主义」,对于杀人部分没有管辖权,引渡来台受审的机率也微乎其微,陈男很可能「杀人没事」,港方最后仅以盗窃、处理赃物罪结案。依香港法例「盗窃罪条例」,盗窃罪、处理赃物罪最重刑度虽分别可处监禁10年、14年,但实务上判到3年以上就已很重,相较于最严重的谋杀罪终身监禁,无异于微罪结案。

潘父日前来台取回女儿遗物及剩余遗骸,担心陈男在香港会被轻判,离去前哭求,希望台检能向港检请求引渡陈男来台受审,但士林地检署表示,香港几乎没有引渡「国民」的前例,虽会持续沟通,但机会渺茫。

台湾允沟通 但机会渺茫

本案因案发地在台湾,港方不仅手边缺乏犯罪事证,依香港法例,香港人在境外犯罪,香港司法没有管辖权,另一方面又碍于两岸关系,迟迟未向台湾提出司法互助,港检6月底曾以个人名义来函请求提供证据,但因属侦查秘密,士检表明须透过官方行文才能交付。

士检也曾两度发函,请求香港律政司提供陈男证词、DNA资料,香港律政司皆未回应。

学者建议 民间律师交换证据

文化大学法学院长、律师许惠峰指出,港方不愿以官方名义请求提供证据,也不回应我方司法互助请求,或可尝试由民间律师进行证据交换;他说,只要士检事证齐备,港女命案仍可侦结起诉,移审后虽会久挂通缉,但至少台湾的委任律师可行使阅卷权,再将取得的事证带至香港,由香港委任律师带上法庭审理;此法取得的证据还得看香港法官认不认可,不见得被视为有证据能力,但比起目前无解,至少可予一试。

21岁潘女与20岁陈男今年2月从高雄入境台湾,两人投宿北市南京西路某旅社时,陈男勒杀潘女,以行李箱运尸到淡水弃置;陈返港后将潘女相机、手机及台币变卖,再持潘女金融卡盗领1万8500港币,香港检控官以2件盗窃罪、1件处理赃物罪将他起诉,全案审理中。

  • 香港籍男子陈同佳(左)狠杀女友(右)。(取自脸书)

    香港籍男子陈同佳(左)狠杀女友(右)。(取自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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