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國際貿易論文,本文主要針對貿易破壞效應進行相關的實證分析,發現案件稅率和案件性質對貿易均有負面影響,但案件性質的影響程度大於稅率的影響。最後,結合統計分析結果和實證分析結果,從政府、行業和企業三方面對中國應訴反補貼給與政策建議。

1 引言

1.1 研究目的及意義

2016 年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第 15 年,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第 15 條協議規定,中國將從這一年開始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也是這一年,世界經濟依然以緩慢且不均衡的速度復甦,增長動力缺乏,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在國際貿易及投資方面依舊顯得疲弱,反全球化趨勢加劇,整個世界經濟在大環境下依然處於「低增長陷阱」中。中國是否在2016 年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引起了廣大的關注。回顧中國入世 15 年以來,中國政府一直在國際會議及與各國的洽談會中尋求對方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承認。第一個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家是紐西蘭。紐西蘭之後,新加坡、巴西、馬來西亞、東盟、阿根廷、秘魯和智利等國也在同一年不同場合和會晤中先後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現在,雖然有 70 多個國家公開承認了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但是西方主流發達國家如美國、歐盟、日本等國仍然拒絕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在 2017 年 11 月,美國向 WTO 委員會正式遞交了拒絕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文件,並譴責態度曖昧的歐盟。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雖然擴大了中國的出口,為中國走向國際舞台奠定了基礎,然而,中國產品出口額的增大也引來了各 WTO 成員國的敵意,以歐美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強國紛紛向中國發起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在調查中又利用中國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地位認定大肆採用「替代國標準」實行傾銷幅度與補貼幅度的認定,這一做法大大傷害了中國企業的出口積極性。至今,中國已遭受 600 多件反傾銷調查。而 2004 年加拿大對中國燒烤架發起反補貼反傾銷合併調查拉開了各國對中國的反補貼調查戰的序幕,短短几年中國便位居反補貼被訴國的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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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思路及框架

1.2.1 研究框架

第一章,引言。主要闡述當前中國面臨的貿易環境,遭受反補貼調查的情況,國際社會對中國在 2016 年末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的態度及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框架及創新點。

第二章,文獻綜述。本文將相關文獻綜述分為三部分,又在各部分文獻綜述中進行歸類梳理,並加以簡短評述。

第三章,本章對 WTO、美國、歐盟、澳大利亞和加拿大及中國各國(地區)對可訴補貼的定義進行闡述。

第四章,對華反補貼的現狀及特點,本章對中國當前的反補貼現狀進行了描述,並列出了中國反補貼被訴的四個特點。

第五章,中國被訴反補貼統計分析。通過對所有針對中國發起的反補貼案例相關裁決文件的統計分析,獲得中國被訴反補貼的總體特點及補貼衡量標準。

第六章,反補貼貿易破壞效應的實證分析。建立實證模型,採用面板數據,以申訴年為基準,截取申訴年前後三年的兩國貿易數據,利用 STATA 軟體對數據進行回歸分析,驗證反補貼的貿易破壞效應。

第七章,結合第四章至第六章分析,在考慮當前中國世界地位及貿易狀況下對出口企業及政府提出合理化的應對建議,以期促進中國與別國的貿易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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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內外研究現狀

2.1 對華反補貼成因分析

Chad P.Bow(2010)認為各國對中國使用反補貼措施是因為中國入世後出口的大幅增加以及金融危機對本國產業造成的深重影響。張金芳(2015)在分析對華反補貼情形中,認為中國之所以會受到如此多的反補貼調查,一是因為進口國貿易保護主義在日益加強;二是中國關於反補貼的立法體系 WTO 的《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存在差異;三是補貼政策與 WTO 規定之間存在衝突。陳晨(2015)認為美國對中國發起反補貼調查是出於政治、經濟發展和貿易地位等原因,其中根本原因是美國貿易政策的政治化,內在原因是中國國內補貼政策存在的問題。劉津津(2016)認為美國反補貼規則的不合理性和中國補貼政策明顯的專向性問題使得兩國之間的反補貼案件數量多且稅率高。劉聰(2016)在調查中頻繁被美國以專向性控訴補貼不合理的原因時,認為這是由中美兩國的國內補貼專向性規則未得到有效的設定造成的,由於中國國內補貼的專向性標準流於形式,加之對國外的補貼規則缺乏足夠的意識和反補貼調查中面臨的過於嚴格的證明責任,致使中國應訴企業在面對反補貼調查時常常無從下手,不能夠及時證明自己的無責,導致企業只好接受對方的不利判決。劉方(2015)認為中國易受反補貼調查原因之一是中國出口產品以初級產品為主,缺乏多元化結構與核心競爭力,無法有效的分散市場風險,容易觸及當地生產者的利益。車文娟(2010)認為中國國內補貼政策的不完善,立法的不到位,企業應訴水平不成熟和國際經濟環境的多重影響下導致中國易受反補貼調查。周躍雪(2014)分析了兩種情形下的「雙重救濟」問題,認為市場經濟國家下對出口補貼的「雙反」的措施會導致「雙重救濟」,而非市場經濟國家下對「雙反」的措施必然會導致「雙重救濟」。張天穎(2017)研究了中歐之間的貿易摩擦,認為中歐貿易順差且兩國貿易統計方式的差異增大了貿易順差額、雙邊貿易結構的不平衡、歐盟對中國的 「不正當」色彩的貿易制裁均加劇了兩國之間的貿易摩擦。付新龍(2008)從中國迅速增長的經濟、國家的補貼政策、貿易保護主義等方面分析了國際對華反補貼的原因,認為我國的補貼政策在經濟轉軌時期凸現的不足之處使之成為外國攻擊的借口,同時也指出對華反補貼的盛行隱藏著貿易保護主義國家惡意打擊中國經濟的目的。邊潔英(2014)認為中國產生對外貿易摩擦的深層次原因是世界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國際產業結構調整與國際分工變化造成的。劉永平(2014)提出了一個「雙比較」模式,即以要素比較優勢和競爭力優勢為內涵的兩次比較構成的四象限圖,分析了在四個象限內的企業的貿易狀況和遭受貿易摩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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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對華反補貼結果分析

Bryan T.Johnsen 和 Robert P.Q』Quinn (1995)指出美國所設立的反補貼法並未達到抵制補貼產品的效果,反而傷害了國內消費者的福利,並在與貿易夥伴的關係中增加了障礙,基於此,反補貼已經變成一種貿易保護手段。Kyle Bagwell 和 Robert.W.Staiger(2005)利用靜態模型對比分析了 GATT 和 WTO 體系下的補貼條件和補貼效用,認為 WTO 運用的補貼限制和反補貼調查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多邊補貼,維護了正常秩序,但長遠看來,過度的反補貼仍會損害多邊貿易的利益。Lardy(2003)認為中國將成為繼反傾銷後,世界各國進行反補貼調查的最大受害國。Chad P.Bown(2010)指出,中國加入 WTO 後在出口上極大的擴張和經濟上獲得的快速發展使得各國已經十分眼紅,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後,各國為應對危機紛紛改變自己的貿易政策,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對本國企業加大保護力度,利用反補貼措施來保護本國的貿易,而美國作為世界貿易大國,是中國的第一大出口國,同時也是對中國發起反補貼調查的主要發起國且這一貿易措施在將來會持續被美國使用。Adamantopoulos 和 Pereyra(2007)從經濟學角度,認為任何影響經濟的政府補貼都會造成不同程度的經濟「扭曲」,但一般性補貼對正常經濟秩序和國際貿易的影響很小,而專向性補貼則會影響資源配置、扭曲經濟秩序,導致不公平貿易環境。Spencer(1988)認為即使反補貼稅會制約出口企業的產量,政府為了更好的執行產業政策依然會選擇採用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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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補貼中可訴補貼的定義 ..................... 8

3.1 WTO 對可訴補貼的定義 ...................... 8

3.2 美國對可訴補貼的定義 .......................9

4 對華反補貼的現狀及特點 ..................... 16

4.1 對華反補貼現狀 ...................... 16

4.2 對華反補貼的特點 .................... 17

5 對華反補貼理由的特點分析 ..................... 21

5.1 補貼項目繁多 ......................... 21

5.2 補貼幅度的計量標準仍舊採用外部基準 ................ 24

6 反補貼貿易破壞效應的實證分析

6.1 實證模型的建立與數據說明

6.1.1 樣本選取說明

為考察反補貼對申訴國對涉案產品的進口影響來分析反補貼的貿易破壞效應,本文結合反補貼案例中的 6 位商品編碼及 UN Comtrade 查找被訴產品在申訴年及申訴年前後三年的貿易數據,構成一個包含時間序列和截面的面板數據集。本文案例根據 Bown(2015)整理的全球反補貼資料庫進行整理與選擇,以中國為被訴國,美國、歐盟、澳大利亞、加拿大為申訴國,共獲取 95 件對華反補貼案例。選取在 2004-2015 年間進行立案調查的反補貼案例作為研究對象,則從上述獲取的 95 件案例中刪除編號為 USA-CVD-230、USA-CVD-375 和 USA-CVD-376 的 3 件案例①,剩餘 92 件案例為有效案例(澳大利亞 11 件、加拿大 21 件、美國 51 件、歐盟 9 件)。

表 5 為對 92 件有效案例進行的統計分析。表格中括弧內數據為 2004-2018.2 間的反補貼數據,此表僅對截至 2018.2 的新增案例做數量上的統計,案例結果此處不做統計。從表 5 看出,2004-2015 年間,92 件案例中有 70 件以徵稅方式結案,佔總案件數的76%,無稅結案(包括取消調查案件、終裁否定案件和終裁判定不徵稅案件)22 件,佔比 24%。「雙反」案件數 86 件,佔總案件數的 93%,將統計時間擴大至 2018 年 2 月,四國(地區)對華總案例數較 2015 年增至 123 件,增長幅度為 33.7%,「雙反」案件數較 2015年增至 113 件,增長幅度為 31.4%,總案例數增長幅度和「雙反」案件數增長幅度基本一致,說明新增反補貼案例基本為「雙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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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結論與政策建議

7.1 結論

在當前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國際環境下,中國作為出口大國,其產品很容易遭受進口國發起貿易救濟調查。中國出口企業通過長年的海外發展才在市場佔據一席之地,一旦遭受貿易救濟調查將使企業之前付出的努力大打折扣,很是可惜,這也影響了中國企業向海外擴張的意願及發展。而根據對各發起案件在申訴年前三年的貿易額變化趨勢的比較,不難發現反補貼的發起有一個特徵,即在申訴年前三年涉案產品出口至申訴國的貿易額呈上升趨勢,根據這一特徵,可以通過政府-行業-企業建立一個聯動機制,尋找上述特徵的企業或行業,對其重點關注並進行預警,調動各方做好應訴的準備,各方積極配合下,相信能夠在貿易救濟調查案件中獲得有利的結果。當然,中國產品出口的國家和市場比較多,若全面進行預警覆蓋不僅徒增很多的工作量和成本,而且容易顧此失疲,所以,在進行預警審查時,應該將關注點聚集在美國、歐盟、加拿大、澳大利亞、墨西哥、紐西蘭、印度等幾個在各貿易救濟措施領域內對華髮起調查的主要國家,在反補貼領域尤其關注美國。而對中國企業的內部預警,則要利用大數據進行刪選,這部分可以與海關等部門進行合作,獲得出口企業的真實出口數據,從而保證預警機制下的結果真實可靠。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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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018-12-18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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