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刑大概來說,是對肉體的刑罰,造成永久性的傷害,甚至殘疾。比如,在皮膚上刻字,削去鼻子,刮掉舌頭,斬斷雙腳等。嚴格的說商紂王的炮烙、醢刑,還有凌遲、宮刑都應該算是極殘酷的肉刑。

由於「緹縈救父」的故事被漢文帝知道了,於是漢文帝下詔廢除了肉刑,以笞刑代替。應當削鼻者笞三百,當斬左腳者笞五百,當斬右腳者棄市。

漢文帝廢除肉刑的本意是好的,保全了肢體,體現仁德,但是鞭笞之刑打的太多了,有很多人扛不住,直接被打死,反而更殘酷了。當時的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表面同意廢除肉刑,卻以極力制定如此的笞刑。

漢景帝時,覺得打死打殘的太多了,於是笞五百改三百,笞三百改二百。還是不行,又笞三百改二百,笞二百改一百。其實還是不行,但沒再改。漢武帝時,酷吏張湯等推出各種細緻的律令條文,動不動就笞。

到了曹操時代,曹操的文臣陳羣和鍾繇認為,漢代廢除肉刑而增加笞刑,本來是興仁德惻忍,而死者更多。

所謂名輕而實重者也。名輕則易犯,實重則傷民。許多百姓自以為笞刑不重,就容易犯罪,而其實笞刑太狠,往往就被打死了。

所以陳羣和鍾繇建議恢復肉刑而去除笞刑。曹操是接授的,但一直忙於打仗,反對的人又多,並未實行。


法制建設是一個長期不斷完善的過程,奴隸社會以肉刑死刑為主,到漢朝儒家思想逐漸佔主導地位,肉刑的殘忍和主流思想相去深遠,教化的思想也必然會上升。到文景帝,天下太平,刑法制度進行了改革,以鞭代肉,明顯是教育和懲罰並用的法制,也是中國刑法制度質的飛躍。曹操提出的恢復肉刑是在夭下未定,犯罪率極高時期,作為一個統治者是無可厚非的。而且曹魏,漢末都一直爭論,一些改革派的政治家根據當時現狀大都贊成恢復一部份肉刑,如漢末崔寔,鄭玄,陳紀,曹魏時期鍾繇。但一些保守的老儒如王朗孔融極力反對。所以說曹操的恢復肉刑是法制建設完善的償試,以其一個偉大政治家的嗅覺,做一些制度改革是必然之舉。


歷史證明肉刑比笞刊更有效果,不然就沒有更改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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