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了血友病還有甲乙丙肝 病人自製葯救命

如果化工企業以「實驗試劑」名義生產藥片出售,不用臨牀試驗,不用藥監局審批,出售時註明僅供實驗使用,禁止人口服。這樣似乎可以解決很多人的救命問題,是否可行?是否侵犯專利權?是否違法?


無語。。。。生產銷售假藥,直接移送公安

瀉藥,這個問題好神奇啊。鬥膽來說說自己的看法。

我不知道題主是不是醫科專業的,我覺得題主想表達的不是「實驗試劑」,應該是想說「原料葯」。原料葯這個表達可能更準確一點。

根據定義,原料葯是指用於生產各類製劑的原料藥物,是製劑中的有效成份,是由化學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術所製備的各種用來作為藥用的粉末、結晶、浸膏等,但病人無法直接服用。而我們平常口中說的「葯」就是原料葯和藥用輔料按照一定的製藥工藝做成的特定製劑。製劑就是指把不同的葯做成不同的劑型,比如:膠囊劑、片劑、水針劑、粉針劑、噴霧劑之類的。

從「原料葯」和俗稱的「葯」兩個概念來看,咱們可以理清,原料葯是沒有做成製劑的,這也是為啥題主引用的新聞裏小馬從化工廠把試劑買回來還要自己裝膠囊了。

首先從技術的角度看這個問題,大部分化工廠(一些專門做醫藥化工的化工廠可能有)是沒有製劑車間的,也就是說,化工廠的主要業務是做合成,做製劑是藥廠的業務。化工廠就像磨坊,而藥廠就像烘焙坊,化工廠磨麥子做成麵粉(合成原料葯),再把麵粉賣給烘焙坊,烘焙坊的面點師再把麵粉做成麵包、蛋糕(特定的製劑,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葯」)。製劑相對於合成,對專業人員的要求更精細,不僅要懂得化學知識,還要懂一些醫學、藥學以及材料學知識,而化工廠主要是合成專業的工程師,因此化工廠做不來這些。這是第一點。

再從法律監管的角度看看。如果化工廠想「為人類健康事業出這麼一份力」,而且有相關的技術,那麼它就能生產啦。但是,原料葯一般都是以粉末或者結晶的形式出售,如果做成製劑再打著原料葯的幌子出售,你覺得能瞞得過食葯監嗎?簡單地說,咱們都知道實驗室用的試劑是一盒粉末,你見過實驗室用的試劑是一盒藥片或者一盒膠囊嗎?所以說只要做成「葯的形狀」,那麼就肯定要受到食葯監的監管,那就得走常規的藥品上市程序,即從臨牀前到臨牀試驗。

有的人會說,我可以就買原料葯喫啊,或者自己做成膠囊之類的,就像這個小馬一樣。那就從用藥角度再來看問題。這個小馬典型的是死馬當活馬醫了,身兼數病所以纔不怕死自己做來看看。一般生活中誰敢喫自己隨便弄的葯啊?會死人的。另外,很多人想當然地以為葯都是喫的,做成藥片、膠囊就行了,那萬一你用的葯必須得製成注射劑呢?溶解問題怎麼解決呢?無菌問題怎麼解決呢?就算能做好你自己怎麼用呢?自己買注射器、輸液器自己給自己扎嗎?藥劑學是一門複雜、獨立的學科,如果有的人還覺得葯就是把原料和澱粉隨便糊弄一下就端上來喫,那當我沒說好了。

最後再從經濟學的角度討論一下。做製劑的成本絕壁是要比做原料葯和中間體高,而且藥廠的盈利不一定高於某些化工廠。根據經濟學假設,企業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如果化工廠要做這些工作首先要購買設備、引進專業人才,最後做出來的東西還不一定能大賣,而且還要承擔被食葯監發現、處罰的風險,我覺得基本上沒人願意去喫這個虧。至於「解決很多人的救命問題」,我覺得不要對醫藥行業與醫藥企業進行道德綁架吧,葯企和化工廠也都是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纔是它們的頭等大事。

至於專利問題,藥物研發整個過程都涉及到專利問題,化工廠想要做藥用了人家的技術,當然侵犯專利了。


違法了

實驗製劑也不帶賣的

比如,醫院就有醫院製劑,這也是申請了醫療機構製劑生產許可證,並在其範圍內生產,並且備案的,但是不能市售,也不能院間互調。(緊急情況須備案除外)

但是,化工廠,研究所,藥廠更不可能售賣所謂的「實驗製劑」,基本的安全性都無法保證。

更別說生產,批發企業售賣個人已違反了藥品管理法。而且,沒批准文號,批件就按假藥論處了。最後:N無的東西,這年頭也就微商和直銷敢接手。
違法,假藥。

實驗試劑是有原料葯和生物醫藥試劑這一類的,就主要是用於醫學研究和生物學工程,不是違法的。我覺得你是想表達這個意思吧。


企業進行生產活動,必須取得相關部門的批准,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危化品)等。題主提到的「實驗試劑「,打算走哪個部門審批?

謝邀,

你問的是是否違法,我默認你仿製的是人家專利期限以內的藥品;

明確的說,違法,嚴重違法;因為你說的是企業賣這個東西,這是嚴重違法行為;和你給的新聞裏的情況還稍有差別;新聞裏的企業只是侵犯了人家的專利,可能會賠錢;

如果有一家企業打著實驗試劑的名義賣這個東西,單從法律上將,這叫假藥,及時註明什麼僅供實驗用也不行,假藥最多可能死刑。在藥品這個行業裏,很少有人敢打擦邊球(這不叫擦邊球,這叫猖狂的違法.........);

但是:

你說的這些都是都是幻想罷了,很難有企業能夠實現別人專利工藝的,能實現的都是大型企業;新聞裏的例子不可信;且,藥品不光原料葯主要成分起效;要是隨便一個人弄弄就能行,廣大做藥劑的同學不得餓死了。
你有三個問題,不可行,侵犯專利權,嚴重違法。邏輯完全錯誤,什麼叫出售了,還註明不能出售,只供實驗,掩耳盜鈴嗎?只要出售的藥品就必須經過cfda審批,就算葯有用,也是假藥,化工企業不經過審批的葯,裡面質量標準他們能用心嗎,那還不是怎麼便宜,怎麼方便怎麼來,你也敢喫。。。Too young,too na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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