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婦因為地面高低有落差且不明顯,導致整個人仆街在地,因而骨折送醫。(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謝婦因為地面高低有落差且不明顯,導致整個人仆街在地,因而骨折送醫。(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頭份市民生裏活動中心在2017年底落成啟用;1名謝姓婦人(64歲)走路經過門口時,不慎被階梯絆倒,導致她第12節胸椎壓迫性骨折,神經因而受到壓迫,手指無法正常使喚;謝婦認為是市公所設計不良,地面高低落差大且不明顯,遂向頭份市公所申請國賠,但被公所打回票,謝婦一氣之下自己花錢鑑定,並提國賠訴訟。

家住頭份的謝婦,因為在2018年10月時,參加民生里社區發展協會所舉辦的「照顧關懷協會」揭牌儀式活動,當時正走在大門旁的走廊上,卻因為走廊有約5至6公分的小階梯,且色系相近,無法辨別;結果不慎遭階梯絆倒,趴在地上痛到久久無法起身,經送醫檢查後發現手腳多處挫傷、第12節胸椎壓迫性骨折,導致神經受到壓迫,使得手指無法正常活動。

▲▼階梯約有5至6公分的落差,導致謝婦跌倒後四肢多處挫傷,第12節胸椎壓迫性骨折。(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階梯約有5至6公分的落差,導致謝婦跌倒後四肢多處挫傷,第12節胸椎壓迫性骨折。(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階梯約有5至6公分的落差,導致謝婦跌倒後四肢多處挫傷,第12節胸椎壓迫性骨折。(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階梯約有5至6公分的落差,導致謝婦跌倒後四肢多處挫傷,第12節胸椎壓迫性骨折。(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謝婦丈夫李立章更表示,社區的活動中心本來就是屬於市公所管理的,是公家單位,但卻因為設計出現疏失,導致民眾在公共設施上跌倒受傷,而且在是事情發生後,才趕緊做補救的措施,可見公所也是覺得不妥;李立章也在2018年10月15日以書面向市公所聲請國賠50萬元,但12月25日收到了市公所拒絕國賠理由書。

市公所主任祕書王森龍也說,此公共工程沒有問題和瑕疵,尊重建築師規劃設計;市公所目前堅持不理賠,理由是認為當時的視線並無不良,更何況還有其他人來來往往也沒有發生甚麼問題,所以並無賠償的義務。

▲▼             。(圖/記者黃孟珍攝)

▲頭份市公所也發文告知謝婦,設計並無瑕疵和問題,所以將謝婦所提的國賠請求打回票。(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李也生氣表示,公所的態度就是死不認錯,自己也找了律師協助,得知需要花約10餘萬元請專家來鑑定,還是願意花這筆錢,於是在2019年3月15日依《國家賠償法》,正式對市公所訴訟請求國賠,為的就是賭一口氣。王森龍強調,一切尊重司法最終判決結果。

▲市公所在事情發生後,立即把階梯漆上黃色警告標記,和貼上不銹鋼條。(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市公所在事情發生後,立即把階梯漆上黃色警告標記,和貼上不銹鋼條。(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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