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b貸給a五萬元,利率是一分。倆人立了字據,一年內還完所有本金和利息。可是a在第一年就只付了一年的利息,對b說繼續貸款,但是沒有立任何字據。從第二年至第四年利息和五萬元本金都沒有還過。第四年,一次意外a死了,假如a的妻子不承認這筆債務怎麼辦?


簡單說下

首先a這種情況的訴訟時效為二十年,所以該債務關係仍然受法律保護。然後看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那麼可以主張a的妻子來履行債務。如果不是,那麼主張a的遺產範圍內來履行債務。還請批評指正!


由遺產繼承人以遺產優先還債


花點錢找律師去,這麼問沒一點用


雖然題主說這是案例,但看起來像是真人真事。對待案例和真人真事的思路是不一樣的,案例不需要考慮實際情況(直接按照法律分析就完事了),真人真事是要考慮實際情況的(畢竟拿到還款才是最重要的)。兩種思路我都說說吧,希望能幫到題主。

一、對待案例的思路:

①a去世後,a的遺產繼承人應該在a的遺產範圍內償還b的債務(題主沒有說遺產多寡以及a有無其他債務人,我就默認a的遺產大於五萬本金及利息以及沒有其他債務人了)。如果a的妻子就是他遺產繼承人(除非a寫了遺囑不給他妻子留遺產),那麼a的妻子就應該給b還錢,不還則起訴。

②如果a的妻子還真沒繼承財產,那麼就要找出a的遺產的繼承人,讓他們還錢,不還則起訴。如果a的妻子沒繼承財產、又找不到繼承人,還可以考慮借款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的話也可以依據夫妻共同債務起訴a的妻子。

③可能以上對於答主來說都是次要的,我猜答主最想知道的是「如何舉證」,也就是如何證明「a欠了錢以及a的繼承人應該還錢」。說到舉證,那就是已經告上法庭了,也意味a這一方是不會自己承認的。但a這一方不承認也沒有什麼問題,因為按照答主的描述,b手裡是有借條(字據)的。那麼b只需要拿出這張字據,來證明「a確實欠了b的錢、並且a未曾還錢」。為什麼能證明a未曾還錢呢?因為按照一般習慣,還錢的時候,要麼債務人把債權人的借款憑證拿走或銷毀,要麼債權人給債務人寫一個收據(「今某某收到了某某還款XX元,某某已經清償了某某的全部欠款及利息」)。那麼除非a那一方能拿出一個收據,b的這個借條就足以舉證了,法官會判決a的繼承人還錢的。

二、對待真人真事

題主問「a的妻子不承認這筆債務怎麼辦」,言下之意,應該是想要在a的妻子不承認的債務的情況下討回這5萬元。要解決這個問題,有三種途徑:

①私了:讓a的妻子承認這筆債務並自願還錢。如何讓她承認呢?把上面的理由講給她,讓她意識到如果去法院告她,她一定會敗訴,法院一定要求她還錢。其實就是講道理了,跟她分析得失利弊,把事情說開了說清楚了,爭取讓對方主動還錢。我比較建議先採取這種方法,如果不行再考慮②③。

②別的手段:無非就是威逼利誘了。威逼就是去做她不願意麵對的事情,比如在她單位上鬧事、經常到她家催債(我寫到這裡並不是推薦答主這樣做,實際上我極其不建議採取這樣的手段!!!容易激化矛盾,使對方更加不願還錢,還可能轉化成肢體衝突,引發嚴重後果)。利誘就是給對方減免一部分債務,比如不要利息了,或者減掉兩萬塊錢之類的。(可以考慮,尤其是如果a妻子確實沒錢,償還能力不足,適當減免一些比較好,畢竟拿到還款才是最重要的)

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法判決債務成立,a的妻子即使不承認也得還錢,但a的妻子是否執行又是一個問題,而能否申請到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執行情況又是新的問題,可能短期內也拿不到錢。也可能法官會比較傾向於調解結案,a妻子和b各讓一步,最後就調解結案了。說實話我也不知道這類案子(標的額較小的債權債務糾紛)在實務中是怎麼處理的,建議答主問問當地的律師,能夠得到更具體、更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建議。


題主的問題就是能後續的借款是否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是否能夠認定關鍵是看借款有無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可以的話,那就可以要求妻子承擔責任。至於是否能夠認定為共同債務就是證據認定的問題,需要細節,現有描述太簡單,沒有實質性判斷意義。


再來補充一點,那個字據沒有寫具體日期,只說了一年內還清,一年後a說接著貸款,也沒有給a接著立字據,就是說只有一開始借錢的那一張字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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