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彦谋

今年7月,曾发生22岁男子骗取121名未成年少女裸照,再散布给网友的案例。根据「台湾展翅协会」统计,2017年上半年所接获的骗取裸照案件,就已超过200件,比2016年一整年还高。有立委呼吁,对儿少裸照的散播,主管机关与网路服务提供者应有制止的责任。

网路是性剥削的重要管道

民进党立委李丽芬、陈素月与黄国书,今天(20日)召开记者会呼吁,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应顾虑到妇幼安全与隐私保障的重要性,将相关思维入法,才能强化「通知及下架」(Notice and Take down)等保护措施的进行。

由NCC研拟的《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已经通过一读,李丽芬指出,随著网路发达,许多违法行为正在进行,如儿少性剥削、非意愿性的性私密影像外流等,严重威胁妇幼人身安全,加上近年直播平台兴起,让年幼直播主暴露于风险中,但现有草案欠缺相关保障,仅在第11条规定「需在服务条款中揭示:使用者不得违反儿童及少年保护或其他违法行为」。

励馨基金会针对儿少性剥削受害者进行的调查也发现,进入性产业的未成年人的接触管道,有43.5%使用即时通讯软体,24.6%使用交友网站或APP,11.6%使用性产业相关网站,可见网路是性剥削的重要管道之一,却是规范数位通讯时应该要面对的议题。

拍摄性私密影像,2成未满18岁

妇女救援基金会针对未征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1138份网路问卷调查发现,7%的女性曾遭偷拍,10%的性私密影像已被外流或疑似被外流,其中以18-22岁的女性最多。值得注意的是,曾经拍摄过性私密影像的女性受访者,超过1/5在拍摄时还未满18岁,显示儿少拍摄性私密影像议题更值得关注。

立委们认为,以网路的高隐匿性、快速传播及永久流传等特性,这些人可能成为潜在受害者,或是永久受害者,因此有必要进行立即性的防堵,甚至提供更周延、快速的下架协助,但现行NCC提出的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恐有不足。

儿童福利联盟曾检视热门的直播APP,发现150位新进的直播主当中,竟有29位未满18岁,最小的甚至才11岁。对于儿童进行直播,虽有使用者条款规范,但欠缺审核机制,以致发生心怀不轨的人士在直播时,怂恿未成年脱衣的状况,因此直播平台对儿少的保护同样是极为不足。

NCC:网路平台无国界是一大问题

黄国书指出,数位通传法草案主要关注资讯平台管理和资讯产业发展,却忽略妇幼、儿少安全等,过去NCC的说法都是「会请媒体自律」,但他质疑,媒体是产业,目标就是获得更多收视率、点阅率,「当法律工具不完备,媒体要依照什么法来自律?」

NCC法律事务处副处长黄文哲说,在《儿少防治性剥削条例》已明订,若知悉有性剥削情事发生,就能要求网路业者将影片下架,不下架还会遭到惩处,「规范非常严格,只是实务上执行的问题」,他指出,目前在警觉、通报机制上确实有所不足;再者,网路平台业者无国界也是问题,「毕竟很难用国内法规要求国外业者配合下架影片。」

李丽芬、陈素月及黄国书仍提出5点诉求:数位通讯传播法应强化妇幼安全与隐私保护之相关思维,主管机关与网路业者应一同保护受害者;并且不能止步于智财权、著作权等,应顾及性剥削,复仇式色情等伴随刑事犯罪的侵害。

至于性剥削、性私密等影像散布后,数位通讯服务提供者应于掌握明确资讯后立即予以阻断,无论立法完成与否,主管机关应立即辅导业者全面建立攸关妇幼安全的自律措施。同时,网路治理相关的公民参与,必须纳入妇女及儿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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