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因質疑醫生開的藥單不對症,惠州惠東兩男子大鬧醫院,其中一人把前來維持秩序的民警打傷。日前,惠東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王明(化名)有期徒刑8個月。

去年10月12日晚,王明得知其表哥張亮(化名)因喝酒導致胃出血在惠東縣某醫院治療,其趕至醫院後,因質疑醫院藥單而與醫生髮生口角,後雙方報警。王明不聽處警民警勸導繼續吵鬧,並大聲辱罵民警。在民警採取強制措施時,王明極力反抗並用手肘猛力撞擊執法人員羅某右胸部位,致羅某受傷。隨後,王明被強制傳喚回派出所。

法院認爲,王明以暴力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在公安民警處理過程中不聽勸阻辱罵公安民警,被公安民警依法強制帶離時使用暴力妨害公安民警執行公務並致人輕傷,其主觀上是故意。被告人王明當庭認罪,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民警的諒解,可從輕處罰。故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明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法官提醒,作爲患方,對醫院治療存疑或不滿時,應當合理合法提出訴求,及時封存有關病例證據,向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或採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採取醫鬧等過激方式,不僅不能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反而有可能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嚴重者可能觸犯刑法。作爲院方,應當規範日常診療、護理工作,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出現醫療糾紛時應當及時與患者及其家屬溝通,獲取理解,告知相關診療規定。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吳彤 實習生 吳靜楠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