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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住宅政策以非营利性的住宅合作社建设为重要机制,由于历经战争以及其它因素,住宅合作社实际供给的数量、市场占有率及成长率都相当可观。(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瑞士住宅政策以非营利性的住宅合作社建设为重要机制,百年间历经战争、不景气、房地产投机、郊区化、青年缺房运动以及城市复兴阶段,苏黎世在不同的年代和需求下,合作社实际供给的数量、市场占有率及成长率都相当可观。

为因应整体社会经济阶层、贫富差距加深和住宅需求,瑞士政府订定周延的相关法律与规定,1883年颁布《瑞士义务法》,接续制定《合作社法》,1892年民间的「租屋者协会」在苏黎世州成立「住宅与储蓄合作社」,是第一个非营利性的住宅合作社,《准则24(Grundsätze)》是基本法,明定住宅政策之住宅合作社定位,提供合作社法人设立和订定章程,同时提供低税负,不及租金总收入的2%。

最初发展并没有任何政府政策来支持,经过克服草创期的挑战和资金筹措困难后,6年内完成21栋公寓,提供140套的非营利性、永久性住宅,显示当时候平价住宅市场的急迫性,民众愿意承担风险,运用合作方式自力救济。二次大战后,合作社新建房屋是住宅市场的主力,高峰期曾达58至65.7%,低潮期如1984年、2007年为24.5%。

发展至今,政府不再提供无息贷款给合作社新建房屋,而苏黎世市政府也不需要在政策中揭露合作社投资的情形,因为合作社提供的「不只是居住」,深获各级政府和人民的信赖,社会完全支持住宅合作社。当前,台湾社会关心国民的生活与住宅发展,瑞士整体性的发展经验,值得探究其中关键性因素。

政策法律相结合,开创新合作住宅金融机制

百年来代代相传运作的是政府公务人员和劳工安定居住而筹组的Letten合作社,另从德国经验移转至瑞士苏黎世Kraftwerk 1 住宅社区合作社,更是活化老旧工业区的先锋社区,成为重要的营运典范。瑞士的发展,有三大类关键要素来支持百年的住宅合作社:一是政府政策支持优惠土地、整备法律税制、投融资机制;二是民众与社会的支持,从资金结构看到官与民的参与性;三是人本互助合作社理念的运作与监理机制的设计(详图1之左方与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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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合作社资金呈现多元结构,自有资金占19%,外部融资占81%,其中可看到公部门股权支持,私部门则有银行、基金会、建筑商以及民众的参与股权和资金运作(从图1 之左、中与上方)。

1.自有资金:原则上社员分为一般股、义务股,也就是出资不入住、出资与入住的区别,入住社员认缴一般社员股金外,还须依入住空间大小认缴相对的义务股金,要明列在合作社的章程中。

2.社区储蓄与贷款:住宅合作社社员的闲置资金,在社内成立「储蓄银行(即台湾的储蓄互助社)」,自愿为合作社提供没有土地担保的贷款。根据苏黎世2012 年的统计调查50家住宅合作社中,即有33家由居民组成的储蓄互助社,扮演社区的金融中心,服务个人、住宅合作社储蓄和贷款、商店事业金融、以及合作社社员共有的各种基金保管和运用,发挥在社区中的社群关怀、社会金融照顾。在苏黎世,凡住宅合作社同时有储蓄互助社的社区,银行贷款可达上限90%。这项机制值得台湾推广在社区营造与合作社运动结合,朝向自立自主的社区经济体,自创社区照顾福利的改善。

3.金融机构贷款:苏黎世市财政局的专家和民间成立的「住宅互助协会」提供咨询建议,协助合作社向银行、保险公司、政府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提出贷款申请计划。其中退休养老金并不是银行的贷款性质,所以在初期运作后,便需优先偿还这些养老金,说明瑞士的退休养老金是稳建地、循环地运用在实质而可回收的非营利性住宅建设,真正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活化基金在人的关怀,促进住宅安定生活,超越台湾保险业、或官方的退休基金管理。

4.政策基金:瑞士的各级政府为配合就业、经济、住宅、安定社会、城市发展等重要政策,建立各种支援非营利性住宅建设的基金准则如《居住空间贷款2005》、《住宅建设基金准则2011》、《为青年提供居住空间而建立的住宅

合作社及非营利性机构的无息贷款准则》等,联邦层级之非营利性住宅「循环性运用基金」 (Le Fonds de Roulement, FdR),基金的建立和拨款,经民众投票通过(公投很普遍)。由2个非营利性的住宅协会管理,提供住宅合作社无息、或低利贷款20至25年,促进合作社配合政府建设非营利性的住宅具有永久性、经济收入性、节能环保,合作社同时可以申请市、州、联邦政府的贷款。

5.联邦政府「非营利性住宅建房者债劵中心」(EGW):由联邦政府担保,从市场募集资金,为该中心成员提供低利息贷款,一般是6至10年固定利率贷款。

6.HBG组织提供合作社抵押贷款的担保金:该组织系1956 年由住宅合作社和银行共同建立,获联邦政府支持,专为非营利性住宅的购买、新建、翻修提供二级贷款的担保金。一般银行在提供二级抵押贷款时,除土地抵押外,还需有担保金,因此合作社申请加入HBG的会员,投注股权约担保金的3%,获得HBG组织担保,从银行获得更大量、更优惠的二级贷款,每年缴纳费用为担保金的0.25%,通常在20至30年还清,也因此可以快速偿还上述养老退休基金,达到保障基金安全与照顾目的。

7.私人或协会开办的基金会提供融资:如PWG基金会、All real建筑集团、其它合作社、青年住宅基金等都是资金的来源,其中瑞士的住宅合作社设有「团结互助基金会」(Solidarity Foundation),由会员自愿捐款,提供贷款。

多目标经营,合作社引导住宅政策

瑞士住宅合作社以互助心出发,兴办永久性、非营利性的跨代居住,落实提供「可负担的住宅」,总结可借镜的重要经验至少有以下5项:首先各级政府积极的财金政策、友善的法律制度整备,金融界、合作社、储蓄互助社、非营利组织和基金会等,全体社会一起重视非营利性住宅合作社,不断创新社会经济来连结社会金融。

其次在社区中,创造家庭成员和社区、社群、社会的人际关系交流,店铺创业活化社区经济,消除不平等与贫富不均;再者,合作社永久性的住宅,执行一人一票、社员民主参与管理机制、住屋交换机制,既满足家庭成员的动态需求,又不浪费空间;再藉合作社机制,提拨公积金和公益金,建置股权、租金、生态等各项基金于增进社群关系、社区福祉、绿化环境和绿能;最后对外依社间合作原则,提供老旧地区的合作社社员居住,以重建老旧社区,改善脏乱,有助于都市更新和城市发展。这些都值得国内各界重视、共同学习与讨论。

我国各部会非常需要认识结社互助教育,认识关怀的社会经济思维,在住宅政策中明定住宅合作社定位,这样的经济部、金管会、财政部、内政部、教育部、农委会等,逐渐朝向落实两公约保障精神,积极于促进结社组织、合作社的改善方案,特别是在地深耕教育、中长期融资规范、低税负设计、信用保证和保险、安养信托机制各方面,希望在金融业务的技术活动中,能站在保障弱势者本人和家庭及其下一代的角度,开创出一种人本社会金融机制。

住宅合作社的多目标经营模式,从照顾国民的生命,连结生活参与住宅空间的社会关系,创造出「不只是居住」的价值,促进「内需型国民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金融创新,瑞士百年的住宅合作社经验,再次印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通过人类无形文化资产认证,即「合作社分享共同利益的理念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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