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從2014年起,P2P火的一塌糊塗,作爲一種新的商業模式,真的是被吹上天了。當時幾個P2P平臺的大佬火得一塌糊塗,號稱這種新的商業模式十分牛逼,要顛覆銀行。我的當時我還在學校,作爲學法律的我們,也被導師勒令要求研究P2P相關的一系列法律問題。那時候,彷彿不談論P2P,就是不懂新經濟,就是不懂新金融。

那時候互聯網思維甚囂塵上,很多人希望依靠互聯網思維,能夠讓自己牛逼一把,藉着互聯網思維去顛覆一些,當然銀行就成了P2P平臺們的顛覆對象。

爲什麼那些聲稱要顛覆銀行的P2P平臺最後都暴雷了?

時間來到了2017年,許多P2P平臺暴雷,一地雞毛,許多投資人連褲衩都賠了進去。我記得善林金融崩盤的時候,一位頭髮花白的老大爺說到,本以爲能保住本金,沒想到連本金都沒有保住。

爲啥最後很多P2P平臺都成了詐騙犯?怎樣識別哪些是合法的P2P平臺呢?這一切還得讓我們回到P2P的本質上去尋求答案。

啥是P2P平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對P2P平臺的定義是: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企業。

簡單說,P2P平臺就是個金融信息中介,最核心的職能是中介服務,以互聯網爲渠道,爲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蒐集、信息公佈、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爲什麼那些聲稱要顛覆銀行的P2P平臺最後都暴雷了?

P2P平臺好好做一箇中介,就好比房產中介,盡職盡責,然後收中介服務費。這怎麼會暴雷呢?問題就出在這位中介不是房屋中介,他是資金中介。作爲一名合格的資金中介,需要具有以下能力:

(1)一流的資產挖掘能力;

(2)對資產端的掌控能力;

(3)優秀的風控能力;

(4)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

(5)具有優質資金端獲客能力。

要想將資金吸引過來,P2P平臺就必須不斷的推薦好的資產,優質的資產,沒有優質資產咋辦,你得去挖掘優質資產。這就需要你本身有特殊的能力渠道,或者你有低成本的資金,才能獲取優質資產。現實是什麼樣子呢?資產足夠優質的話,誰去找P2P平臺,都去找銀行了。

爲什麼那些聲稱要顛覆銀行的P2P平臺最後都暴雷了?

很多在P2P平臺借款的企業,都是銀行授信滿了,這纔像目光投向P2P平臺。於是很多P2P平臺,拿到的都是二流資產,最後沒辦法,只能將二流資產包裝成一流資產,兜售給資金方。

P2P平臺不僅能夠獲取優質的資產,更重要的出去的錢,你得保證能夠拿回來。對優質資產沒有一定的掌控能力,怎麼把錢拿回來。2016年以後,出現核心企業的金融化的現象。大部分核心企業自己都設有保理、融資租賃公司、互金平臺,這些類金融企業,都能自己掌控資產,相比獨立第三方的P2P平臺,就沒有足夠的資產端掌控能力。投資人的錢是出去,但是回不來,那也很尷尬。

爲什麼那些聲稱要顛覆銀行的P2P平臺最後都暴雷了?

在資金運作中,風控能力是核心,你得保證投資人投出去的都是優質資產。識別優質資產,需要一流的投顧團隊。現在風控做的最好的是誰,不是信託,不是券商,是銀行。銀行的風控能力,是最強的,可那又怎麼樣,照樣壞賬一大堆。P2P平臺,很難請到一流的投顧團隊,沒有足夠的風控能力,產生的壞賬你想想得有多少。

更重要的P2P平臺作爲金融信息中介,你不能觸碰投資人的錢,不能設立資金池,不能進行期限錯配。實際操作中,許多平臺擅自挪用投資人的錢,給自己員工發工資,發獎金,沒有一套嚴格的資金管理體系。

爲什麼那些聲稱要顛覆銀行的P2P平臺最後都暴雷了?

很多P2P平臺老闆也許一開始也想認真工作,實操過程中,發現找好的資產不容易,投出去不容易,找到優質的資金方更不容易,而更重要的是弄到的錢都給了資產端,自己就拿個服務費,內心很不平衡,索性一拍腦袋,狠下心來,將獲取的資金,全都放到自己的口袋裏,肆意揮霍去了。當然有的老闆一開始就居心不良,設局騙取投資人的錢,也是可恨的啊。

投資人的錢到期了怎麼辦呢?只能依靠把故事講大,募集新的資金,還給舊的投資人,玩起拆東牆補西牆的把戲。隨着市場逐漸飽和,再也沒有新的資金入場,無法兌付給投資人,崩盤不可避免啊。

爲什麼那些聲稱要顛覆銀行的P2P平臺最後都暴雷了?

那些認真做業務的P2P平臺呢?這些平臺核心是套利,作爲影子銀行般的存在,某種意義上做的是和金融機構一樣的工作,但是風控手段,風控技能沒有銀行做得好,資金成本比銀行高,隨着資產端的壞賬,也陷入危險的局面。

2017年11月7日,公安部發布《出臺意見部署進一步加強打擊金融犯罪工作》,意見要求,要充分履行打擊職能,優化打擊模式,始終保持對金融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重點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和涉及互聯網金融、證券期貨市場和金融機構的突出經濟犯罪活動。

爲什麼那些聲稱要顛覆銀行的P2P平臺最後都暴雷了?

以前從事放款套利的P2P平臺,坐享監管紅利,加上核心企業還沒有進入這些市場,賺取了高額的利潤。現在沒了監管紅利,加上金融去槓桿,以前從事放款套利的P2P平臺們,一旦資產端出現兌付危機,必將牽涉自身,破產將是他們唯一的宿命。

那些認真做業務的P2P平臺,收點中介費,盡職盡責,即使借款人出事,將來也不會責任太大。繁華過後,一地雞毛,到頭來還是投資人最苦啊!

爲什麼那些聲稱要顛覆銀行的P2P平臺最後都暴雷了?

如果對P2P平臺投資抱有執念的投資人,非得投資P2P,應該如何辨別那些是合法的P2P平臺呢?我總結了一個“3證+10不得爲”公式。

(1)合法的P2P平臺需要有3證:營業執照、金融辦備案證書、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2)合規的P2P平臺不得從事以下10種行爲:

爲利益相關方融資;歸集出借人資金;提供擔保;發放貸款;拆分融資項目的期限;發售其他金融產品;經營其他未經許可的金融業務;虛假陳述融資項目;爲股票融資者提供服務;不得進行股權衆籌和事務衆籌等業務。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