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新個稅法全面實施。新個稅法在提高基本減除費用的基礎上,新設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近日,不少市民反映,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個人所得稅」 APP申報流程出現了難題:專項附加扣除究竟如何抵扣?錯過申報信息填寫時間怎麼辦?專項扣除信息應提交給誰?記者通過實際體驗個稅申報流程,並採訪深圳市稅務局的官方解答,為市民解答常見的問題。

填報信息的方式主要有四種

納稅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方式主要有四種:

一是下載「個人所得稅」手機APP填寫,二是登錄各省電子稅務局網站填寫,三是填寫電子信息表,四是填寫紙質信息表。

電子和紙質信息表都可以在稅務局網站上下載。其中,「個人所得稅」APP是常見的申報方式。

1月8日,記者下載「個人所得稅」APP後發現,軟體的註冊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進行人臉識別,另一種是到稅務大廳獲取註冊。

記者選用第一種方式,完成人臉識別後,進入到軟體功能的頁面中。軟體首頁顯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窗口」,每個對應的「窗口」,都會提示納稅人填報前需準備好的相關信息。

手機APP報稅可通過兩種方式

記者在申報過程中發現,「個人所得稅」APP每一項扣除填報的第一步是確認基本信息(手機號碼、電子郵箱和聯繫地址),中間步驟依據具體的扣除項而變化,最後一步則是填寫申報方式。申報方式分為「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和「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兩種。

記者採訪發現,不少市民對於上述兩種申報兩種方式存在疑惑,填完「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後究竟應該提交到哪裡?

「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指通過單位按月扣繳

深圳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個人所得稅」APP填報中的「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指的是通過單位按月扣繳。這意味著除大病醫療以外,對其他五項扣除,納稅人可以選擇在單位發放工資薪金時,按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就是自己年終一次彙算。」該負責人表示,納稅人可以選擇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進行專項附加扣除,稅款多退少補。一般來講,納稅人如果沒有工資、薪金所得,僅取得勞務報酬等其他綜合所得,或者納稅年度內沒有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可採用這種方式申報。

該負責人表示,絕大部分工薪族平時由單位代扣個稅,一般選擇前者,即「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

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提交信息表後,需及時提醒單位扣繳義務人。

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錯可更改

記者通過計算髮現,對於「上有老下有小」並且身背房貸的中等收入羣體而言,新個稅法全面實施後,納稅人將明顯感受到「減稅紅利」。假設某人為獨生子女,父母已滿60周歲,目前有兩個分別在讀小學和幼兒園的孩子,購買的第一套房子正在還貸期間,他的月收入扣除「三險一金」為1萬元,那麼,在減去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和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後,相對應的納稅額將從以往的每月290元下降至60元,全年少繳納個稅2760元。

深圳市稅務局提醒,如果納稅人在申報信息時填寫錯誤,或者要進行修改,也可以在查詢界面內選擇「專項附加扣除填報記錄」,下方會出現「作廢」和「修改」選項,納稅人可以進行申報信息的修改。

提供虛假信息或影響個人信用

據悉,除了通過手機APP或網頁填寫後推送給扣繳單位,納稅人還可以選擇將紙質或者電子表格提交給財務或人力資源部門。此外,納稅人也可以在第二年辦理彙算清繳時將有關信息提供給稅務機關後,辦理扣除。若市民在辦理專項附加扣除時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諮詢。

深圳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納稅人應當留存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資料備查。值得注意的是,在填報信息時,相關資料既不用提供給扣繳單位,也不用給稅務機關,僅自己留存備查即可。

該負責人提到,新個稅法明確,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要按規定保存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資料,以備稅務機關事後抽查。這意味著,如果出現納稅人造假、虛報信息等嚴重情況,有關部門將依法處理,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懲戒。(記者吳潔)

新聞延伸

國家稅務總局:依法處理冒用個人信息問題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納稅人正在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針對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相關問題,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負責人(下稱負責人)12月8日回答了記者提問。

●近日,有納稅人反映,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時,發現「任職受僱信息」中出現了自己從未任職的單位信息。

負責人表示,遇到這種情況,可能是身份信息被冒用,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上發起「申訴」。此時,不會影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也不會增迦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與此同時,稅務部門將儘快核實處理涉稅信息冒用問題。如情況屬實,稅務部門將對冒用單位或個人的涉稅違法問題依法進行處理。對信息冒用產生的非涉稅糾紛或法律責任,納稅人可向相關部門反映,各級稅務部門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共同維護好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負責人還介紹,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自己對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作為扣繳單位的財務人員,不需要逐項進行核實。如果有員工填報信息不完整的情形,可以補齊或重新填報。

●回答有關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問題時,負責人表示,納稅人可以查閱合同或者諮詢有關部門,儘快確定是否符合條件。如果發放工資前來不及報送,可在相關事項確定後,再填報扣除信息。對2019年1月1日之後符合條件應當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在年內剩餘月份補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通過向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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