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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大行的隰朋可以帶兵,這與身為吳國行人的季札、伍員可以帶兵一事是一致的。而除齊國王子城父、楚國司馬子反、左司馬沈尹戌等司馬有帶兵記錄,甚至晉國的上軍司馬也有帶兵的記錄。


朔雪寒〈孫子兵法論正.春秋、戰國將相問題〉:

  歷來疑古者用來質疑《孫子兵法》不是春秋末年孫武所寫的一個重要理由是,此書中對於為將者的論述,相關引文如下:

  〈謀攻〉:

  夫將者,國之輔也。輔周則國強,輔隙則國弱。故君之所以患軍者三:不知軍之不可以進,而謂之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謂縻軍。不知軍中之事,而同軍中之政,則軍士惑矣。不知三軍之任,而同三軍之權,則軍士疑矣。軍士既惑既疑,則諸侯之難至矣!是謂亂軍引勝。  故知勝有五: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勝。知眾寡之用,勝。上下同欲,勝。以虞待不虞,勝。將能而君不御,勝。凡此五者,勝之道也。故兵知彼知己,百戰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敗;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殆。

  〈九變〉:  凡用兵之法:絕地無留,衢地合交,覆地無舍,圍地則謀,死地則戰。途有所不由,軍有所不擊,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爭,君令有所不行。   〈地形〉:  故戰道必勝,主曰無戰,必戰可也;戰道不勝,主曰必戰,無戰可也。故進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利合於主,國之寶也。

  宋朝葉適在〈習學記言.卷四十六.孫子〉中說:「自周之盛至春秋,凡將兵者必與聞國政,未有特將於外者;六國時,此制始改。吳雖蠻夷,而孫武為大將,乃不為命卿,而左氏無傳焉,可乎?」而楊寬則在〈戰國史.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及其重要制度.相國和將軍的官制〉中說:「〈尉繚子.原官〉篇說:『官分文武,王之二術也。』這和西周春秋時代各國卿大夫同時掌握政權和兵權的制度是不同的。這樣『官分文武』,既然適應當時政治上和軍事上的需要,因為處理政務需要一定的政治能力,指揮戰爭需要一定的軍事才能;同時又便於把權力集中到國君手中,因為文武分職之後,大臣的權力分散,可以起相互監督的作用,這就便於國君進一步的集權。」

  由葉適及楊寬的說法,我們得知幾件事:一、春秋時的將軍「必與聞國政」,沒有專門在外作戰的將軍,這種情況要到戰國時期纔有了變革;換句話說,戰國時期有專門在外作戰的將軍,而且戰國時期的將軍都不「與聞國政」(否則如何專門)。二、春秋時期的官員是不分文武的,這種分文武的情況要到戰國時期纔有。

  然而,事實卻絕非如此。這仍然只是強做解人的說法。以下分為三個問題分別進行討論:

  一、春秋時期的將軍必然「與聞國政」嗎?

  二、戰國時期的將軍必然不「與聞國政」嗎?而這裡又引出一個問題,那就是戰國時期的相國必然都不帶兵作戰嗎?此外,到底孫子何時說過將軍不「與聞國政」了呢?

  三、相國與將軍的分法,或者文與武的分法,一定要等到戰國時期纔有嗎?

一.第一問

  按《左傳》記載,當左丘明同時提到卿與將軍時,該人確實都是先被命卿後才接下各軍主帥的職位的,而這個現象主要詳細表現在關於晉國的史事記載中,晉國之外的命卿記載以及命卿後為將的記載都不多,甚至連吳國的伍子胥、伯嚭也沒有被命卿的記載。在公子光刺殺王僚後,《左傳》也只記載了闔閭命專諸之子為卿,吳國以後就再無命卿之說。而齊國到了春秋末年,統帥三軍之一的將軍也有非國、高二氏的;這些非國、高二氏的將軍們是否都有命卿,根本就無從查考。而即使是晉國本身的卿,也有非各軍主帥的。因此,《左傳》沒有「命卿」的記載,本來就不能當成一種「其他人便不是卿」的證據;同時,在《左傳》橫跨三百多年的歷史中,將軍被命卿的記載並沒有見載的將軍本身來得多;被命卿了、同時也沒有帶領軍隊作戰記錄的也有,因此《左傳》沒有「命卿」記錄,難道就能表示這個將軍不是卿嗎?而《左傳》沒有記載這個人,這個人便不是人了嗎?

  卿又分為上卿、下卿。按周制,〈周禮.夏官司馬〉記載:「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則凡軍將都得命卿,因此凡是將軍都是卿是有憑據的說法。然而,這裡卻有個但書,這個但書等下文提到吳國軍制時再予揭露。此外,〈左傳.昭公三十年(前512年)〉也提到卿與將軍的關係:「(鄭國遊吉對士景伯說:)先王之制:諸侯之喪,士弔,大夫送葬;唯嘉好、聘享、三軍之事於是乎使卿。」是又一證。而據歷史記載,東周諸侯中,晉原承周制,日後才隨著軍隊的擴編而有所更動。若以此而言,則晉國當有大司馬一職,唯不見記載。

  關於卿與將軍的關係,以晉國為例,前633年晉國作三軍時,三軍主帥都是卿,但不一定都是上卿,而真正掌握國政的則又只有中軍元帥,其他卿不能逾越界線。譬如前588年晉國作六軍後,任命六個人為卿。然而前513年,晉國鑄刑鼎時,蔡史墨預言:「範氏、中行氏其亡乎!中行寅為下卿,而幹上令,擅作刑器,以為國法,是法姦也。又加範氏焉,易之,亡也。其及趙氏,趙孟與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左傳.昭公二十九年〉)其中參與此事者,正好有趙鞅、範宣子、中行寅三卿。但中行寅為下卿卻做了上卿才能做的事,是逾越權限了!因此蔡史墨以為這種脫軌的行為最終將導致其自身的滅亡。此外,晉國的各軍主帥之下又各設有一名軍佐,軍佐一般由大夫擔任。但也有由卿擔任的情況,如前629年趙衰為卿,而前625年時,秦、晉之戰,卻是「先且居將中軍,趙衰佐之。」(〈左傳.文公二年〉)

  然而,一國有幾卿並不一定,而卿也不一定都要統帥軍隊。如前615年,秦、晉之戰,晉軍的三軍陣容為:趙盾將中軍,荀林父佐之;郤缺將上軍,臾駢佐之;欒盾將下軍,胥甲佐之。然而此戰之中,身為趙氏側室且為晉君女婿的趙穿也參與其中,據〈左傳.文公十二年〉記載:「秦軍掩晉上軍。趙穿追之不及。反,怒曰:『裹糧坐甲,固敵是求。敵至不擊,將何俟焉?』軍吏曰:『將有待也。』穿曰:『我不知謀,將獨出。』乃以其屬出。宣子曰:『秦獲穿也,獲一卿矣。秦以勝歸,我何以報?』乃皆出戰。」可見趙穿雖是卿卻只領有自己的屬軍,而未能率領三軍之一。此外,各軍之下也設有軍司馬、軍尉。軍司馬的地位不如各軍主帥與軍佐,領的是大夫銜。這種司馬的地位不如各軍將軍的現象,在戰國時人尉繚子的〈尉繚子.制談〉中亦有論及,即:「今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馬,萬人一將,以少誅眾,以弱誅疆。試聽臣言,其術足使三軍之眾,誅一人無失刑,父不敢舍子,子不敢舍父,況國人乎?」而尉繚子的遊說對象是魏惠王,此書中亦多有以「臣下」之姿向上進言之文句,因此尉繚子之說自然符合當時人如魏惠王等人之認知!由此可見,戰國之時,在軍中的職位分等中,「(軍)司馬」之職位確實仍比「將軍」低;而由此亦可知,就職位等級而言,晉國的軍事制度從春秋到戰國前,也並沒有產生出多大的變化。至於,晉國有無設置大司馬一職,以負責平時的軍隊訓練任務,《左傳》並無記載,故無由得知。

  至於楚國,其原本就設有「令尹」、「大司馬(司馬)」二職,令尹掌管內政,下設左、右尹;而大司馬則統管軍事事務,下設左、右司馬。以吳、楚各戰役及《左傳》的其他記載看來,不僅大司馬、左司馬、右司馬都掌握兵權,可以帶領軍隊作戰,就是令尹、右尹、左尹也可率領軍隊作戰。如前575年,晉、楚鄢陵之戰,「司馬將中軍,令尹將左軍,右尹子辛將右軍。」(〈左傳.成公十六年〉);前515年,〈左傳.昭公二十七年〉記載:「工尹麇帥師救潛。左司馬沈尹戌帥都君子與王馬之屬,以濟師,與吳師遇於窮。令尹子常以舟師及沙汭而還。左尹郤宛,工尹壽,帥師至於潛,吳師不能退。」而前506年吳伐楚時,則有令尹子常及左司馬沈尹戌分別率軍對抗吳軍的記載。那麼沈尹戌既然是司馬同時也可獨立帶兵作戰,試問他與戰國的將軍有何不同?他「與聞國政」了嗎?據〈韓非子.內儲說下〉:「吳政荊,子胥使人宣言於荊曰:『子期用,將擊之。子常用,將去之。』荊人聞之,因用子常而退子期也。吳人擊之,遂勝之。」其中子期是司馬,而子常是令尹。既然伍子胥可以進行這樣的心理戰,表示楚國的體制既可以由司馬帶兵,也可以由令尹帶兵。究竟由誰帶兵,純粹視情況與需求而定!

  又據〈左傳.襄公三十年(前543年)〉記載:「楚公子圍殺大司馬蒍掩而取其室。申無宇曰:『王子必不免。善人,國之主也。王子相楚國,將善是封殖,而虐之,是禍國也。且司馬,令尹之偏,而王之四體也。絕民之主,去身之偏,艾王之體,以禍其國,無不祥大焉,何以得免?』」而白公勝作亂時,據〈左傳.哀公十六年(前479年)〉記載:「勝自厲劍,子期之子平見之,曰:『王孫何自厲也?』曰:『勝以直聞,不告女,庸為直乎?將以殺爾父。』平以告子西。子西曰:『勝如卵,餘翼而長之。楚國第,我死,令尹、司馬,非勝而誰?』勝聞之,曰:『令尹之狂也!得死,乃非我。』子西不悛。」由此可見,令尹與司馬是楚國最高的兩個職位,其主事者也是「輔佐」君主的重要人員。此外,楚國的爵位也仍然是比照周制而設有卿,如鄢陵之戰,晉軍新軍佐郤至對中軍元帥欒書說:「楚有六間,不可失也。」其中「二卿相惡」即是所謂的六種間隙之第一位,而白公勝作亂時,同黨石乞臨死前說:「此事克則為卿,不克則烹,固其所也,何害?」則是楚國有卿之明證。白公勝作亂時,葉公為平亂者,因而有「沈諸梁兼二事,國寧,乃使寧為令尹,使寬為司馬,而老於葉。」的事蹟,此則又是令尹與司馬為楚國兩個最高官職的明證。因此,由楚國的例子可知,楚國早就有文、武兩職,只是文職的位子又高於武職,且戰爭時仍可率領軍隊作戰罷了!

  而齊國的狀態又有不同,依照管仲當時的規劃,全國共分為三軍,中軍由齊桓公率領,另外二軍分別由天子命卿的國、高二氏率領。據〈左傳.僖公十二年(前648年)〉記載:「冬,齊侯使管夷吾平戎於王,使隰朋平戎於晉。王以上卿之禮饗管仲。管仲辭曰:『臣,賤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若節春秋來承王命,何以禮焉?陪臣敢辭。』王曰:『舅氏!餘嘉乃勳!應乃懿德,謂督不忘。往踐乃職,無逆朕命!』管仲受下卿之禮而還。」由此可見,儘管管仲身為齊國相國,其禮法上的地位仍不如國、高二氏這些直接由天子任命的卿。而既然三軍各有主帥,管仲當然更不是三軍的主帥之一。然而這三軍主帥,也只是在作戰時為統帥,其他時間,軍隊仍然是交由大司馬訓練管理的。管仲當時的大司馬便由王子城父擔任,據〈管子.小匡〉記載:「相三月,請論百官,公曰:『諾。』管仲曰:「升降揖讓,進退閑習,辨辭之剛柔,臣不如隰朋,請立為大行。墾草入邑,闢土聚粟,多眾,盡地之利,臣不如甯戚,請立為大司田。平原廣牧,車不結轍,士不旋踵,鼓之而三軍之士視死如歸,臣不如王子城父,請立為大司馬。決獄折中,不殺不辜,不誣無罪,臣不如賓胥無,請立為大司理。犯君顏色,進諫必忠,不闢死亡,不撓富貴,臣不如東郭牙,請立以為大諫之官。此五子者,夷吾一不如,然而以易夷吾,夷吾不為也。君若欲治國彊兵,則五子者存矣;若欲霸王,夷吾在此。』桓公曰:『善。』」由此可見,齊國相國之下尚有大行、大司田、大司馬、大司理、大諫五種官職,這五種官職是否都命卿,史無記載,故不得而知。

  然而依據《左傳》記載,不僅大司馬王子城父有帶兵作戰記錄,甚至大行隰朋也有帶兵的記錄。即:

〈左傳.僖公九年(前651年)〉:

  晉郤芮使夷吾重賂秦以求入,曰:「人實有國,我何愛焉?入而能民,土於何有?」從之。齊隰朋帥師會秦師納晉惠公。秦伯謂郤芮曰:「公子誰恃?」對曰:「臣聞:亡人無黨,有黨必有讎。夷吾弱不好弄,能鬥不過,長亦不改,不識其他。」公謂公孫枝曰:「夷吾其定乎?」對曰:「臣聞之:唯則定國。《詩》曰:『不識不知,順帝之則』,文王之謂也。又曰:『不僭不賊,鮮不為則』,無好無惡,不忌不克之謂也。今其言多忌克,難哉!」公曰:「忌則多怨,又焉能克?是吾利也。」

〈左傳.文公十一年(前616年)〉:  初,宋武公之世,鄋瞞伐宋。司徒皇父帥師禦之。耏班御皇父充石,公子榖甥為右,司寇牛父駟乘,以敗狄於長丘,獲長狄緣斯。皇父之二子死焉,宋公於是以門賞耏班,使食其徵,謂之耏門。晉之滅潞也,獲僑如之弟焚如。齊襄公之二年,鄋瞞伐齊。齊王子成父獲其弟榮如。埋其首於周首之北門。衛人獲其季弟簡如。鄋瞞由是遂亡。

  身為大行的隰朋可以帶兵,這與身為吳國行人的季札、伍員可以帶兵一事是一致的。而除齊國王子城父、楚國司馬子反、左司馬沈尹戌等司馬有帶兵記錄,甚至晉國的上軍司馬也有帶兵的記錄。即:

〈左傳.定公十三年(前497年)〉:

  趙稷、涉賓以邯鄲叛。夏,六月,上軍司馬籍秦圍邯鄲。

  齊國到了春秋末年,國、高二氏的權力開始衰落,田氏逐漸掌權。齊景公時,先有崔杼、慶封為左、右相,兩人被殺後,文職方面有相國晏嬰、武職方面有大司馬田穰苴,據史料記載可知此兩職的地位都極為重要,如齊景公夜間想要喝酒時,首先想到的是相國晏子,接著去的便是司馬穰苴的家,正是因為這兩人是維繫齊國安危最重要的兩個人之故。此外,晏子無帶兵出戰的記錄,而《史記》則有司馬穰苴帶兵作戰的記載。由以上齊國本身、晉國、楚國都有司馬帶兵作戰的記錄可見,司馬穰苴身為齊國的大司馬,他自然可以帶兵作戰。

  田穰苴為田氏庶出之族人,據《史記》記載,其受晏嬰推薦而得領兵對抗外侮,後因此功而被齊景公封為大司馬。由此可知,齊國非大司馬亦可帶兵作戰。晏嬰於前500年死後,穰苴受到國、高二氏的讒言,被齊景公辭退而死。誰是接任的司馬,史無記載。然而我們由此可知,司馬穰苴果真帶兵出戰,則此事必發生於前547年齊景公元年至前500年晏嬰之卒年之間。同時,由於晏嬰之死,國惠子與高昭子開始掌握齊國國政而為左、右相。齊景公死時,田乞計殺高昭子,國惠子則逃亡到莒國避難,從此田乞開始為齊國相國,掌握齊國國政。田乞死後,由田常繼位,此時在上位者是齊悼公。齊悼公被鮑牧殺死後,改立齊簡公,此時田常與監止又為左、右相,共掌國政。此後田常又殺掉齊簡公、監止等人,立齊平公,自命為相國,獨掌齊國國政,並「盡誅鮑、晏、監止及公族之彊者」。而據〈史記.仲尼弟子列傳〉記載,此時的田常已有帶兵出戰的事蹟。因此他既是掌管國政的人,同時又是可帶兵出戰的將軍,換句話說,這時的齊國相國已有帶兵出戰的事蹟。

  齊平公之立在前480年,而發生於齊簡公元年即前484年的吳、齊艾陵之戰中,齊國的將軍陣容是:「國書將中軍,高無丕將上軍,宗樓將下軍。」。齊軍戰敗後,吳軍所捕獲的齊國卿、大夫則有:「國書、公孫夏、閭丘明、陳書、東郭書」。在這一戰裡,儘管田常貴為相國之一,其族人田書(陳書)也並未能帶領軍隊,軍權仍主要是由高、國二氏所掌握。〈左傳.昭公十九年(前523年)〉:「秋,齊高發帥師伐莒,莒子奔紀鄣,使孫書伐之。」可見此時的孫書已有自己帶兵的權力,至於是否命卿,並無記載。而既然前484年,齊國的軍權仍掌握在兩位由天子命卿的卿大夫手上,也即國、高二氏手上,則孫書又何得能單獨領兵討伐莒子。且由記載可知,孫書能單獨領兵討伐莒子,是受命於齊軍統帥高發,因此不管孫書是否被命卿,其能獨立帶兵作戰而非其時之宰相一事可以確知。前523年,田書可以自己帶兵出戰,足見已經被命卿,然而艾陵之戰中他卻未能擔任各軍主帥之一,因此可見他的卿位尚不如其中的宗樓,可能是下卿而已。至於田常死後,則由田盤繼位;田盤死後,由田白繼位。田白為齊宣公相國,並於「宣公四十三年,伐晉,毀黃城,圍陽狐。明年,伐魯、葛及安陵。明年,取魯之一城。」(〈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由此可見,這時的齊國相國又掌握兵權並可帶兵作戰。因此,齊國相國是否帶兵作戰並不一定;而葉適所說的「與聞國政」,也就是指「相國」一職所為之事,然而這只是根據《左傳》中主要關於晉國軍事體制的記載所得出的結論,並不適用於其他國家。就好比楚國的左司馬,雖可帶兵作戰,但又何嘗與聞國政了呢?而晉國有六將軍,相國卻是由中軍元帥擔任,其他五位將軍又何嘗與聞國政了呢?〈國語.晉語九〉:「趙襄子使新稚穆子伐狄,勝左人、中人,遽人來告,襄子將食,尋飯有恐色。侍者曰:『狗之事大矣,而主之色不怡,何也?』襄子曰:『吾聞之:德不純而福祿並至,謂之幸。夫幸非福,非德不當雍,雍不為幸,吾是以懼。』」韋昭註:「襄子,晉正卿,簡子之子無卹。穆子,晉大夫新稚狗也。伐狄在春秋後。」趙襄子於前474年至前425年在位,其既是晉國正卿而未參加此戰,而穆子不過大夫,則晉國之大夫豈非已可帶兵出征。因此,什麼當時的將軍必「與聞國政」只是極為片面的荒謬說法而已。

  最後,我們還得看看秦國與吳國的例子,因為秦國與吳國一開始便被認為是蠻夷之屬。當然,之前提到的楚國也是被中原某些頑固份子視為化外民族的。秦國在秦穆公(前659至前621年在位)時已有任五羖大夫百里奚為相國,掌管秦國國政的記載(〈說苑.尊賢〉)。雖然,據〈史記.六國年表〉記載:「(秦武王二年)初置丞相,樗裏子、甘茂為丞相。」秦國是直到前309年才設置了丞相,並且一開始就有左、右相,然而在此之前不僅已有商鞅、張儀為秦相的記載,更早之前更有百里奚掌國政的說法,那麼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而《戰國史》作者楊寬也在秦國到底何時有「相國、將軍」二職上不能得出一個確定的答案,這又是怎麼回事呢?原來所謂的「大宰、宰相、相國、相邦、令尹、丞相」都是指「相國」,都是對掌握國政者的稱謂,只是名稱不同罷了。其中除「冢宰」在《周禮》確有明載外,其他國家除楚國早期稱「令尹」、秦國後期專設「丞相」之外,其他國家都稱「相國」。「相國」即是「相邦」,「邦」因避劉邦諱而改為「國」,故古時實稱「相邦」而不稱「相國」,然而目前子書、史書中多稱相國,因此以下談到此職時也主要稱為相國。

擔任相國、執掌國政一事,各國都稱為「為政」,也即「當政、執掌國政」的意思。如孔子攝魯相稱孔子為政、子產為鄭相稱子產為政(〈左傳.襄公三十年〉)、遊吉為鄭相稱遊吉為政(〈左傳.昭公二十年〉),《左傳》中對於晉國由誰為政記載較詳,而晉國為政者於出征時即擔任中軍統帥也即各軍元帥。相邦、相國,有時候因為權力分配或其他關係,會有「左、右相」的情況發生。這種情況又叫做「兩用」,即一次任用兩個相國執政的意思。如:

  〈韓非子.說林上〉:

  韓宣王謂樛留曰:「吾欲兩用公仲、公叔其可乎?」對曰:「不可。晉用六卿而國分,簡公兩用田成、闞止而簡公殺,魏兩用犀首、張儀而西河之外亡。今王兩用之,其多力者樹其黨,寡力者借外權。羣臣有內樹黨以驕主,有外為交以削地,則王之國危矣。」

  其中的田成子、闞止就是齊國的左、右相。由此可見,設立左、右相掌國政,並非是齊國的特例,而是一種可以被當時的環境所認同與許可的特殊現象與作法。而既然《周禮》明載有冢宰一職,則齊桓公任管仲為相、秦穆公任百里奚為相,儘管當時稱謂不明,卻便也不容否認了。關於「相國」一辭,也由來已久,就目前可見的文獻,早在春秋晚期便已有之。除《史記》中的大量記載外,如在《晏子春秋》中,前來投奔晏嬰的女子稱晏子為相國(〈內篇諫下.第二〉),《荀子》中稱楚相孫叔敖(〈堯問〉)及齊相(〈彊國〉)為相國,荀子更對齊相說:「今相國上則得專主,下則得專國,相國之於勝人之埶,亶有之矣。」說明瞭相國在國中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地位。《戰國策》則記載東周有相國(〈東周策.昭獻在陽翟〉)、韓國有相國公仲侈(〈西周策.雍氏之役〉、〈韓策三.或謂韓相國〉)、燕國有相國(〈秦策三.秦客卿造謂穰侯〉)、趙國有皮相國(〈趙策一.謂皮相國〉)、張相國(〈趙策三.說張相國〉)、楚國有相國春申君(〈楚策四.楚考烈王無子〉),其中在〈楚策四.楚考烈王無子〉裡,朱英更對春申君說:「君相楚二十餘年矣,雖名為相國,實楚王也。五子皆相諸侯。」由此又可見相國的權力可以如何之大了。而《韓非子》中也有燕相國的記載(〈外儲說左上〉),《呂氏春秋》則稱百里奚為相國(〈不苟〉)、稱宋司城子罕為相國(〈異寶〉)、稱中山國相司馬喜為相國(〈召類〉、〈應言〉)、稱樗裏疾為相國(〈無義〉)、更稱趙襄子有相國(〈知度〉)。《呂氏春秋》乃秦國丞相文信侯呂不韋召集門下客東拼西抄先秦諸子書內容伴以少量創作而成,而其成書時更「布鹹陽市門,懸千金其上,延諸侯、遊士、賓客,有能增損一字者,予千金。」(〈史記.呂不韋列傳〉)書中稱百里奚、樗裏疾為相國,而樗裏疾也確實於秦武王二年任丞相,因此秦國於春秋初期便有相國一事,是不容否認的事實。

  然而對於秦惠文王四年的相邦由大良造樛遊擔任一事,楊寬卻以為這不能當作是秦國相國的「起點」,他認為:「《秦封右庶長歜宗邑瓦書》記四年:『大良造庶長游出命』,另有一戈銘文記『四年相邦樛斿之造』,四年當為秦惠文君四年(公元前三三四年),大良造庶長遊當即相邦樛斿。詳郭子直所作〈瓦書銘文新釋〉(《古文字研究》第十四輯)。可知當時已將『大良造』與『相邦』互稱,但是〈史記.秦本紀〉稱秦惠文君『五年犀首為大良造』,仍以大良造為最高官職,可知秦開始正式設立『相邦』,當從張儀開始。」、「同時秦的官職和爵位是不分的,大概第十六級大上造(或稱大良造)以下,既是爵位名稱,又是官名。」(並見〈戰國史.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及其重要制度〉)這實在是一種極為錯誤的說法。為什麼呢?因為『大良造』是『爵位』而『相邦』是『官職』,兩者根本就不衝突,而且一直都不衝突,也一直都未相混。且按照楊寬的邏輯,那麼「應侯」範睢於前266年任秦國相國,於前257年免相,而白起於前293年因伊闕之戰而由左更升為大良造,並於前257年被「相國」範睢害死,那麼試問前293年至前257年之間秦國由誰擔任相國?又如秦「穰侯」魏冉免「相」時,繼任者是「客卿」壽燭;商鞅為「左庶長」時即擔任「相國」;而楚「春申君」黃歇為楚國「相國」;齊「孟嘗君、薛公」為齊國「相國」,都是「爵位」與「職位」之別,根本不是什麼「互稱」!但楊寬顯然在先秦的「爵位」與「官職」兩個概念之間產生了混淆,從而讓他以為所謂的「大良造」是一種「官職」,從而使他衍生出《戰國史》中許多的錯誤說法來!關於「官職」與「爵位」以及「奉祿」三者,先秦諸子是分得很清楚的,既然連權威都要犯這麼嚴重的錯誤,我們自然要不厭其煩的繁徵博引一下了,其例如下:

  〈管子.明法解〉:

  人主之張官置吏也,非徒尊其身厚奉之而已也。使之奉主之法,行主之令,以治百姓,而誅盜賊也。是故其所任官者大,則爵尊而祿厚;其所任官者小,則爵卑而祿薄。爵祿者,人主之所以使吏治官也。   〈墨子.尚賢上〉:  「故古者聖王之為政,列德而尚賢,雖在農與工肆之人,有能則舉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祿,任之以事,斷予之令,曰:『爵位不高則民弗敬,蓄祿不厚則民不信,政令不斷則民不畏』,舉三者授之賢者,非為賢賜也,欲其事之成。   〈墨子.尚賢中〉:

  今王公大人亦欲效人以尚賢使能為政,高予之爵,而祿不從也。夫高爵而無祿,民不信也。曰:「此非中實愛我也,假藉而用我也。」夫假藉之民,將豈能親其上哉!

  〈列子.說符〉:  孤丘丈人謂孫叔敖曰:「人有三怨,子知之乎?」孫叔敖曰:「何謂也?」對曰:「爵高者,人妒之;官大者,主惡之;祿厚者,怨逮之。」孫叔敖曰:「吾爵益高,吾志益下;吾官益大,吾心益小;吾祿益厚,吾施益博。以是免於三怨,可乎?」   〈商君書.靳令〉:  授官、予爵、出祿不以功,是無當也。   〈商君書.畫策〉:  明主不濫富貴其臣。所謂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謂貴者,非爵位官職也,廢法作私爵祿之富貴。

  〈荀子.正論〉:  凡爵列、官職、賞慶、刑罰,皆報也,以類相從者也。   〈荀子.彊國〉:  古者明王之舉大事、立大功也,大事已博,大功已立,則君享其成,羣臣享其功,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庶人益祿。   〈韓非子.八姦〉:  明主之為官職爵祿也,所以進賢材勸有功也。故曰:賢材者,處厚祿任大官;功大者,有尊爵受重賞。官賢者量其能,賦祿者稱其功。是以賢者不誣能以事其主,有功者樂進其業,故事成功立。

  〈韓非子.人主〉:

  明主者,推功而爵祿,稱能而官事,所舉者必有賢,所用者必有能,賢能之士進,則私門之請止矣。 〈韓非子.定法〉:  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   〈韓非子.難二〉:  且官職所以任賢也,爵祿所以賞功也,設官職,陳爵祿,而士自至,君人者奚其勞哉!   〈戰國策.東周策.秦攻宜陽〉:

  秦攻宜陽,周君謂趙累曰:「子以為何如?」對曰:「宜陽必拔也。」君曰:「宜陽城方八里,材士十萬,粟支數年,公仲之軍二十萬,景翠以楚之眾,臨山而救之,秦必無功。」對曰:「甘茂,羈旅也,攻宜陽而有功,則周公旦也;無功,則削跡於秦。秦王不聽羣臣父兄之義而攻宜陽,宜陽不拔,秦王恥之。臣故曰拔。」君曰:「子為寡人謀,且柰何?」對曰:「君謂景翠曰:『公爵為執圭,官為柱國,戰而勝,則無加焉矣;不勝,則死。不如背秦援宜陽。公進兵,秦恐公之乘其弊也,必以寶事公;公中慕公之為己乘秦也,亦必盡其寶。』」

  由這些引文可見,「官職、爵位」根本就是兩回事。〈呂氏春秋.下賢〉記載:「魏文侯見段幹木,立倦而不敢息,反見翟黃,踞於堂而與之言。翟黃不說。文侯曰:『段幹木,官之則不肯,祿之則不受。今女欲官則相位,欲祿則上卿,既受吾實,又責吾禮,無乃難乎?』」又可見「相國」與「上卿」是不同的兩回事。關於古代的爵位、等級制度的劃分,可見資料如下:   〈周禮.天官冢宰〉:  宰夫之職,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羣吏之位。   〈周禮.春官宗伯〉:  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壹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賜則,六命賜官,七命賜國,八命作牧,九命作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王執鎮圭,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以禽作六摯,以等諸臣: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庶人執鶩,工商執雞。……巾車:……服車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

  〈周禮.秋官司寇〉: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羣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羣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眾庶在其後;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象胥:……凡作事:王之大事,諸侯;次事,卿;次事,大夫;次事,上士;下事,庶子。掌客:……王巡守、殷國,則國君膳以牲犢,令百官百牲皆具,從者三公視上公之禮,卿視侯伯之禮,大夫視子男之禮,士視諸侯之卿禮,庶子壹視其大夫之禮。     〈左傳.桓公二年(前710年)〉:  (師服說:)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   〈左傳.襄公十四年(前559年)〉:  (師曠:)是故,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皁隸、牧圉皆有親暱,以相輔佐也。善則賞之,過則匡之,患則救之,失則革之。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補察其政。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諫,大夫規誨,士傳言,庶人謗,商旅於市,百工獻藝。   〈左傳.哀公二年(前493年)〉:  (趙鞅:)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志父無罪,君實圖之!若其有罪,絞縊以戮,桐棺三寸,不設屬闢,素車樸馬,無入於兆,下卿之罰也。   〈國語.楚語下〉:  子期祀平王,祭以牛俎於王,王問於觀射父,曰:「祀牲何及?」對曰:「祀加於舉。天子舉以大牢,祀以會;諸侯舉以特牛,祀以太牢;卿舉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舉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魚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魚。上下有序,則民不慢。」   〈儀禮.聘〉:  卿館於大夫,大夫館於士,士館於工商。   〈禮記.曲禮下〉:  凡摯,天子鬯,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摯匹;童子委摯而退。   〈禮記.檀弓上〉:  魯哀公誄孔丘曰:「天不遺耆老,莫相予位焉,嗚呼哀哉!尼父!」國亡大縣邑,公、卿、大夫、士皆厭冠,哭於大廟,三日,君不舉。   〈禮記.王制〉:  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  制:農田百畝。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也。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其耕也。中上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祿;君,十卿祿。次國之卿,三大夫祿;君,十卿祿。小國之卿,倍大夫祿,君十卿祿。……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國:二卿,皆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墨子.天志下〉:  然而正者,無自下正上者,必自上正下,是故庶人不得次己而為正,有士正之;士不得次己而為正,有大夫正之;大夫不得次己而為正,有諸侯正之;諸侯不得次己而為正,有三公正之;三公不得次己而為正,有天子正之;天子不得次己而為政,有天正之。   〈呂氏春秋.孟秋紀〉:  立秋之日,天子親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秋於西郊。還,乃賞軍率武人於朝。天子乃命將帥,選士厲兵,簡練桀俊;專任有功,以徵不義;詰誅暴慢,以明好惡;巡彼遠方。   〈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苗賁皇對叔向說:)故晉國之法,上大夫二輿二乘,中大夫二輿一乘,下大夫專乘,此明等級也。且夫卿必有軍事,是故循車馬,比卒乘,以備戎事。有難則以備不虞,平夷則以給朝事。今亂晉國之政,乏不虞之備,以成節,以絜私名,獻伯之儉也可與?又何賀!」

  由以上資料可知,周制:天子之下有公、諸侯、卿、大夫、士。諸侯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諸侯之下有卿、大夫、士、庶人、工商、皁隸、牧圉。此外,卿、大夫、士有分為上、下者,也有分為上、中、下者。晉國之法,則卿有上、下卿,大夫有上、中、下大夫,士不詳。庶人即平民、農夫,無爵,然而亦在等級制之內;工、商,地位不如農夫,皁隸地位不如工商,牧圉地位不如皁隸。而這些都是所謂的「爵位等級」,並非所謂的「官職」。秦國的爵位,又與此不同。秦國在前704年以前就有「大庶長」一爵,即〈史記.秦本紀〉所載:「寧公卒,大庶長弗忌、威壘、三父廢太子而立出子為君。」而從前562年開始,秦國便有「庶長」帥師出征的記載,即〈左傳.襄公十一年〉:「秦庶長鮑、庶長武帥師伐晉以救鄭。」從秦國往後的歷史,更可見由庶長帶兵出征實屬常態性舉措。

為便於深入討論相關問題,先引資料數則於下:

  〈墨子.號令〉:

  其疾鬥卻敵於術,敵下終不能復上,疾鬥者隊二人,賜上奉。而勝圍,城周裏以上,封城將三十里地為關內侯,輔將如令賜上卿,丞及吏比於丞者,賜爵五大夫,官吏、豪傑與計堅守者,十人及城上吏比五官者,皆賜公乘。男子有守者,爵人二級,女子賜錢五千,男女老小先分守者,人賜錢千,復之三歲,無有所與,不租稅。此所以勸吏民堅守勝圍也。   〈商君書.境內〉:  能攻城圍邑斬首八千已上,則盈論;野戰斬首二千,則盈論。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將,盡賞行間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為簪褭。故爵簪褭,就為不更。故爵不更,就為大夫。爵吏而為縣尉,則賜虜,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為國治,就為大夫。故爵大夫,就為公大夫,就為公乘,就為五大夫,則稅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皆有賜邑三百家,有賜稅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稅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將御參,皆賜爵三級。故客卿相論盈,就正卿,就為大庶長,故大庶長就為左更。故四更也就為大良造,以戰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將軍以不疑,致士大夫勞爵。夫勞爵,其縣四尉,訾由丞尉,能得爵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其獄法,高爵訾下爵級,高爵能,無給有爵人隸僕,爵自二級以上,有刑罪,則貶。爵自一級以下,有刑罪,則己。小失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級一等,其墓樹級一樹。   〈史記.秦本紀〉:  「及孝公卒,太子立,宗室多怨鞅,鞅亡,因以為反,而卒車裂以徇秦國。」裴駰〈集解〉注引《漢書》曰:「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其爵名:一為公士,二上造,三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  爵: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皆秦制,以賞功勞。徹侯金印紫綬,避武帝諱,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國令長名相,又有家丞、門大夫、庶子。   〈後漢書.百官志五.關內侯〉:  「關內侯,承秦賜爵十九等,為關內侯,無土,寄食在所縣,民租多少,各有戶數為限。」李賢注引荀綽〈晉百官表〉曰:「時六國未平,將帥皆家關中,故以為號。」劉劭《爵制》曰:「春秋傳有庶長鮑。商君為政,備其法品為十八級,合關內侯、列侯凡二十等,其制因古義。古者天子寄軍政於六卿,居則以田,警則以戰,所謂入使治之,出使長之,素信者與眾相得也。故啟伐有扈,乃召六卿,大夫之在軍為將者也。及周之六卿,亦以居軍;在國也,則以比長、閭胥、族師、黨正、州長、卿、大夫為稱;其在軍也,則以卒伍、司馬、將軍為號,所以異在國之名也。秦依古制,其在軍賜爵為等級,其帥人皆更卒也,有功賜爵,則在軍吏之例。自一爵以上至不更四等,皆士也。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九等,依九命之義也。自左庶長以上至大庶長,九卿之義也。關內侯者,依古圻內子、男之義也。秦都山西,以關內為王畿,故曰關內侯也。列侯者,依古列國諸侯之義也。然則卿、大夫、士下之品,皆放古,比朝之制而異其名,亦所以殊軍、國也。古者以車戰,兵車一乘,步卒七十二人,分翼左右。車,大夫在左,御者處中,勇士居右,凡七十五人。一爵曰公士者,步卒之有爵為公士者。二爵曰上造。造,成也。古者成士升於司徒曰造士,雖依此名,皆步卒也。三爵曰簪褭,御駟馬者。要褭,古之名馬也。駕駟馬者其形似簪,故曰簪褭也。四爵曰不更。不更者,為車右,不復與凡更卒同也。五爵曰大夫。大夫者,在車左者也。六爵為官大夫,七爵為公大夫,八爵為公乘,九爵為五大夫,皆軍吏也。吏民爵不得過公乘者,得貰與子若同產。然則公乘者,軍吏之爵高者也。雖非臨戰,得公卒車,故曰公乘也。十爵為左庶長,十一爵為右庶長,十二爵為左更,十三爵為中更,十四爵為右更,十五爵為少上造,十六爵為大上造,十七爵為駟車庶長,十八爵為大庶長,十九爵為關內侯,二十爵為列侯。自左庶長已上至大庶長,皆卿大夫,皆軍將也。所將皆庶人、更卒也,故以庶更為名。大庶長即大將軍也,左右庶長即左右偏裨將軍也。」

  此諸資料中,以《墨子》為最早。〈墨子.號令〉中規定,守將守城有功者,若「城周裏以上」,則封三十里地為「關內侯」,輔將賜爵「上卿」,丞及吏比於丞者賜爵「五大夫」,官吏、豪傑與計堅守者,十人及城上吏比五官者皆賜爵「公乘」,男子有守者,賜爵二級。而〈商君書.境內〉則區分出十三種等級:「公士、上造、簪褭、不更,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爵五大夫,有稅邑六百家者,受客),客卿、正卿、大庶長、左更、大良造。」其中從「五大夫」進爵到「客卿」之位的規定即是被爵五大夫二次,而「四更」,即於左更中進爵四次之意,因此仍各算一爵位名,故仍為十三種等級制。然商鞅在秦相任內,由左庶長經大良造便升為商君,是又有「列侯」一爵,且「列侯」等級高於「大良造」,此與白起之例相同。〈史記.秦本紀〉:「二十二年,衛鞅擊魏,虜魏公子卬。封鞅為列侯,號商君。」因此所謂的「商君」就是「爵位等級」中的「列侯」一爵,因其食邑於「商」一地,故名商君。而白起則在秦昭王十三年為左庶長、十四年為左更、十六年為大良造、二十九年為武安君,(〈史記.白起王翦列傳〉、〈史記.秦本紀〉)其中於左庶長經大良造時,又經過「左更」一級,而其「官職」則於十五年時遷為國尉。

  〈商君書.境內〉有「客卿」一級,位在「正卿」之下。關於「客卿」,有必要特別說明。因為歷來的學者大都以為東周時期的「客卿」只是一種對外來者的「稱謂」,甚至以為是一種「職位」,這都是極為錯誤的說法。戰國時代,各國拜外臣為「客卿」的記載不少,引如下:

  〈史記.張儀列傳〉:

  張儀者,魏人也。……張儀遂得以見秦惠王。惠王以為客卿,與謀伐諸侯。……秦惠王十年……惠王乃以張儀為相,更名少梁曰夏陽。   〈史記.蘇秦列傳〉:  蘇秦者,東周雒陽人也。……於是蘇秦詳為得罪於燕而亡走齊,齊宣王以為客卿。   〈史記.穰侯列傳〉:  魏冉謝病免相,以客卿壽燭為相。   〈史記.樂毅列傳〉:  於是燕王復以樂毅子樂閒為昌國君;而樂毅往來復通燕,燕、趙以為客卿。樂毅卒於趙。   〈史記.穰侯列傳〉:  明年,穰侯與白起、客卿胡傷復攻趙、韓、魏,破芒卯於華陽下,斬首十萬,取魏之卷、蔡陽、長社,趙氏觀津。且與趙觀津,益趙以兵,伐齊。   〈史記.六國年表〉:  (秦昭王十八年)客卿錯擊魏,至軹,取城大小六十一。   〈史記.秦本紀〉:  (秦昭王)三十三年,客卿胡(傷)〔陽〕攻魏卷、蔡陽、長社,取之。擊芒卯華陽,破之,斬首十五萬。魏入南陽以和。……三十六年,客卿竈攻齊,取剛、壽,予穰侯。……三十八年,中更胡(傷)〔陽〕攻趙閼與,不能取。   〈史記.楚世家〉:  (楚懷王)二十六年,齊、韓、魏為楚負其從親而合於秦,三國共伐楚。楚使太子入質於秦而請救。秦乃遣客卿通將兵救楚,三國引兵去。   〈史記.範睢蔡澤列傳〉:  範睢者,魏人也,字叔。遊說諸侯,欲事魏王,家貧無以自資,乃先事魏中大夫須賈。……於是秦昭王大說,乃謝王稽,使以傳車召範睢。……秦王屏左右,宮中虛無人。秦王跽而請曰:「先生何以幸教寡人?」……王曰:「寡人敬聞命矣。」乃拜範睢為客卿,謀兵事。卒聽範睢謀,使五大夫綰伐魏,拔懷。後二歲,拔邢丘。……範睢日益親,復說用數年矣,因請閒說曰…………昭王聞之大懼,曰:「善。」於是廢太后,逐穰侯、高陵、華陽、涇陽君於關外。秦王乃拜範睢為相。   〈史記.範睢蔡澤列傳〉:  蔡澤者,燕人也。遊學幹諸侯小大甚眾,不遇。……秦昭王召見,與語,大說之,拜為客卿。應侯因謝病請歸相印。昭王彊起應侯,應侯遂稱病篤。範睢免相,昭王新說蔡澤計畫,遂拜為秦相,東收周室。……蔡澤相秦數月,人或惡之,懼誅,乃謝病歸相印,號為綱成君。居秦十餘年,事昭王、孝文王、莊襄王。卒事始皇帝,為秦使於燕,三年而燕使太子丹入質於秦。   〈史記.李斯列傳〉:  李斯者,楚上蔡人也。……至秦,會莊襄王卒,李斯乃求為秦相文信侯呂不韋舍人;不韋賢之,任以為郎。李斯因以得說,說秦王曰……秦王乃拜斯為長史,聽其計,陰遣謀士齎持金玉以遊說諸侯。諸侯名士可下以財者,厚遺結之;不肯者,利劍刺之。離其君臣之計,秦王乃使其良將隨其後。秦王拜斯為客卿。會韓人鄭國來閒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覺。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諸侯人來事秦者,大抵為其主遊閒於秦耳,請一切逐客。」李斯議亦在逐中。斯乃上書曰:……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復李斯官,卒用其計謀。官至廷尉。二十餘年,竟並天下,尊主為皇帝,以斯為丞相。

  我們由以上的資料可知:

一、「客卿」就是各國君主對非本國人士的封爵,是屬於「卿」的階級。

二、以秦國為例,幾乎所有外來者都在當相國、丞相前受封為客卿,如秦惠王先封張儀為「客卿」,既而任之為相國,既而又封其為「武信君」;「穰侯」魏冉免相國時,秦昭王以「客卿」壽燭為新的相國;範睢在任秦相之前,被封為「客卿」,其職責或者用處只是與秦昭王「謀兵事」而已,這種兵事上的諮詢作用即相當於春秋時代晉國的「謀主」,此後他又等了許久才被拜為「宰相」、封為「應侯」;蔡澤先被秦昭王拜為「客卿」,在範睢免相後便接任相國之位,此後被封為「綱成君」,又因其無軍功,故徒有封號而無封地;李斯一開始只是丞相呂不韋的舍人,後來才擔任「郎」這個官職,此後又受秦始皇賞識而接任「長史」一職,之後因其謀略見效才被「封為」「客卿」,之後又因計謀見效而被任命為「廷尉」,直到秦統一天下之後,他才被秦始皇任命為「丞相」。李斯的「客卿」一爵與「廷尉」一職,以及其後來任「丞相」一職時的「通侯」一爵,與白起的「左更」一爵與「國尉」一職,都是不衝突的,根本就不是一回事而是兩回事!那麼或許會有學者想請問:這些「客卿」一般都在從事些什麼工作之類的?筆者以為既然已經明講了「官職」與「爵位」是兩回事,那麼問這個問題就跟問穰侯魏冉被罷免後在從事些什麼工作這樣的問題,是一樣的無意義了!

三、「客卿」一爵顯然主要是用來策封外國人的,而且除韓、楚不見記載外,各國都有此爵;而此事與宋國人墨子談到「關內侯、上卿、五大夫、公乘」等爵位一事,以及各國普遍都有策封「列侯」一事聯繫起來,則又可見至少戰國時的爵位制度有趨於繁瑣化、複雜化的現象,雖然各國的爵位制度鐵定是不一樣的,但有重複的情況存在必然也是免不了的。不過儘管如此,我們仍能從墨子與商鞅的論述中發現一大差異,那就是墨子以「官職」為賜爵的參照系,而商鞅以「爵位」為賜爵、任官的參照系。關於這一點,其實韓非早有批評:

  〈韓非子.定法〉:

  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今有法曰:斬首者令為醫匠,則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醫者,齊藥也;而以斬首之功為之,則不當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斬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斬首之功為醫匠也。   而這樣的弊端正是來源於商鞅所謂的「農戰」賜爵政策,也即:   〈商君書.農戰〉:  善為國者,其教民也,皆從壹空而得官爵。是故不以農戰,則無官爵。   〈商君書.去彊〉:  興兵而伐,則武爵武任,必勝;按兵而農,粟爵粟任,則國富。兵起而勝敵,按兵而國富者,王。   〈商君書.慎法〉:  故吾教令民之慾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戰不免。境內之民,莫不先務耕戰而得其所樂。故地少粟多,民少兵強。能行二者於境內,則霸王之道畢矣。

  正因為商鞅之法,「不以農戰,則無官爵」,因此要當官、要封爵,就必須於無戰事時勤於耕作,有戰事時瘋狂斬首。而既然常識告訴我們,耕作、斬首再厲害,也與此人的其他才能沒有多大關係,那麼這種作法自然也就會有如韓非所說的牛頭不對馬嘴的情況發生。然而不管是商鞅的爵制,還是墨子的爵制,「爵位」與「官職」、「奉祿」之間仍然有著絕對的關係,而多少奉祿的官職只有具有某種爵位以上的人才能擔任,這也是可以確定的。總體來看,儘管戰國時代的爵位等級制度已獲得變革,但其內涵仍然不脫早期周制「卿、大夫、士、庶人」的階級劃分方式!

  關於「客卿」,還可補論一事。客卿司馬錯此人,據〈史記.太史公自序〉記載:「自司馬氏去周適晉,分散,或在衛,或在趙,或在秦。其在衛者,相中山。在趙者,以傳劍論顯,蒯聵其後也。在秦者名錯,與張儀爭論,於是惠王使錯將伐蜀,遂拔,因而守之。」由此可知,司馬錯確實也是秦國的外籍人士,而他於秦昭王十六年,為「左更」為秦「取軹及鄧」(〈史記.秦本紀〉),十八年為「客卿」為秦「攻垣、河雍,決橋取之」(〈史記.六國年表〉),〈史記.白起王翦列傳〉則記載:「(十六年)起與客卿錯攻垣城,拔之。」。按商鞅的說法以及秦國的實例,則「左更」的爵位等級實高於「客卿」,且十六年司馬錯有功當進爵而非退級,因此司馬遷的這一記載算是失誤了。如〈史記.秦本紀〉的另一個例子:「(秦昭王)三十三年,客卿胡(傷)〔陽〕攻魏卷、蔡陽、長社,取之。擊芒卯華陽,破之,斬首十五萬。魏入南陽以和。……三十八年,中更胡(傷)〔陽〕攻趙閼與,不能取。」胡陽因前274年大敗魏國,斬首十五萬的大功,而由「客卿」晉級為「中更」,「中更」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位在「左更」之上,而據〈商君書.境內〉「左更」位在「客卿」之上。

  又以白起而論,其於秦昭王十三年(前294年)尚為「左更」,但因十四年(前293年)大敗韓、魏,「斬首二十四萬,虜公孫喜,拔五城」之功,而於十五年(前292年)攻魏時已為「大良造」,此後雖屢有戰功但未獲晉升,直到二十九年(前278年)時「攻楚,取郢為南郡,楚王走」,始因此封為「武安君」。除了「左更、中更」,自然還有「右更」,「右更」又在「中更」之上。〈史記.樗裏子甘茂列傳〉:「秦惠王八年(前330年),『爵』樗裏子『右更』,使將而伐曲沃,盡出其人,取其城,地入秦。秦惠王二十五年(前313年),使樗裏子為將伐趙,虜趙將軍莊豹,拔藺。明年(前312年),助魏章攻楚,敗楚將屈丐,取漢中地。秦封樗裏子,號為嚴君。」而據〈史記.秦本紀〉:「(秦惠文王後元)七年(前318年),樂池相秦。韓、趙、魏、燕、齊帥匈奴共攻秦。秦使庶長疾與戰修魚,虜其將申差,敗趙公子渴、韓太子奐,斬首八萬二千。……十二年(前313年),王與梁王會臨晉。庶長疾攻趙,虜趙將莊。張儀相楚。十三年(前312年),庶長章擊楚於丹陽,虜其將屈丐,斬首八萬;又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楚圍雍氏,秦使庶長疾助韓而東攻齊,到滿助魏攻燕。」由此可見,嬴疾由前330年的右更,一路屢立戰功,而於前318年晉級為庶長(當為「駟車庶長」或更上一級之「大庶長」),最後於前312年被封為嚴君。以此而論,秦國此時的軍功爵制度已與〈商君書.境內〉所載有較大的差異,而更接近於〈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所載之制度。因此,猶如春秋時代各國對刑法、爵制的屢次修訂一樣,秦國也為了適應新的局勢而對自己的軍功爵制進行了調整,故不可一概而論也。

  此外,秦國從「五大夫」開始便可帶兵出征,如〈史記.秦本紀〉:「(秦昭王)四十五年,五大夫賁攻韓,取十城。葉陽君悝出之國,未至而死。……四十八年十月……其十月,五大夫陵攻趙邯鄲。四十九年正月,益發卒佐陵。陵戰不善,免,王齕代將。」及〈史記.範睢蔡澤列傳〉:「(秦昭王三十九年)卒聽範睢謀,使五大夫綰伐魏,拔懷。後二歲,拔邢丘。」其中「五大夫」尚屬於「大夫」階級,而劉劭稱「左庶長」開始纔算是「卿」,且「五大夫」確實是以「大夫」為名,表明至少此階級尚屬於「大夫」無可疑。案〈左傳.襄公十一年(前562年)〉記載:「楚子囊乞旅於秦。秦右大夫詹帥師從楚子,將以伐鄭。鄭伯逆之。丙子,伐宋。」當年又有秦庶長帥師出征的記錄。事實上,不僅秦國的大夫有帶兵出征的記錄,楚國的大夫亦有帶兵出征的記載,即〈史記.越王句踐世家〉:「王無彊時,越興師北伐齊,西伐楚,與中國爭彊。當楚威王之時,越北伐齊,齊威王使人說越王曰:『……楚三大夫張九軍,北圍曲沃、於中,以至無假之關者三千七百里,景翠之軍北聚魯、齊、南陽,分有大此者乎?』」楚國的三位大夫能張九軍,則是每一位大夫就領有三軍了。

  依據〈商君書.境內〉記載,可知「客卿」在「五大夫」之上、「左庶長」之下,已屬於「卿」的級別。依據秦國歷史記載可知,「客卿」不僅可以為一軍之將帶兵出征,也是秦國相國之位的最低爵位要求。如此看來,至少秦國相國的最低爵位要求仍然是「卿」是沒有問題的,而這一點仍跟春秋時代各國相國必須由卿擔任一樣,並未改變,只是換了一套等級外衣而已。而這自然又再次體現了歷史的漸進發展模式。那麼根據「客卿」得以為相的說法看來,則《史記》以為商鞅相秦十年,而《戰國策》以為相秦十八年,顯然都是有問題的!既然秦孝公聽從衛鞅實施變法是在三年,且秦孝公與商鞅都死於秦孝公二十四年,則商鞅相秦的真正年數當是二十二年。秦孝公元年當前361年,三年當前359年,〈史記.秦本紀〉稱:「(秦孝公)三年,衛鞅說孝公變法修刑,內務耕稼,外勸戰死之賞罰,孝公善之。甘龍、杜摯等弗然,相與爭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為左庶長。其事在商君語中。七年,與魏惠王會杜平。八年,與魏戰元裏,有功。十年,衛鞅為大良造,將兵圍魏安邑,降之。」一般學者因此將秦孝公拜商鞅為左庶長定在秦孝公六年,其實既然已經講明「居三年」,則秦孝公三年算一年,再兩年不過是秦孝公五年。秦孝公五年當前357年,按照商鞅自己訂的軍功爵制度,商鞅不可能無故在這一年被封為左庶長,一定是依照軍功來算,否則如何推行這個制度?按照〈史記.六國年表〉記載,前358年:「(韓)秦敗我西山。」正好有一件戰功可以算在商鞅頭上,如此更可證,商鞅被拜為左庶長其實是在前357年。這就好像秦孝公八年秦國與魏國在元裏作戰有功、十年秦國又攻下了魏國安邑,因此那一年商鞅便升為大良造一樣。「左庶長」到「大良造」其間間隔了好幾個級別,商鞅不可能無故受封進爵。而前358年至前352年之間的秦國戰績,正好解釋了商鞅得以從左庶長升為大良造的現象。且〈史記.秦本紀〉已經明言:「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那麼顯然在商鞅被封為左庶長之前,商鞅所變的法已經實施三年了!

根據秦國的歷史記載,只要爵位等級大於等於客卿就可以被任命為宰相。因此可知,商鞅何時為左庶長與其何時擔任宰相無關。但既然秦孝公五年商鞅得以被拜為左庶長,表示前358年敗韓國軍隊於西山的秦軍統帥正是商鞅,因此如果前358年商鞅並非宰相,那麼那一年也是他帶兵出征的,否則不得進爵可知。假設這一年商鞅並非帶兵出征者,而隔年他卻又受封,那麼這正表示他當時已是秦國宰相了,否則這一戰績的榮耀他是無法沾邊的。

此外,就好像吳起必須等到楚悼王任命他為令尹之後才能變法一樣,商鞅要變法、要能無畏權勢「刑其(秦太子)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他也得要有這個權力、身在其位纔行,如果他不是相國,他如何能在太子犯法時就能對之加以懲處呢?依據這個邏輯,根據〈史記.秦本紀〉記載可知:「惠文君元年,楚、韓、趙、蜀人來朝。二年,天子賀。三年,王冠。」〈正義〉註曰:「冠音館。《禮記》雲:年二十行冠禮也。」秦惠王三年為前335年,因此前354年為其生年。那麼可見從秦惠王的師傅是否被商鞅用刑也無法釐訂出商鞅何時擔任宰相的確切時間。

但從左庶長一件事可以推知,其實秦孝公三年,商鞅為客卿之時,便已經擔任秦國宰相了。根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衛鞅與甘龍、杜摯之辯論)……孝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明顯是以為變法在商鞅為左庶長之後,但依照其中記載可知,變法之令的確定是在商鞅與甘龍、杜摯辯論之後,以此而言,那便是秦孝公三年之時的事情。如果變法之令的確定在左庶長之後,則可以確定商鞅擔任秦國宰相之時已是左庶長,否則必是司馬遷敘事有誤了。

以此而言,可知商鞅相秦在秦孝公三年,任相年數共二十二年,當無可疑也!若不然,也當從秦孝公五年開始計算,如此則是二十年。因此,既非十年,亦非十八年可知矣!而吳起與商鞅常常被相提並論,不僅兩人都變法,並且變法年代相差不過二十餘年,更巧的是他們甚至連死時的遭遇都相近;都是在舊王死去後被殺,死後則一個被支解,而一個被車裂。那麼吳起又是做了什麼事情,惹得楚國貴族們要羣起下毒手呢?原來吳起就是在「官職、爵位、奉祿」三者上進行精簡人事的變法,以圖富強楚國,故遭來了怨恨。他對楚悼王說:「大臣太重,封君太眾,若此則上偪主而下虐民,此貧國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絕滅百吏之祿秩,損不急之枝官,以奉選練之士。」(〈韓非子.和氏〉)因此秦相商鞅具有普遍性的敵人,而吳起的敵人卻只是一些多餘的封君與官吏而已。

  各國的「封君」,與秦國的「列侯」,以及墨子所說的「關內侯」,從描述上看來,其爵位等級都是一致的。但我們在〈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中,又見其說「關內侯」之上仍有「徹侯」,則至少秦國「徹侯」之位仍在其「關內侯」之上。「徹侯」即是「通侯」,「徹」乃避漢武帝劉徹之諱而改。〈史記.李斯列傳〉記載趙高在秦始皇死後,想要另立胡亥而掌權,因而對李斯說:「皇帝二十餘子,皆君之所知。長子剛毅而武勇,信人而奮士,即位必用蒙恬為丞相,君侯終不懷通侯之印歸於鄉裏,明矣。」而李斯則回答:「斯,上蔡閭巷布衣也,上幸擢為丞相,封為通侯,子孫皆至尊位重祿者,故將以存亡安危屬臣也。豈可負哉!」如此可見,商鞅時之「列侯」即李斯之「徹侯」,至於「列侯」與「關內侯」的區別是否真如劉劭《爵制》所言則無由得知。然而以墨子對「關內侯」的描述看來,則其既有封地,當非如秦國之「關內侯」級別,而應在此上,如此則屬「列侯」之級別始為合理。

  秦國「列侯」是爵制中之最高級別,往上自然已無上升空間。據《史記》記載,唯一還有機會突破「列侯」級別的是武安君白起。白起在長平之戰前已是武安君(列侯)級別,因此即便長平之戰立下大功,亦無法再度進爵。然而長平之戰,白起原可一鼓作氣攻下趙國首都,卻因範睢害怕白起一攻下趙國之後,爵位便在自己之上,因而接受韓、趙使者蘇代建議,勸秦昭王答應韓、趙割地求和。原來蘇代是這麼說服範睢的:「趙亡則秦王王矣,武安君為三公。武安君所為秦戰勝攻取者七十餘城,南定鄢、郢、漢中,北禽趙括之軍,雖周、召、呂望之功不益於此矣。今趙亡,秦王王,則武安君必為三公,君能為之下乎?雖無欲為之下,固不得已矣。」(〈史記.白起王翦列傳〉)換句話說,想要突破列侯的級別,唯有整個國家的級別提升了,纔有可能。若秦國稱王天下,則白起自然居首功,若要策封自為三公。三公之位比之應侯之「列侯」級別,自然又高了一級。而範睢身為秦國相國,其爵位則與武安君相等,而其職位則仍在白起之上,是以不願這種情況發生,而白起也終因此事而死。

  秦國明言是「列侯」的除商鞅外,尚可見〈史記.秦始皇本紀〉:「維秦王兼有天下,立名為皇帝,乃撫東土,至於琅邪。列侯武城侯王離、列侯通武侯王賁、倫侯建成侯趙亥、倫侯昌武侯成、倫侯武信侯馮毋擇、丞相隗林、丞相王綰、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趙嬰、五大夫楊樛從,與議於海上。」其中「列侯」之下尚有「倫侯」,一般以為「倫侯」當即「關內侯」,是否如此不得而知。而李斯此時尚未任丞相,則商鞅以來的「列侯」之名,當是在李斯被秦始皇任丞相之前才改為「徹侯」的。而其中關於「列侯武城侯王離」一句,郭沫若、楊寬等人都以為「王離」應該是「王翦」之誤,實則大可不必。一個很簡單的理由是,「離、翦」形、音都遠,而王離列於王賁之前,且王翦為王賁之父、王離為王翦之孫,這一點司馬遷明知,若說史公在這種情況下都要犯錯,實在令人難以想像。「列侯武城侯」的由來正是起因於王翦帥六十萬大軍滅楚一事,而王賁的功績則在於滅魏、滅燕、滅齊,因此封列侯者只有這兩位。而王離實無戰績,且鉅鹿之戰時更要受少府章邯的指揮,並兵敗被擒,如此能力與地位更不似列侯。而「武城侯」排於「通武侯」之前,更證明武成侯之爵位確實是王翦的。由此可見,「王離」實不該是「王翦」之誤。正因為這種錯誤太不可能了,所以更不可能。更重要的是,王翦早在伐楚時年事已大,此時更已老邁,秦始皇又如何強起他來遊山玩水、周遊天下呢?因此,「王離」不是「王翦」之誤,而是王離在此時領了王翦的爵銜以代替王翦本人,並於任務結束後歸還爵銜。故琅邪石刻因爵銜實是王翦的,且王翦為王賁之父,故立王離於其父王賁之前,實不誤也。

  各國的封君,如秦國一般主要來自血緣與軍功二者。前者有秦國的穰侯魏冉、齊國的靖郭君田嬰、孟嘗君田文、魏國的信陵君魏無忌、趙國的代安陽君趙章、平原君趙勝,後者有秦國的武安君白起、燕國的昌國君樂毅、齊國的安平君田單、趙國的馬服君趙奢、武安君李牧等。第三種封君的原因在於幫助君主繼位或幫助君主奪權,如呂不韋幫秦莊襄王繼位而被封為文信侯,並擔任秦國丞相;如黃歇幫助楚考烈王繼位而被封為春申君,並擔任楚國相國。因此可知,封君是一種普遍的現象。

  談完了「爵位」,再來談談「官職」的問題。《周禮》分為六篇,每篇各講一種官職,分為〈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考工記〉,今各引部分原文如下:

  〈周禮.天官冢宰〉: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治官之屬: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周禮.地官司徒〉: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教官之屬: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   〈周禮.春官宗伯〉: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春官宗伯,使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禮官之屬:大宗伯,卿一人。小宗伯,中大夫二人。肆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周禮.夏官司馬〉: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夏官司馬,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政官之屬:大司馬,卿一人。小司馬,中大夫二人。軍司馬,下大夫四人。輿司馬,上士八人。行司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周禮.秋官司寇〉: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秋官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刑官之屬: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師,下大夫四人。鄉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周禮.冬官考工記〉:  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左傳.成公十八年(前573年)〉:  二月乙酉朔,晉悼公即位於朝。始命百官,施捨、已責,逮鰥寡,振廢滯,匡乏困,救災患,禁淫慝,薄賦斂,宥罪戾,節器用,時用民,欲無犯時。使魏相、士魴、魏頡、趙武為卿;荀家、荀會、欒黶、韓無忌為公族大夫,使訓卿之子弟共儉孝弟。使士渥濁為大傅,使修範武子之法;右行辛為司空,使修士蒍之法。弁糾御戎,校正屬焉,使訓諸御知義。荀賓為右,司士屬焉,使訓勇力之士時使。卿無共御,立軍尉以攝之。祁奚為中軍尉,羊舌職佐之;魏絳為司馬,張老為候奄。鐸遏寇為上軍尉,籍偃為之司馬,使訓卒乘,親以聽命。程鄭為乘馬御,六騶屬焉,使訓羣騶知禮。凡六官之長,皆民譽也。舉不失職,官不易方,爵不踰德,師不陵正,旅不偪師,民無謗言,所以復霸也。  (按:則《左傳》於此提到的晉國當時官職有:大傅、司空、校正、司士、軍尉、軍尉佐、司馬、候奄、六騶。)   〈荀子.王制〉:  本政教,正法則,兼聽而時稽之,度其功勞,論其慶賞,以時慎脩,使百吏免盡,而眾庶不偷,冢宰之事也。論禮樂,正身行,廣教化,美風俗,兼覆而調一之,闢公之事也。全道德,致隆高,綦文理,一天下,振毫末,使天下莫不順比從服,天王之事也。故政事亂,則冢宰之罪也;國家失俗,則闢公之過也;天下不一,諸侯俗反,則天王非其人也。  (按:〈荀子.王制〉「序官」共計有:「宰爵、司徒、司馬、大師、司空、治田、虞師、鄉師、工師、傴巫跛擊、治市、司寇、冢宰、闢公、天王」。)   〈史記.秦始皇本紀〉:  「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周曆已移,仁不代母。秦直其位,呂政殘虐。然以諸侯十三,併兼天下,極情縱欲,養育宗親。三十七年,兵無所不加,製作政令,施於後王。」〈正義〉注曰:「謂置郡縣,壞井田,開阡陌,不立侯王,始為伏臘;又置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奉常、郎中令、僕射、廷尉、典客、宗正、少府、中尉、將作、詹事、水衡都尉、監、守、縣令、丞等,皆施於後王,至於隋、唐矣。」  (按:除此外,依照〈秦本紀〉、〈秦始皇本紀〉及秦國相關人物傳記記載,則顯然又有「國尉、內史、長史」等職。)

  由以上的資料可見,官職越高,其要求的爵位也越高,這在春秋、戰國中的各國都是相同的。而「官職」與「爵位」的聯繫也在於此,因此「官職」與「爵位」也就自然是兩回事而絕不會是一回事了!歷來註釋《史記》的學者們往往將官職與爵位混為一談,把秦國的爵位當成官職,然後一傳十,十傳百,學術共識於焉形成,謬誤達一千多年以上,這實在是令人既訝異又感嘆!

  而從以上的資料中,我們也未曾看到過「將軍」這一「官職」,而楊寬也沒得出什麼可以令人信服的答案,為什麼?儘管這不是一個常識性的問題,而是一個知識性的問題,然而一個戰國史作者卻汲汲於想要找到秦國「將軍」一職的由來,則未免讓人覺得「不可思議之至」!楊寬在〈戰國史.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及其重要制度〉中猜測說:「秦設立將軍的官職,是在秦昭王時。秦昭王初立時以魏冉為將軍,警衛首都鹹陽,從此秦纔有將軍。(〈史記.穰侯列傳〉)」

  〈史記.穰侯列傳〉的原文是這樣的:「昭王即位,以冉為將軍,衛鹹陽,誅季君之亂,而逐武王后出之魏,昭王諸兄弟不善者皆滅之,威振秦國。昭王少,宣太后自治,任魏冉為政。」因此可知,楊寬是在斷章取義。秦昭王以魏冉為將軍,並不是任命這個「職位」給魏冉,而是任命他擔任鹹陽軍隊的主帥去執行「衛鹹陽,誅季君之亂,而逐武王后出之魏,昭王諸兄弟不善者皆滅之」這樣的「任務」。所謂的「將軍」在東周時代,從來也不是一個常態官職,而是一個在發生戰事而需要「王、太子、卿」帶兵出征或帶兵防衛時才會出現的「稱謂、名詞、頭銜」。就好比劉劭在《爵制》中所說的:「故啟伐有扈,乃召六卿,大夫之在軍為將者也。及周之六卿,亦以居軍;在國也,則以比長、閭胥、族師、黨正、州長、卿、大夫為稱;其在軍也,則以卒伍、司馬、將軍為號,所以異在國之名也。」因此,秦國相國在平時為「相國」,在戰時帶兵作戰就是「將軍」,這跟周制都無不同。而整個東周時代,也都是如此!因此「將軍」與其說是一種「官職」,無寧說更像一種臨時性的「頭銜」。春秋時代晉國的為政者,平時為相國,戰時帶兵作戰便是中軍元帥;楚國的令尹,平時治理國政,一到帶兵出戰時就是大將軍,其他的官職如大司馬、左司馬、右司馬、右尹、左尹無非都是如此。就是戰國時代的魏國,吳起平時為「西河守」,治理西河一地;其中「西河」是地名、行政單位,「守」是「官職」,而戰爭時吳起便是「將軍」。白起為「國尉」,爵位先後為「大良造、武安君」,出征時就是大將軍。又如齊、魏桂陵之戰,孫臏先派遣齊城、高唐兩位「不識事」的「都大夫」帶領軍隊前去進攻平陵,使他們戰敗,以在龐涓心中形成他不懂軍事的印象,從而使龐涓放棄輜重等慢速軍隊,冒險追趕,最後被擒。(〈孫臏兵法.擒龐涓〉)「都大夫」是各城的長官、治理者,而也可以帶領軍隊作戰。李牧為代鴈門邊地守將,負責守衛匈奴,這跟春秋時代巫臣的職守都無不同。春秋時代,楚國巫臣逃到晉國後,被賜予邢地,爵位是「卿」,身份也可說功用是「謀主」,最後並擔任官職「行人」,負責抵禦北狄的任務與對吳國的外交事務,而他抵禦北狄時自然就是將軍。而各地的城守,一當敵國來犯,就都被稱為「守將」了。

  我們由此可以知道,為什麼《孫子兵法》五千多字裡,就只談「將、將軍、守將」等名詞;正因為這本書是「兵法」,講的都是戰爭時所要牽涉到的事物,因而不會出現什麼相國、司馬、卿、大夫之類的名詞。因而,從這一點,我們便能得知,這是一本非常嚴格的專門著作了。

  〈韓非子.亡徵〉有言:「出軍命將太重,邊地任守太尊,專制擅命,徑為而無所請者,可亡也。」這是已經明言了只有「出軍」時才需要「命將」的,而其中「邊地任守」與此相提並論,又可見兩者都是因為牽涉到軍隊統帥權與帶兵出戰權的緣故。換句話說,我們前面所提到的「將軍命卿」,其實都只是牽涉到「出軍命將」這部分而已;關於邊地任守的部分,如吳起為西河守、李牧為代鴈門守,他們都有在進行防禦侵略之餘,進攻敵國的事蹟。由此可見,邊地之守顯然是具有極高的自主性的。正因如此,所以韓非子以為不該給邊地守將太大的權力。因此可知,出軍時命將,這時君主才將軍隊交到將軍手中;而邊地任守,則是在任守時,便給予了城守用兵的權力。在先秦兵書中,有不少對於「出軍命將、邊地任守」的論述,由其中的儀式,我們又可見其對於將軍的重視。引文如下(按:以下〈史記.孫子吳起列傳〉之引文乃為與《吳子》一書之說法相參照,非指其為兵書也。):

  〈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吳起者,衛人也,好用兵。嘗學於曾子,事魯君。齊人攻魯,魯欲將吳起,吳起取齊女為妻,而魯疑之。吳起於是欲就名,遂殺其妻,以明不與齊也。魯卒以為將。將而攻齊,大破之。魯人或惡吳起曰:「起之為人,猜忍人也。……與其母訣,齧臂而盟曰:『起不為卿相,不復入衛。』遂事曾子。居頃之,其母死,起終不歸。曾子薄之,而與起絕。……」魯君疑之,謝吳起。  吳起於是聞魏文侯賢,欲事之。文侯問李克曰:「吳起何如人哉?」李克曰:「起貪而好色,然用兵司馬穰苴不能過也。」於是魏文候以為將,擊秦,拔五城。……文侯以吳起善用兵,廉平,盡能得士心,乃以為西河守,以拒秦、韓。魏文侯既卒,起事其子武侯。……吳起為西河守,甚有聲名。魏置相,相田文。吳起不悅……吳起乃自知弗如田文。田文既死,公叔為相,尚魏公主,而害吳起。……吳起懼得罪,遂去,即之楚。楚悼王素聞起賢,至則相楚。明法審令,捐不急之官,廢公族疏遠者,以撫養戰鬥之士。要在彊兵,破馳說之言從橫者。於是南平百越;北並陳蔡,卻三晉;西伐秦。諸侯患楚之彊。故楚之貴戚盡欲害吳起。  〈吳子.圖國〉:  於是文侯身自布席,夫人捧觴,醮吳起於廟,立為大將,守西河。與諸侯大戰七十六,全勝六十四,餘則鈞解。闢土四面,拓地千里,皆起之功也。   〈吳子.勵士〉:  於是武侯設坐廟廷,為三行,饗士大夫。上功坐前行,餚席兼重器上牢;次功坐中行,餚席器差減,無功坐後行,餚席無重器。饗畢而出,又頒賜有功者父母妻子於廟門外,亦以功為差。有死事之家,歲使使者勞賜其父母,著不忘於心。行之三年,秦人興師,臨於西河,魏士聞之,不待吏令,介冑而奮擊之者,以萬數。  武侯召吳起而謂曰:「子前日之教行矣。」起對曰:「臣聞人有短長,氣有盛衰。君試無功者五萬人,臣請率以當之,脫其不勝,取笑於諸侯,失權於天下矣。今使一死賊伏於曠野,千人追之,莫不梟視狼顧,何者?恐其暴起而害己也。是以一人投命,足懼千夫。今臣以五萬之眾而為一死賊,率以討之,固難敵矣。」於是武侯從之。兼車五百乘,騎三千匹,而破秦五十萬眾。此勵士之功也。   〈六韜.龍韜.立將〉:  武王問太公曰:「立將之道奈何?」太公曰:「凡國有難,君避正殿,召將而詔之曰:『社稷安危,一在將軍。今某國不臣,願將軍帥師應之。』將既受命,乃命太史鑽靈龜,卜吉日。齋三日,至太廟,以授斧鉞。君入廟門,南面而立;將入廟門,北面而立。君親操鉞,持首,授將其柄,曰:『從此上至天者,將軍制之。』復操斧,持柄,授將其刃,曰:『從此下至淵者,將軍制之。見其虛則進,見其實則止。勿以三軍為眾而輕敵,勿以受命為重而必死,勿以身貴而賤人,勿以獨見而違眾,勿以辯說為必然。士未坐勿坐,士未食勿食,寒暑必同。如此,則士眾必盡死力。』  將已受命,拜而報君曰:『臣聞國不可從外治,軍不可從中御。二心不可以事君,疑志不可以應敵。臣既受命,專斧鉞之威,臣不敢生還,願君亦垂一言之命於臣。君不許臣,臣不敢將;君許之,乃辭而行。』  軍中之事,不聞君命,皆由將出。臨敵決戰,無有二心。若此,則無天於上,無地於下;無敵於前,無君於後。是故,智者為之謀,勇者為之鬥;氣厲青雲,疾若馳騖,兵不接刃,而敵降服。戰勝於外,功立於內。吏遷士賞,百姓歡悅,將無咎殃。是故,風雨時節,五穀豐孰,社稷安寧。」武王曰:「善哉。」   〈尉繚子.將令〉:  將軍受命,君必先謀於廟,行令於廷,君身以斧鉞授將曰:「左、右、中軍皆有分職,若踰分而上請者,死。軍無二令,二令者誅,留令者誅,失令者誅。」  將軍告曰:「出國門之外,期日中設營,表置轅門,期之,如過時則坐法。」  將軍入營,即閉門清道,有敢行者誅,有敢高言者誅,有敢不從令者誅。   〈孔叢子.問軍禮〉:  陳王曰:「其命將出征,則如之何?」太師曰:「古者,大將受命而出,則忘其國;即戎帥陣,則忘其家。故天子命將出征,親潔〔齋〕盛服,設奠於祖以詔之。大將先入,軍吏畢從,皆北面再拜,稽首而受。天子當階南面,命授之節鉞;大將受;天子乃東面西向而揖之,示弗御也。」

  由此可見,將軍不僅出軍、任守時才受命為將,而為將時也掌握有極大的權力。其中關於吳起的部分,先有他被命將的記錄,後又有他被任守的記錄。吳起被任守時,謂之「立為大將,守西河」,且具有「與諸侯大戰七十六,全勝六十四,餘則鈞解。闢土四面,拓地千里」的戰績,而他所率領的軍隊陣容則是「五萬之眾、兼車五百乘,騎三千匹」。而同樣是邊地之守的李牧,則有「選車得千三百乘,選騎得萬三千匹,百金之士五萬人,彀者十萬人」這樣的軍隊陣容,並有「滅襜襤,破東胡,降林胡,單於奔走。其後十餘歲,匈奴不敢近趙邊城」(〈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這樣的戰績。由此皆可見,邊地之守不僅擁有自己的軍隊,更已經是常態性的將軍了;因為邊地守將的任務,原本就是帶領軍隊守衛邊疆的。因此,邊地之守的權力與爵位必然與其他出軍命將時的將軍之爵位相當,而其爵位自然也就比其他城池的大夫們為高。桂陵之戰時,由都大夫必須聽命於齊軍主帥田忌指揮一事,也可見將軍的爵位等級確實都比各都大夫為高。

  邊地設守的制度由來已久,〈史記.齊太公世家〉記載:「十二年,初,襄公使連稱、管至父戍葵丘,瓜時而往,及瓜而代。往戍一歲,卒瓜時而公弗為發代。或為請代,公弗許。故此二人怒,因公孫無知謀作亂。」所謂「瓜時」指瓜成熟時之月「七月」,而齊襄公十二年為前686年。由此可見,當時已有軍隊輪番戍守之制度存在;齊國如此,他國亦當有儘管不會相同但至少相近的制度存在,因為這無疑是一種普遍性的需求。前661年,晉獻公作二軍之後,由自己將上軍,太子申生將下軍。在晉軍「滅耿、滅霍、滅魏」而回國後,太子申生便被派往曲沃築城固守,此時晉臣士蒍對此事發表議論說:「太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先為之極,又焉得立?不如逃之,無使罪至。」到了前660年,晉獻公派太子申生率軍伐東山皋落氏時,大臣裏克對他諫說:「太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視君膳者也,故曰冢子。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國,古之制也。夫帥師,專行謀,誓軍旅,君與國政之所圖也。非太子之事也。師在制命而已,稟命則不威,專命則不孝,故君之嗣適不可以帥師。君失其官,帥師不威,將焉用之?且臣聞皋落氏將戰。君其舍之!」而晉獻公回答:「寡人有子,未知其誰立焉!」(〈左傳.閔公二年〉)由此可見,所謂「將能而君不御」的思想早在春秋早期之前便已存在,而由裏克所說的「君與國政之所圖也」,又可見早期帶兵出戰一向便是國君與相國之職責所在,猶如齊桓公想要伐莒之時,只找管仲商議一般。而從士蒍所說的「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又可見太子申生此時所處之地位相當於「卿」的地位,因此邊地之守具有「卿」的地位與「將軍」的頭銜也是由來已久了。

  前523年,費無忌(費無極)為陷害太子建,而建議楚平王:「晉之伯(霸)也,邇於諸夏;而楚闢陋,故弗能與爭。若大城城父,而寘太子焉,以通北方,王收南方,是得天下也。」(〈左傳.昭公十九年〉)而〈史記.楚世家〉記此事曰:「六年,使太子建居城父,守邊。」可見以太子為邊地之守儘管其例不多,卻也有例可尋。而太子的身份原本就是國君的繼承人,因此以此二例看來,邊地之守的爵位至少在卿的等級,符合「軍將命卿」的制度,是不須懷疑的。

  前文裏克提到,古制國君出征,太子留守,便稱太子為「監國」。若有其他將軍守國,則太子便跟從國君出征,稱為「撫軍」。這一種由君主、太子以外的人士守國的例子,又可見於〈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七年十月癸丑,始皇出遊。左丞相斯從,右丞相去疾守。」這是前210年的事情,而秦國自從設立左、右丞相以來,便沒有左、右丞相同時出戰的記錄,如右丞相甘茂帶兵攻擊宜陽時,左丞相樗裏子便留守國內,等到甘茂出現敗象時,樗裏子便想取而代之。秦國左、右丞相的分工合作,或許正起著分擔古制中國君出征、太子留守的任務。因為當時帶兵出戰的任務主要是由五大夫以至列侯的各將軍們負責執行,國君、太子出征的例子已經很少見了。至於吳國的例子,則前482年吳王夫差帶領精兵北上黃池爭霸時,留守國內的是「太子友」,因此亦符合裏克所提到的國君出征而以太子為「監國」的情況。

  爵位制度不僅是平時地位的象徵,更是戰時決定軍中職位高低的標準。前260年,秦國原本以左庶長王齕為長平之戰的主帥,等到反間計成功而使趙國換掉廉頗而以趙括為大將時,秦王也祕密派遣武安君白起為上將軍,主持長平之戰,而原本的主帥左庶長王齕則隨之降為尉裨將(〈史記.白起王翦列傳〉)。長平之戰兩年後,秦昭王又興兵攻擊趙國首都邯鄲,而以五大夫王陵為將主持其事,然而王陵不僅不能討到便宜,還因此「亡五校」,於是秦王又想以武安君代替王陵為將,然而被白起拒絕(〈史記.白起王翦列傳〉)。換句話說,「爵位」等級在平時與戰時的兩套運作體系裡,都是職位高低順序的重要參考依據。

  我們最後必須弄清楚的一件事情是,吳國的軍事制度又是如何?是否也是依循「軍將命卿」的遊戲規則呢!我們由上文中秦穆公的例子已可知,並非每一個國家都需要「軍將命卿」的。因為百里奚為秦國相國,其封號只是「五羖大夫」;而百里奚推薦的蹇叔,他身為秦國的大臣,其爵位也只是「上大夫」。而秦國三將軍,孟明視為百里奚之子,西乙術、白乙丙為蹇叔之子,百里奚年老後,由孟明視繼任為秦國相國(〈左傳.文公元年(前626年)〉有秦王使孟明視「復使為政」的說法。),可帶兵出征,但《左傳》未明言其爵位如何!秦國在《左傳》中的相關稱謂有「秦人、秦子、秦伯」,而吳國在《左傳》中的相關稱謂只有「吳人、吳子」。「子」是諸侯五等爵制中的第四等,只比「男」高一等。據〈國語.魯語下〉:「季武子為三軍,叔孫穆子曰:『不可。天子作師,公帥之,以徵不德。元侯作師,卿帥之,以承天子。諸侯有卿無軍,帥教衛以贊元侯。自伯、子、男有大夫無卿,帥賦以從諸侯。是以上能徵下,下無姦慝。今我小侯也,處大國之間,繕貢賦以共從者,猶懼有討。若為元侯之所,以怒大國,無乃不可乎?』弗從。遂作中軍。自是齊、楚代討於魯,襄、昭皆如楚。」按照叔孫豹的說法,則伯、子、男之所以無卿正在於小國應該在大國出征時率兵隨從,而不該自行帶兵出征的緣故。因此襄公十一年才會出現,秦國以右大夫率兵追隨楚王出征的記錄。

  又按照《周禮》的說法,則「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為伍,伍皆有長。」如此則不免讓人左右為難,因為即使是小國也有一軍,既然軍將皆命卿,則哪怕是一軍也仍有一卿。且秦國在襄公十一年、十二年,也確實有庶長帶兵出征的記錄。而戰國時代也確實有三位五大夫為將的記錄。若說司馬遷要同時在不同的篇章,犯下將大夫當成將軍的錯誤,這種可能性實在太低,況且他所牽涉到的五大夫並非只有王陵一人,而尚有賁、綰兩人。因此,唯一較為合理的解釋是,秦國等非中原國家,因為頻繁的兼併他國後,整體國力、國土大為膨脹、戰事更為頻繁,原本的體制以不再適合日漸膨脹的國家,因此突破了原本週朝等級制的制約,因而出軍時為因應過於頻繁的戰事需求,而將帶兵等級下調,於是便不再限定出軍之將是否為卿或為大夫了。而最後各諸侯因國力大盛而自稱王後,更印證了這樣的推測,因為「天無二日,民無二主」,禮、制之中,周天子之外,焉得更有他王。以此而論,即便吳國將軍出征在外而未得命卿,亦不值得大驚小怪,因為按照周制,吳國只是一個子國,子國焉得有卿,其將軍又焉得能自行帶兵出征。

  而吳國在《左傳》中唯一的一次命卿,是在專諸刺王僚後,吳王闔閭命專諸之子為卿一事。除此外,即使是從楚國來奔的伍子胥、伯嚭也都沒有命卿的記錄。而我們要理解,吳、楚及吳、越之間的戰事,以及由此體現出的吳國軍事特色,又必須對幾個人物的相關事蹟有所掌握,這些人物有四個,即:伍員、孫武、伯嚭、華登。

  伍員在前522年奔吳,奔吳後伐楚計畫受阻於公子光,伍員因而窺知公子光有篡位的企圖,從而退隱於野,並推薦刺客專諸給公子光,而終於使公子光於前515年,成功刺殺吳王僚,成為吳王。按〈左傳.昭公三十一年(前511年)〉記載:「秋,吳人侵楚,伐夷,侵潛、六。楚沈尹戌帥師救潛,吳師還。楚師遷潛於南岡而還。吳師圍弦,左司馬戌、右司馬稽帥師救弦,及豫章,吳師還:始用子胥之謀也。」此時距離吳王闔閭登位為王已有四年,而據〈史記.吳太伯世家〉及〈史記.伍子胥列傳〉則闔閭三年(前512年),孫武才首次出現於吳國史事之中。於是我們便可推出,《左傳》所謂「始用子胥之謀」,其實當是以子胥為提出該戰略的代表人物而已,客觀而言,孫子對此戰略的參與是極有可能的。

  〈左傳.定公四年(前506年)〉記載:「沈人不會於召陵,晉人使蔡伐之。夏,蔡滅沈。秋,楚為沈故,圍蔡。伍員為吳行人以謀楚。楚之殺郤宛也,伯氏之族出。伯州犁之孫嚭為吳大宰以謀楚。楚自昭王即位,無歲不有吳師,蔡侯因之,以其子乾與其大夫之子為質於吳。」伯州犁出於晉國伯氏一族,於前576年奔楚,為楚國大宰,從此伯氏一族在楚國落地生根。直到左尹郤宛被費無極害死,伯氏一族只有伯嚭一人得以僥倖逃奔吳國。伯嚭為伯州犁之孫,其族人郤宛又貴為楚國左尹,這當是伯嚭一到吳國之後便被任以大宰的主因。大宰一職據〈周禮.天官冢宰〉記載:「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治官之屬: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楚國有令尹,又有大宰,且令尹之位在大宰之上。楚國如何區分「令尹與大宰」之職責,史無記載,但吳國只有大宰而無令尹,是可以確定的。而伍員也於此年擔任吳國之行人,行人一職,據〈周禮.秋官司寇〉記載:「大行人,中大夫二人。小行人,下大夫四人。」則此時伯嚭之爵位實高於伍員,為吳國「相國」,並且具有帶兵出戰的資格,據〈左傳.哀公八年(前487)〉的記載,大宰嚭也確實有領軍出征的記錄。又《左傳》稱吳王以兩人謀楚,顯然兩人仍然起著「謀主」的作用;而吳王壽夢之時,晉國謀主及行人巫臣前來教授吳國車戰戰術,而壽夢也任命巫臣之子狐庸為吳國行人,則伍員任行人一職與其謀伐楚一事,當非巧合。行人之職責,須出使外國,觀察外國之內政,此觀察包含衡量該國是否可攻、是否內亂等情報性質,國家若有戰事又須負責與外國結盟等相關事宜。因此,行人而兼謀主之用,當由此而來。

  關於吳國伐楚時,誰為「大宰」一事。根據出土文物〈繫年.第十五章〉記載:「(楚)靈王伐吳,為南懷之行,執吳王子蹶由,吳人焉或(又)服於楚。靈王即世,景平王即位。少師無極讒連尹奢而殺之,其子伍員與伍之雞逃歸吳。伍雞將吳人以圍州來,為長壑而洍之,以敗楚師,是雞父之洍。景平王即世,昭王即位。伍員為吳太宰,是教吳人反楚邦之諸侯,以敗楚師於柏舉,遂入郢。昭王歸隨,與吳人戰於析。吳王子晨將起禍於吳,吳王闔盧乃歸,昭王焉復邦。」則明顯與《左傳》以伯嚭為太宰不同。若以資歷、情理論,則伍員乃協助吳王闔閭重新奪回王位之人,又協助其刺殺王子慶忌以除後患,同時根據《左傳》,伍員又是三師疲楚戰略的提出者,最後吳王闔閭打算大舉進攻楚國時,又是伍員提出需要聯合唐、蔡兩國的軍力的建議,這期間針對吳國的重大決策,伯嚭未曾有過任何建議,明顯與其太宰身分不合,而伍員所作所為又顯然符合一個太宰的本分。同時吳軍大舉伐楚時,伍員可帶領一軍四處追殺楚昭王,則其時伍員為太宰的機率實高於為行人的機率。又據〈吳越春秋.勾踐歸國外傳第八〉記載:「(勾踐九年,大夫苦成對越王勾踐說:)今吳承闔閭之軍制,子胥之典教,政平未虧,戰勝未敗。大夫嚭者,狂佞之人,達於策慮,輕於朝事;子胥力於戰伐,死於諫議。二人權,必有壞敗。願王虛心自匿,無示謀計,則吳可滅矣。」據此則闔閭與子胥合併有「政平未虧,戰勝未敗」的功績,又更證明吳國伐楚時的太宰當是伍員而非伯嚭。不管如何,〈繫年.第十五章〉確實記載了伐楚以前的吳國太宰實為伍員而非伯嚭。以情理、制度推論,《左傳》記載當有漏、誤。

  華登一直是歷來談論吳國歷史時,鮮少被提及的人物。然而據〈國語.吳語〉記載:「吳王夫差起師伐越,越王句踐起師逆之。大夫種乃獻謀曰:『夫吳之與越,唯天所授,王其無庸戰。夫申胥、華登簡服吳國之士於甲兵,而未嘗有所挫也。夫一人善射,百夫決拾,勝未可成也。夫謀必素見成事焉,而後履之,不可以授命。王不如設戎,約辭行成,以喜其民,以廣侈吳王之心。吾以卜之於天,天若棄吳,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將必寬然有伯諸侯之心焉。既罷弊其民,而天奪之食,安受其燼,乃無有命矣。』」此事發生於前494年,闔閭死後三年。華登奔吳,卻是起因於前522年宋國發生華、向之亂的緣故。而這件事以及華登對於吳國軍隊的貢獻,《左傳》的作者也未有隻字提及。果若《左傳》與《國語》的作者都是同一人左丘明,則顯見他在兩書中各有其取捨;果若《左傳》與《國語》的作者並非同一人,則顯見左丘明的《左傳》遺漏了許多重要的信息。不管如何,《左傳》失載許多在我們今日看來頗為重要,卻在當時被他認為並不重要的信息,這是無可否認的事實。那麼《左傳》沒有記載孫子,卻又如何?況且《左傳》沒有記載孫子,與《史記》記孫子者僅分散三處,這豈非是證明《史記》所載並非偽造的最好證據嗎?因為如果《左傳》隻字不提,《史記》卻「四處可見」,這才需要我們加以質疑。而事實自然並非如此。

  《國語》於〈楚語下〉開始記載楚昭王及其臣子之相關事蹟,其中葉公諸梁、白公勝是主角之一,而其描述吳國攻楚,也不過一句「吳人入楚」,至於此後的記載則是有關楚國在戰敗後所發生的種種事件與談論;而〈吳語〉一章又從「吳王夫差起師伐越」說起,其所牽涉到的事情不僅都已經是吳國伐楚許久之後的事,距離闔閭之死更已有三年之久了。因此《國語》固然與《左傳》一樣不記載孫武其人,然而我們卻不能由此得出史上無此人之荒謬結論,反而我們得出的結論卻是在《國語》記載的事件範圍內沒有孫武,正表示此時的孫武已經逝世了。因此,練兵之事便落到了伍員與華登身上。據《左傳》記載,前521年(〈左傳.昭公二十一年〉):「冬十月,華登以吳師救華氏。……丙寅,齊師、宋師,敗吳師於鴻口,獲其二帥,公子苦雂、偃州員。華登帥其餘以敗宋師。……(華貙)使華登如楚乞師。」可見,華登失敗後,又轉向楚軍求救,最後於隔年逃往楚國,至於他何時逃到吳國,則不得而知。然而他既首先向吳國求救,則可以推知,其逃亡到吳國的時間當不晚。不管如何,華登從奔吳到為夫差訓練軍隊,以經過十幾年為合理。假設確實是十幾年,那麼何以華登直到經過了十幾年之後才負責訓練吳國的軍隊呢?依照闔閭三年伍員推薦孫武的事件看來,則華登的相關軍事知識以後來由孫武處學習而來的機率為大,當然這只是個推測,而假設也不一定成立。

  總結而論,影響吳國軍事制度的重要人物,前後有:

巫臣、狐庸:

  前584年,巫臣、狐庸,兩人將晉國的車戰戰術傳入吳國,並為吳國謀畫進攻楚國的事宜。楚國亦從此不得寧日。

伍員:

  前522年,伍員奔吳,直到前515年幫助公子光篡位後,繼季札為吳國行人。而據《左傳》記載,則狐庸之後的吳國行人當即季札。此外,據《左傳》記載,則前512年及前511年,是吳王闔閭開始詢問並採用伍員戰略的時刻;而據《國語》記載,則於前496年至前494年幫助吳國訓練軍隊以報復越國的則為伍員與華登兩人。

白公勝:

  前523年,少傅費無極因為不受太子建寵愛,因而決定陷害他。於是向楚王請求前往秦國為太子建迎聘秦女,接著便是一連串對太子建的陰謀陷害。同年,太子建被外調到城父守衛邊疆,依此推算白公勝當生於次年(懷胎十月)。太子建於前522年遭到費無極陷害後,先逃往宋國,因宋國有華、向之亂而逃到鄭國,最後太子建因為要與晉國聯手裡應外合消滅鄭國,事發被殺。而前519年,「楚太子建之母在郹,召吳人而啟之。冬十月甲申,吳太子諸樊入郹,取楚夫人與其寶器以歸。」(〈左傳.昭公二十三年〉)由此看來,白公勝當在前519年到了吳國,因此其祖母才於此時密請吳國人前來攻打楚國,而這時他纔不過四歲左右;當然如果白公勝是太子建的庶子,那麼他此時的年齡就要往上推了。前479年,楚國令尹子西召回白公勝,並將他安置在楚國的邊境以防備吳國。白公勝於當年打敗前來進犯的吳國,並趁機發動叛亂殺死令尹子西、司馬子期,最後於當年被沈尹戌之子葉公諸梁所殺。如果前522年,是其生年,其死時亦不過四十四歲;上推到前496年闔閭被殺時,其當二十七歲,還太過年輕,應不至於對吳國軍事產生多大影響,然而由他能打敗吳國軍隊一事看來,其對於吳國軍隊的掌握自然不在話下。

孫武:

  前512年,據《史記》記載,「將軍」孫武首次露面參與作戰與為吳國出謀畫策。此後,直到前506年吳破楚入郢一戰之時,孫武都還參與其中;前504年,吳太子夫差伐楚而使得楚國大懼之下遷都時,司馬遷在〈史記.伍子胥列傳〉記載:「當是時,吳以伍子胥、孫武之謀,西破彊楚,北威齊晉,南服越人。」則孫武之死當在此後。

沈尹戌:

  前506年,吳軍破楚一戰,〈左傳.定公四年〉曾記載:「左司馬戌及息而還,敗吳師於雍澨,傷。初,司馬臣闔廬,故恥為禽焉。」且〈左傳.定公五年(前505年)〉又記載:「吳師大敗,吳子乃歸。囚闉輿罷。闉輿罷請先,遂逃歸。葉公諸梁之弟後臧從其母於吳,不待而歸。葉公終不正視。」而葉公諸梁正是沈尹戌之子,且由其弟後臧要「從其母於吳」,也都可見楚國左司馬與吳國的淵源。闔閭於前514年繼位,而〈左傳.昭公三十年(前512年)〉已記載:「楚子大封,而定其徙,使監馬尹大心逆吳公子,使居養,莠尹然、左司馬沈尹戌城之;取於城父與胡田以與之,將以害吳也。」那麼沈尹戌「臣闔廬」亦當發生於前514年至前512年之間。至於他是否曾對吳國軍事做出貢獻,以其他人的例子看來,是很難排除的。

伯嚭:

  據〈左傳.定公四年(前506年)〉記載:「沈人不會於召陵,晉人使蔡伐之。夏,蔡滅沈。秋,楚為沈故,圍蔡。伍員為吳行人以謀楚。楚之殺郤宛也,伯氏之族出。伯州犁之孫嚭為吳大宰以謀楚。」而郤宛之死在前515年四月,因此伯嚭奔吳在此之後。而既然伯嚭為吳國大宰,且也曾於前487年帶領吳兵出征,那麼他對吳國的軍事當亦有一定的影響。

華登:

  前496至前494年,華登與伍子胥一起訓練吳國軍隊。在此之前,華登率領吳國援兵攻打宋軍,並於隔年逃往楚國,因此華登最快也要在前520年才能逃往吳國。

叔孫輒、公山不狃:

  叔孫輒、公山不狃原為魯國臣下,公山不狃更曾於前505年任魯國的費宰,後來於前498年兩人作亂被孔子任命的申句須、樂頎下所打敗而逃往齊國。至於兩人何時轉逃吳國,亦不見記載。然而〈左傳.哀公八年(前487年)〉記載吳王夫差因為打算討伐魯國,而曾經詢問兩人的意見,並希望其中一人當「嚮導」帶領軍隊前往討伐魯國。最後,夫差的要求被公山不狃委婉的拒絕了。

其他人物:

  〈莊子.逍遙遊〉記載:「(莊子對惠施說)宋人有善為不龜手之藥者,世世以洴澼絖為事。客聞之,請買其方以百金。聚族而謀曰:『我世世為洴澼絖,不過數金;今一朝而鬻技百金,請與之。』客得之,以說吳王。越有難,吳王使之將,冬與越人水戰,大敗越人,裂地而封之。能不龜手,一也,或以封,或不免於洴澼絖,則所用之異也。」其中莊子所說的「買藥客」也能在吳國任「將」並打敗越人而受「封」,由此可見吳國使用外籍將軍之盛況。

  由此看來,撇除闔閭本人對吳國軍隊的影響,巫臣、狐庸、伍員、沈尹戌、伯嚭、白公勝都是楚國人,而孫武為齊國人,華登為宋國人,叔孫輒、公山不狃為魯國人,可見外國人對於吳國軍事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其中又以同樣盛行使用舟戰的楚國人為最多,而孫武所在的齊國也擁有舟兵。不管如何,孫武做為一個外國人而能帶領吳國軍隊作戰,在這麼多例子以及同時人伍員、沈尹戌、伯嚭、華登、叔孫輒、公山不狃也都有帶領原本國家或者吳國軍隊進行徵戰的事實下,便更顯正常與合理了。

  然而訓練軍隊與帶兵出戰,在古代並不一定都是由同一個人負責的。尤其春秋諸國出征時,司馬雖往往跟隨出戰,而主帥卻主要是君主或相國。如楚國般直接由司馬擔任主帥之記錄,除晉國主要以相國擔任而不見記載外,鄭、宋各國雖有但不多見;而吳國之情況,又有不同。從《左傳》中吳國見載的幾次作戰記錄看來,幾乎吳國的軍隊主帥都完全由有血緣關係的太子、公子、王子或者直接由君主所擔任。而在《史記》中,司馬遷對《左傳》提到過的其中幾場戰役的主帥又有不同的記載,茲將兩書可見戰例及參戰人員之資料製表如下:

表格 4 《左傳》、《史記》吳國戰役參戰人員表

  由以上資料可見,《左傳》中除前512年宋國華登向吳國討救兵而後在吳軍兩公子被俘後順勢接下指揮棒,前485年徐承率領舟師自海攻齊,以及前487年由大宰嚭領軍攻邾之外,所有戰例都以君王、太子、公子為主帥,或只記三者之名字而不及其他人。而艾陵之戰又可見中軍、下軍分別由吳王及王子所統帥,至於胥門巢與展如究竟是否吳國公子則不可考。而《史記》的記載則更突出了伍員、孫武兩人的作用。不管如何,至少華登、徐承、伯嚭並非吳王宗室,且《史記》亦特別強調孫武為「將軍」以及記載伍員率兵出征的事實,且〈越絕書.越絕外傳記吳地傳〉:「巫門外大冢,吳王客齊孫武冢也,去縣十里。善為兵法。」而唐.陸廣微《吳地記》則曰:「(平門)西北二里有吳偏將軍孫武墳。」,此外,〈吳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傳〉:「遂自立,是為吳王闔閭也。乃封專諸之子,拜為客卿。」稱闔閭立專諸之子為「客卿」,而〈左傳.昭公二十七年〉但稱:「鱄設諸寘劍於魚中以進,抽劍刺王,鈹交於胸,遂弒王。闔廬以其子為卿。」那麼孫武若被闔閭拜為客卿而得以作為吳國的偏將軍帶兵作戰,是沒有問題的。

  由《左傳》、《史記》、《國語》的記載可知吳國軍隊之強乃主要在於闔閭、伍員、孫武、伯嚭、華登五人之功勞,今日且假設歷史上果真沒有孫武此人,則左丘明、司馬遷豈非也該在這些戰役中提到伍員、伯嚭、華登率領軍隊如何用計、如何打敗軍隊云云,或者也該點明吳國的軍隊是由誰訓練的、以及各場戰役中的各軍主帥為誰。然而司馬遷除了提到夫差為了報仇而「習戰射」之外,也並未提及其他人。而左丘明更是連吳國軍隊有哪些主帥也都未能點明,尤其吳伐楚一戰,乃闔閭稱霸且牽動整個國際形勢的重大戰役,而左丘明既未能詳記吳國三軍統帥各為誰,也未能詳記楚國三軍統帥各為誰,而僅點出楚軍方面有囊瓦、沈尹戌兩支軍隊,而囊瓦一軍也只提到武城黑、史皇兩人,且未點明此二人究竟是何職位,而僅能從「史皇以其乘廣死」推測史皇可能領有其中一軍;而沈尹戌一軍更只提到願意割下他首級的吳句卑一人而已。至於吳軍方面除了提到夫概王「君令有所不受」而主動出擊打敗囊瓦,並使用「半濟而後擊」的兵法之外,吳軍的陣容到底有誰根本連提都沒提到。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究竟《左傳》裡沒有孫武的記載,又能證明什麼?如果今日《左傳》在吳伐楚一戰中點明瞭各軍的統帥各為誰,而果然沒有孫武在其中,那麼我們到時再來懷疑孫武這個人可能是虛構的也還有點道理;可是左丘明既然連提都沒提,且司馬遷在三處提到孫武為將,以及闔閭接受其建議云云,並且還為孫武立傳,那麼站在客觀的立場,誰以及憑什麼用《左傳》沒有記載孫武這個人來懷疑他以及其事蹟的真實性?誰都沒有資格!因為就是伍員其人,在《左傳》中都沒有統帥一軍作戰的記錄;就算是幫助越王句踐復國、復仇、成為霸主,而有大功的范蠡,《左傳》又何嘗提過他一個字呢!〈史記.越王句踐世家〉:「范蠡事越王句踐,既苦身戮力,與句踐深謀二十餘年,竟滅吳,報會稽之恥,北渡兵於淮以臨齊、晉,號令中國,以尊周室,句踐以霸,而范蠡稱上將軍。」及〈史記.越王句踐世家〉〈正義〉引《會稽典錄》雲:「范蠡字少伯,越之上將軍也。」而〈國語.越語下〉甚至記載:「反至五湖,范蠡辭於王……(范蠡)遂乘輕舟以浮於五湖,莫知其所終極。王命工以良金寫范蠡之狀而朝禮之,浹日而令大夫朝之,環會稽三百里者以為范蠡地,曰:『後世子孫,有敢侵蠡之地者,使無終沒於越國,皇天后土、四鄉地主正之。』」

一個幫助越王句踐復仇、滅吳,使句踐成為霸主的上將軍,一個急流勇退之後,句踐尚且要「以良金寫范蠡之狀而朝禮之(也即為范蠡鑄造銅像)」、下達命令「後世子孫,有敢侵蠡之地者,使無終沒於越國」的大功臣,左丘明對此人卻沒有提及隻字片語,那麼左丘明沒有記載孫武,卻又如何!

  因此可知,《左傳》無司馬穰苴之記載、無孫武之記載、無范蠡之記載,或許是因為其體例,或許是因為其篇幅,或許是因為其資料不足的緣故,然而必然不能推出「《左傳》不載,故史無其人」的荒謬結論,是絕對可以肯定的。《國語》一書,據傳也是左丘明所寫,不管如何,其中〈吳語〉與〈越語下〉都有關於范蠡的記載,而〈越語下〉更有他與越國諸人的眾多對話。然而范蠡的出現本來就是在這段期間之內,其功績也主要表現在這段期間之內,因此以記人物言語為主要內容的《國語》,其中有那麼多關於他的言行之記載,原本就是很合理的一件事。而〈吳語〉從吳、越夫椒之戰開始,其時距離吳伐楚入郢之前506年,已有十三年之久;距離吳王闔閭第一次見孫武、看過十三篇之時的前512年,也已有十九年之久。十三年、十九年對每個人而言,都不是很短的時間,何況是對一個在戰場上出生入死的將軍呢!何況僅以〈齊語〉而論,其所記載者不過管仲、齊桓公之事,難道齊國往後皆無人乎、皆無語可記乎!那麼《左傳》沒有記載孫武,《國語》沒有記載孫武,卻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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