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孤单站在一旁,被吓到失禁。(资料照)

2018-08-01 15:26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当了6年的检察官,却因护女心切误触法网,竟然没有地检署要收他!

44岁的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林俊佑怀疑女儿被同学欺负,竟率刑警到幼稚园审问,还把小朋友吓到便溺,日前被花检依恐吓等罪起诉后,法务部认为他已不宜留在原地检,原欲「强制调动」到其他单位服务,未料经过多方探询,竟然没有任何一个地检署愿意收他,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今日只好改以更强烈的「停职」处理,并移送监察院弹劾。

据悉,花检起诉林俊佑后,便以「人地不宜」函送高检署,高检署转呈法务部处理,法务部原拟循往例「强制调动」,但征询多个地检署后,竟都获得否定答复,澎湖地检署甚至反弹强烈,质疑走了一个会办案的吴巡龙,却应塞给他们林俊佑,根本不想查贿!

检审会今日请林俊佑到场说明,林俊佑先深鞠躬两次,表达重创检察官声誉的歉意,但也强调是因为女儿被同学霸凌,身为父亲的他无法忍受,才选择用这种失虑的方式处理,深感后悔。

检审会历经4小时的冗长讨论,直指他涉及「法官法」1项6款的「惩戒情节重大」,不应以「人地不宜、强制调动」处理,而须以更强烈的「停职」手段,剥夺他的检察官权利,同时把全案移送监察院弹劾。

根据「法官法」规定,监察院调查后如认为有弹劾必要,将把案子移送司法院职务法庭审理,共有5类惩戒方式,由轻到重分为「申诫」、「罚款」、「免除法官职务,转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职务」、「撤职」、「免除法官职务,并丧失公务人员任用资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