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吴欣纭台北1日电)台塑企业为了补足六轻厂区枯水期的水源缺口,规划兴建麦寮海水淡化厂,虽然此案的小组结论曾引起台塑不满、衍生争议,但经环保署环评大会今天审查后,确认通过环评。

台塑六轻每日使用浊水溪集集拦河堰30万吨水,在冬季枯水期屡屡发生与农民抢水争议。环保署环评大会在2008年审查六轻四期第三次环差案时,要求台塑六轻在枯水期自筹水源。

台塑六轻今年正式提出麦寮海水淡化厂兴建计划,预计投入新台币50亿元经费,在六轻厂区内兴建可以每日产水10万吨的海水淡水厂,可供应包括台塑、台化、南亚及台塑化等六轻厂区的66家业者使用。

此案在专案小组初审会议时决议,海淡厂每年2到5月或经济部水利署认定水源不足期间(排除开发单位不可抗力因素期间),采日产淡水量10万吨全量运转,并于公告审查结论后3年内完成兴建营运。

不过,台塑高层却对此结论不满,认为台塑已在环评会议中坚决反对每年2月到5月枯水期每天100%运转,每天要生产10万公吨水,哪有工厂保证4个月每天100%运转。而环保署之后也公布当天会议逐字稿反击重申,结论内容是台塑副总自行提出,要求台塑高层应切实掌握当日会议情形。

环保署今天举行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委员会第335次会议,会中第3案审查麦寮海水淡化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说明书。

台塑副总吴宗进在审查会议一开始就先表明当时是「误会」,那时是为了回复环评委员的问题,同时强调并没有主动或被动承诺每日10万吨全量运转。

最后经环评委员审查及讨论后,此案照专案小组初审结论建议通过。不过,结论为每年2至5月及6月至隔年1月经济部水利署认定水源不足期间,排除不可归责于开发单位因素期间,采月平均日产淡水量8至10.5万吨;海淡厂全年产水量也应达1700万吨以上。

其中,不可归责于开发单位因素,是指发生如天灾(台风、地震)、供电异常、设备突然异常等情况导致海水淡化设备无法正常操作。(编辑:吴协昌)107080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