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雄人寿。(图/记者李蕙璇摄)

▲远雄人寿。(图/记者李蕙璇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远雄人寿(5859)今天晚上重讯,就去年12月15日接获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裁处书,因北检起诉其与5家公司未依法取得凭证,而以非交易对象开立的统一发票,作为进项凭证扣抵销项税额,罚款2亿8,258万1,131元,而远雄人寿表示要提出复查,撤销罚款处分。

远雄人寿表示,公司今年2月18日向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起复查申请,请求撤销原核定。今晚发布重讯表示,106年10月31日台北地方检察署起诉有关「亿○等5家公司」涉及商业会计法等案件,指示该案件目前仍由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中,台北地方检察署的公诉内容本身即为待证事实,迄今并无任何确定的刑事判决结果,不足以作为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认定远雄人寿违反税务法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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