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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長官:這幾種苦衙門,其實需要民間夥伴!】

文/信傳媒編輯部 照片來源/臺南市永華聯合服務中心

 

2016年臺灣執政黨再度輪替,並且有許多年輕勢力揭竿而起,配合資料開放、公民參與的層面擴大,在在都顯示出新的政治模式必須被啟動——不符時代產業需求的法令必須被調整、人事制度必須更有彈性、文官的專業性及使命感必須找回、跨領域的議題必須整合等等,都是臺灣要向前走必須突破的。

撰文=魚凱

公務員認為在政府部門中最難待的單位,有幾個條件:與民眾第一線接觸的、民代會常常來關切的、時常會有民間團體來踢館的。

其中,有幾種單位特別辛苦,排名第一的應該是牽扯龐大利益的工程單位。一個比較奇特的案例是,於殯葬管理單位工作的朋友表示,在離職前不久才剛有一批同事被檢調約談,原因是有特殊關係人士因為聽信某風水師傅的說法,一定要在某時火化,所以塞錢插隊。這件事同時印證了朋友說的,「要臺灣人捐款,蓋廟就對了!」

環境、民政單位逼當萬應公

環保單位是近年公民參與度頗高的單位。重大開發案的每場環評會議總有許多民間團體到場監督、許多人登記發言,所以環評會常得挑燈夜戰,一開就是七、八個小時。開完會後,不管是委員、長官、承辦人和環團代表,都是一臉疲憊。但如果不是事關重大,涉及生態、土地、河川的健康,以及未來世代的環境正義,為什麼要花這麼多時間開會?承辦人是其中最辛苦的,大家開完會就沒事了,他還要聽錄音檔打會議紀錄(當然,有時候是委辦人員代勞),若有懸而未決的案由,還得思考怎麼召開下一次的會議。這樣取得共識的冗長過程,在承辦人心理上一定覺得很煩很累,但為了達成公民參與的審議式民主,似乎又是必經的過程。用嚴謹的態度、在可信賴的資訊基礎上,去思辨討論,去決定該區位該不該開發。如果要開發,應該有什麼樣的管制及環境保護措施,都是必需的。多花幾天、甚至幾個月,去決定未來二十年甚至五十年的環境是好是壞,相信是值得的。

要即時處理與人民生計相關的單位,也是不好待,代表案例是社會局、教育局及及農漁政單位。社會局及教育局不用說,尤其在大都市裡面,個人權益意識高漲的民眾,有時會把承辦人逼到抓狂的地步。聽北市社會局的朋友說,三分鐘電話響一次是正常的頻率,各類型社會補助案件可以堆成小山;教育局的承辦人則長期處於一種來自家長各種關心的焦慮,每次打電話到教育局總會感受到那病懨懨、氣若遊絲的語氣。

農政單位要包山包海包食安

農漁政單位,則因為與第一線的生產者、消費行為及食品安全息息相關,也屬於高挑戰的公務單位。有段時間,我覺得環境保育與農業發展是息息相關的,好的農村環境能形成兼顧生產及生態的生活條件。不只對人,對於其他動植物生態來說也是(好的農田環境不只能夠涵養水源,也提供重要生物棲息的空間)。

因為有這樣的想法,曾經想過要轉調去從事有機市場輔導的單位工作。但當時有位曾待在政府農業部門工作、後來到民間推動有機農業的朋友勸說,如果真的想改變什麼,進到那個系統內恐怕會失望。因為,光是例行性的業務,就把公務員精力耗盡,無心再想其他的事情了。他說,農業部門在節氣轉換時期,必須快速因應氣候或市場因素所造成的糧價變動。平時則須處理各式關於田間管理、市場管理、產銷資訊、交易行情、休耕補助、產銷履歷等等工作。除了資訊龐雜外,同時得接受來自農民的求助、地方民代的請託、來自上級機關的管考及媒體的輿情處理。這麼多事情,讓每天上班都跟陀螺一樣轉來轉去。

後來,在食品安全及土地徵收議題逐漸受到關注後,農業部門接收到的各方意見更多,但相對而言,政客也沒像過去那麼容易上下其手了。農民身分認定、農地買賣條件、農舍興建規範、農地種太陽能電板等等的討論,都讓農地農用及糧食安全在未來受到更嚴格的監督。

但另一方面,關心漁業的民間團體相對地少,地方漁業組織仍受到地方政治的影響,許多的區漁會管理專用漁業權、創造漁場資源永續利用的功能消失,漁會的大宗業務變成信貸放款;加上過去戒嚴時期禁海的影響,臺灣人對於海洋普遍陌生,相對農民來說,漁民是更加不被看見的。因此,漁政單位即使清楚許多漁業資源管理問題的存在,但卻很難從結構進行改變。因為,只要牽扯到利益的小小改變,都會引來不同漁民團體的抗議。

但是,漁民其實都知道,臺灣沿近海漁業資源早就枯竭多時,身為主管機關的漁業署,當然有責任制訂出對於臺灣資源永續發展的政策。可惜,過去臺灣漁業問題因為乏人關注,有些有效的管理政策遭遇部分漁業團體反彈時,就很難堅持。有位朋友說長官跟他叮嚀,某些問題不是我們這代可以解決的,比方說「減少用油補貼」、「落實非法漁業的取締」、「劃設漁業保護區」等等可以提高資源管理強度的作法,「立意都很好,但等我退休再說。」—— 只因背後牽扯的政治力量太複雜。

所以,漁業問題在臺灣彷彿無解,承辦人看到海洋保育團體總是心驚驚,不知道又要拋出什麼難以推動的議題。有位曾在漁政單位服務的朋友說,他認為民間團體不需要面對民眾的壓力,所以總是可以談很崇高的理念。但對行政部門來說,只能挑那種不會引起漁民抗議的事情來做。這種說法出現時,應該思考兩件事:如果只要有人抗議,政府就該無條件退讓?再來,政府若只受到單方面的壓力,就很容易傾斜,不敢推動永續的政策。這也反映出人民對於臺灣海洋環境的關注,不若對於陸地的環境保護意識,沒有給予行政部門足夠的民意支持,讓他們去做該做的事。

內容來源:《公門菜鳥飛:一個年輕公務員的革新理想》由網路與書出版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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