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這個要看當時匪徒是否給當事人造成了生命威脅,如果匪徒只是嘴上說說我要殺了你,而肢體上卻沒有傷害你的意思,你卻把劫匪打死了,這就不算是正當防衛,而是故意傷害罪。

好了!我們回到問題,首先要知道什麼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這裡有個重點是,「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舉個例子:甲打斷了乙一條腿,這時候甲停手了,乙在甲停手後,再還手就不算是正當防衛了。

第二個例子:甲打乙,最後乙只是輕傷,可甲被乙打重傷或者打死,這就是防衛過當,依然要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ps:這種情況,一般不會免除處罰得,而是減輕處罰。)

如果匪徒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如果是「暴力」行兇者,這個「路人」也算是正當防衛,不負法律責任的。如果行兇者不夠「暴力」那麼這個路人就要負刑事責任啦。

在行兇者不暴力的情況下,警方還要收集這個路人和行兇者是否之前都認識、之前是否有仇…如果之前都認識,都有仇,那後果就嚴重了,那就有可能是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了。


匪徒持刀威脅他人,此時,並未導致他人有輕傷或重傷,路人這時一磚頭將其拍死,雖然屬於見義勇為,但這屬於防衛過當,應該判有罪。因為路人可以用磚頭,砸其歹徒持刀的手臂,這樣就能避免把人砸死。


這個要看怎麼個威脅,如果只是一般無歹意的威脅,報警最好,沒權利結束別個的生命,如果持刀或槍對受害者有生命危險時,此時罪犯極度狂造不安,且路人也冒著生命危險,一磚將其拍死應屬見義勇為,還判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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