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台北地区房价高涨,新北市辖区内建案林立,预售屋或新成屋价格动辄上千万元,尤其一些具有生活机能佳或交通便利的建案,往往一推案就被消费者选购一空,但是建筑物品质如何,往往都须待房屋交屋使用一段期间后才能显现。新成屋的瑕疵问题,导致消费者与建设公司间发生消费纠纷之事件屡有所闻。

日前有位消费者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以下简称市府消保官)投诉,其四年前向台北大众捷运公司购买捷运共构的高楼层景观户,交屋后装潢入住就发现客厅玻璃惟幕墙如遇外面下大雨,屋内木质地板就渗水,更夸张的是今年夏天台风豪雨时期,不知原因的大水从地板冒出,接著天花板也不知为何被水泡湿发霉,整个客厅、书房的百万装潢及木质地板泡水毁损无法住人,遂向市府消保官投诉。

案经市府消保官进行协商会议时,该承揽建商表示消费者客厅玻璃惟幕墙渗水问题与惟幕墙接缝处的隙缝填补有关,建商愿意依保固规定进行修缮。至于客厅积水原因,查到是顶楼中央排水管线被堵塞(位置正好在消费者楼层下方),因豪雨积水宣泄不及,导致回流至消费者客厅的排水孔冒出所致,建商愿意得社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下,疏通该中央排水管线。但消费者请求赔偿装潢费用一事,该建商认为顶楼中央排水管线管理维护是属管理委员会,该管线被堵塞原因未厘清是施工设计问题或是管理维护问题前,建商无法承诺赔偿问题,消费者也拒绝接受建商建议,最后本案协商未成立。

市府消保官表示,预售屋买卖发生建筑物有瑕疵时,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第三五四条主张出卖人须负「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外,也可以依据内政部「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第十七点规定要求卖方负「保固责任」,自卖方通知交屋日起,除卖方能证明可归责于买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结构部分(例如:梁柱、楼梯、挡土墙…等)负责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设备部分(如:门窗、粉刷、地砖…等)负责保固一年。举例像房屋发生漏水时,即视该漏水问题是属结构部分或固定建材及设备部分,来决定保固年限为十五年或一年。(请参照内政部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内授中办地字第○九八○○四五○二二号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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