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的亲生子女

1. 定居

不论婚生与非婚生都可以在12岁前直接办理定居, 回台设籍, 没有限制

超过12岁未满20周岁, 可先办理专案居留, 入境满二年, 且每年在台住满183天以上可办理定居, 回台设籍

2. 专案居留

未满20周岁前皆可办理, 先核发副本, 入境可换发三年多签的正本

3. 探亲

没有年龄限制, 停留期限20岁以下皆为六个月必要可延期, 20岁以上一次3个月, 不可延期

 

台湾人的大陆亲属

三等亲内亲属皆可以探亲,  女婿与媳妇亦可探亲

 

台湾人之大陆父母亲(非婚生子女大陆父或母)

自选一至三个月, 可延期, 同一年度申请案可延期1-3个月, 同一年度最多停留六个月,

 

大陆配偶的亲属

1. 团聚阶段

大陆配偶的父母亲可探女婿或媳妇(办妥结婚登记)一次二个月, 不能延期, 一年可来三次

 

2. 持居留证一等亲可探亲(陆配本人在台满四年且每年在台居住超过183天可续办长期居留,  长期居留满二年且每年皆在台居住超过183天可办理定居, 离婚取得子女监护权者不影响申请定居之权利, 丧偶者可续留台湾, 唯未再婚者办理定居, 其长期居留为四年)

父母亲探亲

一次停留三个月不可延期, ㄧ年可申请2次停留,

特: 若陆配怀孕七个月以上或生产, 流产2个月内, 父母来一次三个月期满尚在前述前期限内, 可申请延期一次

子女探亲

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ㄧ次可停留六个月, 可不出境到期前一个月内可续延期一直延期到20周岁或高中毕业, 若大陆通行证到期前一个月必须返回换证

20岁以下16岁以上,在16岁之前曾来台者, 同上

16-20岁之间未曾来过台湾, ㄧ次二个月, 不得延期, ㄧ年可申请三次

20岁以上不得探亲

 

3. 取得台湾身分证

父母亲探亲

自选一至三个月, 可延期, 同一年度申请案可延期1-3个月, 同一年度最多停留六个月,

3等亲血亲内皆可探亲

【二等亲】血亲: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等亲】血亲: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舅、叔、伯、姑、姨、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

一次3个月, 不可延期, 一年可申请2次申请

女婿或媳妇

一次2个月, 不可延期, 一年3次申请

未成年子女

一次6个月停留, 可续延至20周岁

超过20周岁成年子女

请参考3等亲血亲探亲规定

 

大陆籍亲属或非台湾人婚生子女定居规定

1. 12岁以下经台湾人收养者, 有配额限制非继亲超过12岁不得定居

2. 大陆配偶所生子女, 经专案居留取得配额在台居住满二年者

3. 大陆配偶取得台湾身分证, 其未满12岁之子女, 有配额限制

4. 陆配取得台湾身分证,  其70岁以上之父母, 有配额限制

 

大陆配偶所生子女或经收养在台专案居留申请规定

1. 陆配前大陆我生子女经台湾配偶收养, 年龄在20周岁以下, 限定一人, 有配额限制.

2. 陆配取得台身分证所生子女年龄在20岁以下, 有配额限制

3. 陆配所生子女在台生活满四年, 且每年在台居住超过183天, 有配额限制

 

以上各类亲属来台, 皆可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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