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公佈《航空醫療救護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決定在北京、浙江等12地開展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工作,浙江4所醫院和2家院前醫療機構列入試點名單。


  空中救援是地面救援的有效補充,特別是當地面交通遭遇癱瘓、救護車頻頻遇堵,難以快速實施急救的情況下,直升機救援可以說是爲生命爭分奪秒。浙江有山區、有海島,空中救援備受期待。



  2016年,浙醫二院聯合北京、廣東、江蘇、山東、重慶等地13家知名醫院,牽手中飛醫療有限公司共同發起倡議,成立“中國空中急救醫院聯盟”。


那麼,哪些患者需要空中救援?

  車禍造成的創傷、休克,急性心梗、腦出血、腦梗死等心腦血管疾病,肺栓塞、主動脈夾層、急性中毒等需要快速轉運的急危重症患者,以及轉運途中需要提供優質高效的醫療救護來維持患者生命體徵的,啓用空中救援最合適。


  此次公佈的航空醫療救護試點主要負責什麼?試點醫療機構承擔哪些工作?一起來瞭解~

01
航空醫療救護試點

  根據《航空醫療救護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航空醫療救護試點包括醫療急救醫療轉運兩部分內容。


• 醫療急救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將病患者從事故或發病現場轉移至醫療機構的飛行活動。

• 醫療轉運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將傷病者從一個安全地點轉移到另一個安全地點的飛行活動。


02
試點任務


• 建立溝通機制。各試點地區民航管理部門、衛生健康委建立協調溝通機制,加強協同配合,暢通信息渠道;主動溝通有關部門,匯聚發展合力。


• 強化安全運營。參與試點的通用航空運營機構要嚴守安全底線,遵守相關規定,確保航空器及設施設備運行品質,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切實保障飛行安全。



• 遵守醫療規範。各試點醫療機構應當依法依規開展航空醫療救護工作,加強人員培訓與管理,確保運送前科學評估、運送中有效銜接,規範開展醫療活動,切實保障運送病人的安全。


• 提高服務效能。統籌提高院前救護調度、通用航空服務、院前院內銜接,逐步完善航空醫療救護網絡,提升危急重症救治效率,擴大航空醫療救護服務有效覆蓋範圍。


03
醫護人員要求


  開展航空醫療救護的醫護人員應依法開展醫療活動;在開展航空醫療救護的醫療機構內依法註冊併合法行醫,註冊醫療機構對醫護人員航空醫療救護醫療行爲負責;確保運送病人的安全。同時,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和能力:


• 年齡不超過60歲,身體健康,本人自願,具備航空醫療救援所需的相關專業知識和能力,具有在急診、重症或院前醫療救護3年以上的工作經驗,並通過國家衛健委主管部門授權的航空醫療救援相關培訓及考覈。


• 熟悉機上醫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範圍和工作程序,熟練使用機載醫療設備和通信設備,能對患者進行病情評估、預判及做出相應的治療計劃。

• 掌握航空醫療救護相關的飛行和航空醫學基礎知識、空運後送專業知識、航空醫療救護緊急處置技術、空運後送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包括常見各種危重症處置原則。


• 空中傷病情觀察,如空運中醫患溝通技巧和空運中血壓、脈搏、呼吸、心跳、體溫監測和空運中神志、意識的觀察;航空醫療救援相關醫療操作技能,如肌肉注射、靜脈輸液等。


• 進行適應性體育鍛煉,特別注意增強前庭功能的機能鍛鍊,提高飛行的適應能力和抗暈機能力。


見習編輯:徐一嘉

責任編輯:沈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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