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死亡新生兒 (三十一)

五 無證人員(所謂的實習生)手術操作之謎

假設無證人員(所謂的實習生)真的如婦產科主任黃XX在8月二十九日所說的那樣是實習生就合理合法嗎?答案是:即使該神秘人士真的是實習生,也只能說其故意知法犯法。

《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

第七條 臨床教學基地及相關醫療機構應採取有效措施保護醫學教育臨床教學實踐活動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權、隱私權和其他相關權益。

臨床教學基地和相關醫療機構有責任保證醫學教育臨床實踐過程中患者的醫療安全及醫療質量,並通過多種形式告知相關患者以配合臨床實踐活動。

產婦和家屬從來沒有被告知配合臨床實踐活動,甚至直到目前2017年10月,醫院連參與接生的第三人是誰也不知道,出具的證明是婦產科值班醫生冒名頂替該無證人員。但是卻拿不出值班醫生參與接生的證據。

病歷證據(相關圖片):2393157073.qzone.qq.com

第十一條 臨床帶教教師和指導醫師應牢固確立教學意識,增強醫患溝通觀念,積極說服相關患者配合醫學教育臨床實踐活動;在安排和指導臨床實踐活動之前,應盡到告知義務並得到相關患者的同意。在教學實踐中要保證患者的醫療安全和合法權益。

在住院期間並沒有任何醫護人員盡到告知義務:告知產婦和家屬有臨床實踐活動。更沒有得到我們的同意。也沒有保證患者的醫療安全和合法權益。

病歷證據(相關圖片):2393157073.qzone.qq.com

第十五條 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在醫學教育臨床實踐活動中應當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隱私權,不得損害患者的合法權益。

該無證人員連醫院都不知道其存在,不僅違法行醫,並且侵害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隱私權,更侵害患者的健康權、生命權。

病歷證據(相關圖片):2393157073.qzone.qq.com

由以上可見,醫院及婦產科根本沒有對產婦和新生兒安排臨床實踐活動,甚至直到一年後的2017年8月還向公安局、衛計局製造偽證:值班醫生梁XX冒名頂替該無證人員是三名接生人員之一。兩助產士故意瞞著醫院及婦產科和產婦及家屬,私自偷偷進行非法行醫製造醫療事故,為掩蓋真相故意偽造病情、病歷,不將實情告知我們,故意不搶救新生兒而最終導致新生兒慘死。

而最為可怕的是公安局卻採信醫院的證明,卻忽略對證明的依據:證據進行審查。衛計局明知我們不斷追查該神秘人士的真實身份,卻故意不作為,誘導我們直接向醫院查證,而不是衛計局對整個接生過程的非法行醫進行查證,故意包庇違法犯罪,以使該神秘人士逃脫法律的懲罰。

《致鬱南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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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訴求:  一  查處非法行醫。

我們的訴求: 二 查處違反醫療規程。  三  查處偽造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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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的調查工作簡單粗暴:由於相信所謂的專業,卻忘記了最基本的工作:對證據的審查是否真實可靠。居然犯下最簡單最低級的致命錯誤:讓醫院自證,卻從不和家屬聯繫調查取證,單方面取信醫院的鬼話,導致得出錯誤的結論,讓犯罪行為至今還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

本來家屬是指證醫院非法行醫的證人, 特別是產婦是非法行醫的受害者更有發言權。可惜公安局從來沒有和患方聯繫取證調查。

既然醫院口口聲聲說值班醫生是接生人員之一,證據呢?證據在那兒?

該病歷的簽名是兩助產士。值班醫生梁XX和非法行醫的神秘女士並沒簽名。粱XX無法自證參與接生。

主管醫生寫的該病歷的術者是兩助產士之一。主管醫生也否認值班醫生梁XX參與接生。

查處非法行醫本是公安局、衛計局的工作之一,卻沒有進行調查處理。公安局因對醫療不熟悉而簡單粗暴採信醫院的證明,卻忽略對證明的證據審查。卻萬萬沒有想到該神秘人士能力如此強大,醫院竟然會為該神秘人士而作假證!而作為醫療服務的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對醫療服務是熟悉的,對是否非法行醫不僅不調查處理,反而故意千方百計誘導我們家屬向醫院詢問,要求醫院向我們答覆該神秘人士是否非法行醫,自己卻金蟬脫殼,故意行政不作為。本來非常簡單明了的事實卻故意行政不作為,故意包庇違法犯罪,幫該神秘人士瞞天過海逃脫法律的懲罰!

我們的訴求:  一  查處非法行醫。

我們的訴求: 二 查處違反醫療規程。  三  查處偽造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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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2017年9月雲浮醫調委在鬱南醫調委召集相關方的會議上,當醫院方無恥地提出:既然當時(2016年8月29日下午十七點)沒有封存主觀病歷,那麼現在可以封存主觀病歷。我們家屬明確表示:主觀病歷當時(2016年8月29日下午十七點)沒有封存,不要說過了一年才封存,就是2016年8月30日封存,都屬於偽造證據,無法律效力!拒絕與醫院方在2017年9月封存主觀病歷的希望。

可笑的是作為醫療服務的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的衛計局當時面對如此無恥無理的要求不僅不制止,反而在為醫院方幫腔作勢。甚至在2017年11月的《信訪意見書》中避而不談偽造病歷和非法行醫,為該神秘人士瞞天過海逃脫法律的懲罰!對於《信訪意見書》這個結果,我們家屬既吃驚又不奇怪:因為最早提出封存主觀病歷是在我們交資料給鬱南縣人民檢察院前的2017年6月,我們向鬱南縣衛計局提出要求查處鬱南縣人民醫院偽造病歷和非法行醫。結果是鬱南縣衛計局的建議是:既然當時(2016年8月29日下午十七點)沒有封存主觀病歷,那麼現在可以封存主觀病歷。如果你們認為鬱南縣人民醫院偽造病歷和非法行醫,可以要求醫院答覆!作為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的衛計局如此履行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為該神秘人士瞞天過海逃脫法律的懲罰的做法讓我們一起點個贊吧!

為何衛計局如此害怕調查處理該神秘人士非法行醫?該神秘人士能量之大由此可見一斑。到底還有多少神秘人士活躍在鬱南縣?鬱南縣有多少人胡裡胡塗成為神秘人士的犧牲品?相信大家想到這裡都會不寒而慄!

(根據所掌握的材料推測:該神秘人士應該是人體器官販子,其來到鬱南縣人民醫院與婦產科兒科的醫護人員相互勾結盜取人體器官。不過在盜取我們的孩子人體器官的企圖由於我們拒絕轉兒科失敗了。至於其還犯下多少罪行就只有天知道了。具體理由請耐心等待。)

一般一名本科醫學生學製為5年,在校第3年,醫學生進入醫院成為「見習醫生」。「見習醫生」一般「眼觀手不動」,只是熟悉醫院的各種運作。到了最後一年,醫學生進入醫院成為「實習醫生」,參與一些簡單的體格檢查、病情記錄等。本科醫學生畢業後,必須在醫院工作滿1年後,才有資格考取「執業醫師資格證」。在這1年中,他們仍然以「實習醫生」的身份存在。實習醫生在考取了「執業醫師資格證」,必須有醫院聘用,去當地衛生局註冊,才能成為「住院醫師」,才是一名真正的醫生。

按法律規定,安排實習生實習之前,醫院應盡到告知義務,並得到相關患者的同意,在實習中要保證患者的醫療安全和合法權益。醫院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醫院的實習教學應當徵得患者的同意後進行。目前,許多醫院都承擔了教學任務,醫生的職業特點也決定了實習的重要性,但醫院絕不能以此為借口而擅自決定以患者作為「活體教具」。患者支付醫療費的目的是為了接受醫療服務,沒有義務為醫院的教學工作盡職。因此醫生在醫治患者過程中指導實習生時,首先應當徵得患者的同意,講清檢查的方式和內容,並把其中可能對患者的心理、生理造成的影響作出明確的說明。在必要的情況下,還應當支付一定的報酬。如果患者不同意,醫院應當尊重患者的意見,取消此種實習檢查,而無權強制實施。

而無證人員擅自開展臨床診療活動上手術臺操作手術,並不是實習檢查那麼簡單了,是違法犯罪的行為了。國家法律明文規定,不得無證行醫。而且《母嬰保健法》規定:一定要有《護士資格證》、《助產士資格證》、《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執業醫師證》、《婦產科醫師資格證》、《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三證,才可以進行終止妊娠手術操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分娩記錄》中手術者兩助產士無一人簽名,只在接生者、護嬰者簽名。而主管醫師黃XX寫的《住院病案首頁》卻心虛地寫上:術者:黃XX(助產士),I助、II助無人姓名。但正如在《新生兒肺炎之謎》所說:《住院病案首頁》因肺炎、病例分型:A一般、護士長的質控日期:8月29日、並且手術及操作日期是2016年8月25日實際真正上是24日、離院方式1醫囑離院(詳見醫囑離院之謎)說明《住院病案首頁》是在8月29日偽造的。所以真正的術者並非助產士黃XX,這《分娩記錄》中手術者無人簽名正說明了手術真正的操作者是該無證人員。而且《分娩記錄》中接生者、護嬰者是兩助產士,《新生兒出生時記錄》居然是值班醫生填寫,助產士簽名確認!該助產士簽名與別處簽名有明顯不同。按正常的《新生兒出生時記錄》是助產士寫的,值班醫生確認的。如有新生兒特殊情況醫生另外寫一份。

8月29日婦產科主任黃XX為了不讓該無證人員說出內幕,親口信口雌黃講此人就是實習生什麼都不懂!這時候我們才得以知道參與手術操作者是所謂的實習生!但直到2017年11月醫院卻查無此人。也難怪分娩的過程中,有三個人進行手術操作,《分娩記錄》卻只得兩個人簽名。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和人員崗位職責》的《人員崗位職責》中《助產士職責》

(2)負責正常產婦接產工作,協助醫師進行難產的接產工作,做好接產準備,注意產程進展和變化,遇產婦發生併發症或嬰兒窒息時,應當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報告醫師。

在8月24日21:57胎監評分:4分是胎兒窘迫還是胎兒先天性心臟病大家問下醫生、助產士吧。

醫院和婦產科並沒有允許、同意、安排臨床實踐活動;

也沒有告知家屬和產婦配合臨床實踐活動;

該無證人員(所謂的實習生)明知自己沒有行醫資格;

仍然把生命當兒戲參與手術操作;

助產士明知無證人員(所謂的實習生)沒有行醫資格;

使用無證人員(所謂的實習生)觸犯刑法等法律;

明知無法保證醫療安全及醫療質量;

卻仍然故意堅持與無證人員(所謂的實習生)一起進行手術操作;

仍然故意非法行醫;

故意驅趕家屬出產房不準陪產以防犯罪行為被發現;

故意廷長分娩不儘快結束分娩;

故意不立即對新生兒窒息採取緊急搶救措施;

甚至故意立即對有新生兒窒息的孩子注射乙型肝炎疫苗及卡介苗;

故意分娩後整夜對家屬隱瞞新生兒病情真相;

仍然故意知法違法犯罪;

故意讓殺害新生兒繼續進行下去。

新生兒為何三次被拒絕吸痰?新生兒又為何被先天性心臟病?甚至連產婦被先天性心臟病?醫院領導又為何出具偽證?偽造病歷為何沒被查處?偽造的病歷為何被衛計局做證據向上級寫信訪回復?非法行醫為何不查處?違反醫療規程威逼出院又為何拒絕查處?非法行醫的神秘女子從何而來?隱藏的黑手老闆又是誰?裡面到底有什麼陰謀?這一切的背後是倫理扭曲還是道德的淪喪?是金錢的爆發還是人性的滅絕?敬請關注被死亡新生兒,讓我們跟著專家揭開非法行醫企圖盜取人體器官而故意殺人的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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