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習報告

這一周對於結案案件材料的接觸越來越深入,可以深入接觸團隊內案件的全貌。我逐漸從一個案件材料整理者的角色轉變為一個執業律師,開始學習面對一個新案件時的處理過程以及學習處理案件始末所要出具的各類法律文書的寫作。

主要涉及:委託合同、授權委託書、起訴狀(答辯狀、反訴狀)、閱卷筆錄、舉證目錄及舉證證據材料、保全申請書、代理詞、上訴狀及上訴材料等。

對於以上法律文書中重要的幾類,例如起訴狀、舉證目錄及舉證證據材料、上訴狀等,需要在實際中結合實際案件寫作練習,僅僅通過閱讀是遠遠不夠的。

下周對於起訴狀及上訴狀的練習會是我計劃的一部分。對於此部分的一點心得體會會是我第三周實習報告的一部分。

第四周、乃至第五周學習的重點將會圍繞舉證目錄以及舉證證據材料。一般對於訴訟結果起決定因素的是訴前的準備階段,即原告對於主張事實的證明程度及完整性,所以我計劃花費兩周乃至更長的時間結合民訴法和實際案例學習目錄、具體材料與民商事訴訟中要求的證明標準之間的關係。

二、關於法律職業的思考

關於法律職業的思考貫穿於我學習時間的始終,目前可以選擇的法律職業大致有公務員(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務(公司、銀行等企業)。起初,選擇法律專業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想成為一名律師。但隨著不斷地學習與見聞,對於法律職業的思考越來越實際具體。以下是我近幾年對於法律職業選擇的一點思考。

1、律師

起初選擇法律專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想成為律師,最初是簡單地羨慕律師的高薪與職業自由。但隨著對於律師職業的進一步了解,才發現這兩者幾乎在邏輯上是相矛盾的,律師行業遠沒有最初想的那樣簡單。

但我依然認為律師對於我仍然是極具吸引力的,並承認律師會是我法律職業發展的最終職業。當然,我會這樣想的理由並非簡單的高薪與自由,而是更喜歡律師職業所要求的終身學習,及可以認識一些新鮮的事物

律師職業在現在最主要的一個缺點是前幾年執業生涯是一個艱難的過渡期,律所中傳統師徒制對於實習律師的初期薪資水平提升較少,往往是入不敷出。這也決定了選擇律師職業往往對家庭條件、經濟條件存在一定的要求。選擇律師職業需要對初期的生活水平有一定的預期。

現今律所存在多種不同的類型,薪資待遇與律所類型均各有不同,律師新人究竟應該如何選擇是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最簡單的分類是提成律師與授薪律師,我更喜歡提成律師,但並非一個獨立的提成律師,更希望能進入,在以後能組建一個團隊。相較於傳統的律師單打獨鬥模式,我認為「協作共贏」模式仍適用於律師行業。除了提高執業效率,還有執業的學習分享與幸福感。

2、公務員(法官、檢察官)

我有在畢業後先進入法院系統的計劃,檢察官不做考慮(因為主要涉及刑事案件),對於法官也只考慮與商事審判有關審判輔助崗位(執行與其他審判輔助崗位不做考慮)。

公務員職業的優勢主要體現在穩定,以及在法院中對於專業知識的提升是巨大的。法院系統近5年的審判經歷可以獲得一個地區的訴訟與律師資源,為今後的律師職業打下堅實的基礎。值得說明的是,如今法院對於新入職的法官助理存在5年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而且離職後存在3年的職業禁止期以及終身不得在供職法院出庭訴訟。當然以上幾點限制在實際中對於律師執業的影響不大,均可以規避。

目前法院法官員額制改革使得法官的待遇得到了明顯提升,大致為一般公務員的2倍,這也使得在執業初期選擇成為法官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但法官的缺點也很明顯,應屆畢業生一般會先進入基層法院。實際中大量的一審案件會進入基層法院,基層法院法官的工作量是巨大的,大致在300+以上,甚至400+以上也有可能性,因此加班熬夜寫判決書已經是常態了。

對此,還有一點值得說明的是,隨著人工智慧的發展,其對於法官處理案件,寫判決書的幫助也是巨大的,免去了法官很多機械性的勞動,因此有關工作時間的問題隨著科技的發展有待進一步觀察,很大可能會有改善。

3、法務(公司、銀行等企業)

對於法務職業,我了解的比較少,我幾乎沒有將它作為職業的選擇。但是法務職業的前景應該有所期待。這方面有相關政策文件相支持。

法務相對於律師和公務員的優勢是初期獲得的薪資較為可觀,部分公司實行公司律師制度,獲得公司律師資格的人可以從公司訴訟中獲得一定比例的提成,對於薪資提升有一定助益。

法務可以成為部分從法院離職後在職業禁止期的一個過渡職業,對於從法院離職的法官在部分企業是一個會優先考慮的因素。

個人認為法務職業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適合法碩(非法學)專業,因為該專業學生本科階段學習的不是法律專業,法律專業基礎知識不紮實讓部分人不會選擇律師與法官這類對於法律知識有較高要求的職業,更傾向於法務這類職業。法務將行業知識與法律知識相結合,讓「枯燥」的職業生涯平添了一點樂趣。

以上。

漫漫律途,且行且思。

羊振志

2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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