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稅制“營改增”時機成熟

——將股票印花稅改爲資本利得稅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 董登新教授

本文提示:借鑑企業稅制“營改增”的做法,中國A股稅制也應該進行“營改增”改革,也就是將股票印花稅改徵爲資本利得稅。目前改革時機已經成熟,改革條件也已水到渠成。

曾幾何時,增值稅與營業稅成爲我國企業的兩大主體稅種。由於營業稅存在重複徵稅、不能抵扣、不能退稅的弊端,爲了降低企業稅負,增強企業發展能力,我們從2011年開始小範圍試點營改增改革。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範圍。“營改增”是我國企業稅制改革跨越的最重要一步。

所謂“營改增”,通俗來講,就是把產品和服務一併納入增值稅的徵收範圍,不再對“服務”徵收營業稅,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2017年10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草案)》,標誌着實施60多年的營業稅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目前,關於中國股市稅制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很顯然,股票交易印花稅已不適應A股市場新時代發展需要。爲此,我們建議模仿“營改增”的成功經驗與改革精神,將股票交易印花稅改爲資本利得稅。這一改革迫在眉睫、刻不容緩。

(一)開徵資本利得稅是國際慣例

衆所周知,股票印花稅在大多數國家已經廢除,取而代之的是資本利得稅或股票交易所得稅。目前只有英國同時開徵股票交易印花稅與資本利得稅,其他國家或地區大多開徵了資本利得稅或股票交易所得稅。因此,中國股市稅制也需要來一場“營改增”改革,取消股票印花稅,改徵資本利得稅,這已是箭在弦上、大勢所趨。

(二)滬深港通及滬倫通需要資本利得稅

2002年6月,我們將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引入A股市場;2014年11月,我們開通“滬港通”管道將境外機構和散戶引入A股市場,2016年12月,我們又開通了“深港通”管道引入外資;2018年我們又放鬆外資入主本土券商的股比限制,最高可達51%;2019年我們即將開通滬倫通並引入DR新品種。近期,央行與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新規:鼓勵並支持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計劃。

隨着中國股市雙向開放進一步加深,A股稅制改革有必要與國際慣例接軌,這也是A股國際化改革的客觀要求。當境外市場大多都開徵資本利得稅時,而我們卻仍固守着股票印花稅,這是很不合時適的,一方面它可能讓境外投資者無所適從,另一方面也可能存在國家稅收流失的嫌疑。因此,A股對外開放,要想引入更多的境外資本和投資者,就需要遵循國際慣例的股市稅制。

(三)新時代不再允許印花稅幹預股市漲跌

過去我們將股票交易印花稅作爲政府幹預或調節A股漲跌的工具,經常頻繁調整股票印花稅稅率,有時甚至是“半夜調整”,這樣的做法進一步加重了A股“政策市”的特性與尷尬。過去是否調整股票印花稅稅率,經常受市場輿論要挾、控制或左右。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我們強調依法治國、依法治市,稅制改革與稅率調整需要走立法程序,我們再不能像過去一樣將股票印花稅稅率頻繁調整,並以此來幹預股市漲跌,我們必須還原印花稅的稅制本源及其嚴肅性。

目前,我國股票印花稅雙邊合計稅率已從最初的1.2%降至今天的0.1%,稅率降幅超過90%,已經降無可降,股票印花稅基本上接近零稅負,即便如此,股市該跌照跌,印花稅調節股市漲跌的功能已形同虛設。

(四)股票印花稅對小散不利,資本利得稅更公平

衆所周知,A股市場是一個典型的“散戶市”,90%左右的交易是由散戶完成的。“散戶市”的主要特徵是:高換手率、高頻短炒。從長遠來看,大多數散戶炒股都是虧損的。

然而,無論投資者賺或賠,都必須繳納股票印花稅,這有失公平,不利於鼓勵股民炒股。由於小散習慣高頻率換手短炒,股民交易頻率越高,則稅負越重,這會加重“小散”的交易成本及負擔。

與股票印花稅相比,開徵資本利得稅則更科學、更合理。因爲資本利得稅只對投資者全年炒股淨所得徵稅,而且往年炒股虧損還可以累積沖銷當年炒股淨所得,再加上資本利得稅可以設置起徵點、免徵額以及長期持股的優惠稅率,因此,大多數散戶基本上沒有資格繳納資本利得稅。相反,只有獲暴利的牛散與機構纔是真正的稅負承擔者。這是一個“均貧富”的稅種,或者說,這是一種富人稅,大多數小散達不到納稅門檻。

(五)新個稅時代:資本利得稅也該出籠了

2018年個稅改革是中國稅制改革的再一次重大跨越。這一次的個稅改革借鑑了西方經驗,在新版個稅中,不僅設立了“起徵點”,而且增設了6個專項附加扣除,尤其是建立了線上“報稅”APP,這將讓個稅徵繳更公平、更有效率。當個稅堵漏後,資本利得稅就應儘快跟進。只有這樣,才能形成公平的稅制。

個人所得稅不應該只是工資所得稅。尤其是在國民財產性收入比重不斷提高的前提下,對於自然人而言,勞動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勞動所得也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如租金、利息)或資本利得稅(如炒股所得、炒房所得)。因爲高收入者主要依靠的不僅只是工資,而且還有房產、股權或期權等投資收入。因此,對於非勞動所得也應該納入個人所得稅或資本利得稅範圍。

綜上所述,中國股市稅制應該儘快進行“營改增”改革,廢除股票印花稅,改徵資本利得稅,這將是中國稅制改革尤其是與新個稅相銜接的重要一環。

(注:本文原載於2019年2月27日《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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