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資保證金應該由甲方繳納,如果乙方不按時發工資,則直接扣甲方的工資保證金來發,甲方又可以直接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這樣多好?為什麼總是要從乙方入手呢?乙方在開工前已經支付了不少的費用,開工後又要支付很多款項使之工程達到一定的量,才能撥到工程進度款(往往還不能按時撥到款),如果再繳納工資保證金的話,那乙方在拿到第一筆工程款前,要預付多少錢?


合同只能約束君子,約束不了小人,我去年跟今年在北京簽了三千多萬的工程,一分錢都沒交,來工程款了第一個就給工人發工資。


那是必須交保證金的,以一七年規定凡是一佰萬元工程建設就要交的,主要民工工資保證金,最後要退還你的,


國家有關規定從二o一九年七月一日開始,凡是國家,政府工程是不要交墊付工程款的。


以後的老闆就無法生存了,工程也要付,還要押金,不付農民工工資黑名單


招標的時候就應該有農民工工資的押金吧!不交你是怎麼中的標?


如果沒誠信十萬的工程都要交,就像合同一樣,是約束君子的,卻約束不了小人!


以後都別承包了,大家都去做農民工吧!


一紙空文,到勞動部門查一查有幾個交的。


一分錢的工程都該給,不然你別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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