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對於遛狗不栓繩不套嘴的,所造成的傷害,完全可以按間接故意犯罪起訴狗主人。

間接故意犯罪其有以下幾種解釋:

一,是明知其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二,是明知其行為可能會發生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三,是明知其行為可能引起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有意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因此,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換而言之,預見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而加以放任,就是間接故意。

對於遛狗時不套嘴,而且飼養的還是一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作為狗主人,難道沒預見狗會咬人的可能?只因為自家的狗從來都沒咬過人,就認為這狗以後「永遠」也不可能咬人,所以不用套嘴?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這是狗主人在明知狗有傷人的可能,卻抱有僥倖心理,放任其行為,才導致了傷人事件的發生。

所以必須動用法律的武器進行嚴懲這類狗主人!維護受害者的權益,這樣才能保護其他不養狗的人的安全!


我們小區養狗的給大家講解了,狗不要好人,肯定他們人品問題,狗眼睛辨別忠奸,才咬的,和他們不要臉的養狗的蠢貨怎麼聊天


抓狗主人去坐三年牢


那要問政府了,法律究竟有沒有用,有沒有能力管控狗患


禁養大型犬,現在已成一紙空文,監管不到位


無緣無故的就撲咬她?不可能!一個,她做出了威脅狗的動作!二,她有可能打孩子了!狗狗把她誤認為壞人了!人販子?後媽?因為,它沒有攻擊孩子!


遛狗不栓狗繩,不戴嘴套,這種行為就是漠視別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這是故意殺人,有一點搞不明白,為什麼愛狗人士遛狗不栓狗繩然後他的狗咬死人了他們不用負刑事責任,然後人打死狗了要負刑事責任?難道法律是保護狗的不是保護人的?難道狗已經凌駕於人之上了,人還不如狗了?


遛狗不栓狗繩,不戴嘴套,這種行為就是漠視別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這是故意殺人,有一點搞不明白,為什麼愛狗人士遛狗不栓狗繩然後他的狗咬死人了他們不用負刑事責任,然後人打死狗了要負刑事責任?難道法律是保護狗的不是保護人的?難道狗已經凌駕於人之上了,人還不如狗了?


其實很簡單,立法,而且這樣立法保護早就應該實施,簡單點就是學習日本,如果寵物傷人狗主人要面臨巨額罰款和監禁這樣他們就會管理好自己的寵物,對到處便溺不清理也應重罰。年年開會,我們的代表也不知代表誰民生的意見一個不提。


狗患泛濫成災,咬人傷人事件屢見不鮮,在公共場所隨地拉屎撒尿,已經激起民憤,有關部門視而不見,任其泛濫成災,城市就應該禁止養大型犬,建議城市立即開始捕殺大型犬,見一個打死一個!不能因為一個畜牲影響極壞社會和諧。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