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对于遛狗不栓绳不套嘴的,所造成的伤害,完全可以按间接故意犯罪起诉狗主人。

间接故意犯罪其有以下几种解释:

一,是明知其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是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因此,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换而言之,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加以放任,就是间接故意。

对于遛狗时不套嘴,而且饲养的还是一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作为狗主人,难道没预见狗会咬人的可能?只因为自家的狗从来都没咬过人,就认为这狗以后「永远」也不可能咬人,所以不用套嘴?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这是狗主人在明知狗有伤人的可能,却抱有侥幸心理,放任其行为,才导致了伤人事件的发生。

所以必须动用法律的武器进行严惩这类狗主人!维护受害者的权益,这样才能保护其他不养狗的人的安全!


我们小区养狗的给大家讲解了,狗不要好人,肯定他们人品问题,狗眼睛辨别忠奸,才咬的,和他们不要脸的养狗的蠢货怎么聊天


抓狗主人去坐三年牢


那要问政府了,法律究竟有没有用,有没有能力管控狗患


禁养大型犬,现在已成一纸空文,监管不到位


无缘无故的就扑咬她?不可能!一个,她做出了威胁狗的动作!二,她有可能打孩子了!狗狗把她误认为坏人了!人贩子?后妈?因为,它没有攻击孩子!


遛狗不栓狗绳,不戴嘴套,这种行为就是漠视别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这是故意杀人,有一点搞不明白,为什么爱狗人士遛狗不栓狗绳然后他的狗咬死人了他们不用负刑事责任,然后人打死狗了要负刑事责任?难道法律是保护狗的不是保护人的?难道狗已经凌驾于人之上了,人还不如狗了?


遛狗不栓狗绳,不戴嘴套,这种行为就是漠视别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这是故意杀人,有一点搞不明白,为什么爱狗人士遛狗不栓狗绳然后他的狗咬死人了他们不用负刑事责任,然后人打死狗了要负刑事责任?难道法律是保护狗的不是保护人的?难道狗已经凌驾于人之上了,人还不如狗了?


其实很简单,立法,而且这样立法保护早就应该实施,简单点就是学习日本,如果宠物伤人狗主人要面临巨额罚款和监禁这样他们就会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对到处便溺不清理也应重罚。年年开会,我们的代表也不知代表谁民生的意见一个不提。


狗患泛滥成灾,咬人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在公共场所随地拉屎撒尿,已经激起民愤,有关部门视而不见,任其泛滥成灾,城市就应该禁止养大型犬,建议城市立即开始捕杀大型犬,见一个打死一个!不能因为一个畜牲影响极坏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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